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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届古稀,要做到“孜孜汲汲,小心敬慎,夙夜不遑,未尝少懈”,幾不可能;但是,“尔等有退休之时,朕何地可休息耶”?这就是高寿天子的两难之局。此局实无法解决,除非换一套制度,让适龄皇帝依制退休。然君主专制实行二千馀年之久,谁能摆脱这种历史惯性?玄烨纵是伟人,其智勇亦不足语此,故不得不在两难之间勉力支撑,徘徊等死。幸亏他死得还算及时(卒年六十九),令誉得以保全。高宗则不然,当望九之年,秉衰耄之质,犹欲“万幾皆出自裁”,而其智其力,实不足裁一事,遑论万幾,终至晚节不保,贻祸家国不浅。他于统治六十年之际内禅退位,谓不敢迈越其祖;若更能早死二十年,生前臻于至治,身後享有令名,岂非甚善?设语虽涉荒唐,其义可深长思也。
以故,钱氏之语,不妨改作“帝王精神,一年不如一年”,更为妥贴。然此犹就主观欲作好皇帝、客观亦具做好皇帝之能力者而言,若不幸邂逅二十馀年不一上朝如明神宗者,则“帝王精神”根本无从谈起,其盛衰亦不可问矣。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毋庸对“帝王精神”下注,而令一国之民尽陷于前途未卜的赌局。只是,在清帝逊位、民国肇造以前,欲谈吾国历史,还真没办法舍“帝王精神”不谈,不仅要谈,还得大谈特谈。此亦钱氏总结清运何以由盛转衰,第一条便举出“帝王精神”的原因;不是他老人家思想保守,有什么帝王情结,而是历史实况如此。若避而不谈,却去讲一些人民创造历史的套话,那反而不是尊重历史的态度。
“满族官僚日益贪污放肆”
按:此称“满族”,不若改用“旗籍”。盖旗籍分满、蒙、汉三种,“贪污放肆”之徒,虽籍隶满洲者最众,其馀二族亦不少见,然则欲求指称之准确,舍“满族”而标“旗籍”,方为允当。此外,关于“旗”、“满”之用法,窃犹有说,请略述之。
清代国内之最大矛盾,习称“满汉矛盾”;晚清末年,革命思潮兴起,其中,以种族革命相号召者最为风靡,其宣传即借“满汉矛盾”发其端。例如,孙文尝云:“满清以建州贼种入主中国,夺我土地,杀我祖宗,据我子女玉帛……要之,今日非废灭满清,决不足以光复汉族”(光绪二十一年);後来,将这个意思简化为一句口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光绪三十二年)。观其意,竟视满族为外国之人,而浑不计及清太祖以前之满洲,“受明之恩遇最厚”,固尝授官设职,以“属夷”待之,实非外国可比也。然当时之人激愤以久,不暇细审,并未觉得这句口号有何不妥。逮民国建立,满族既为国民之一部分,犹欲“驱除”,未免不中情势,于是,就有了新的说法,谓:“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民国元年)。数月後,袁世凯发布临时大总统令,则称为“五族共和”。自此,“满汉矛盾”问题在官方层面得到了妥善解决。然私家著述,犹念念不忘“夷夏之大防”,及元、清两代“汉官威仪”扫地以尽之恨,一遇机会便痛詈蒙古、满洲为“异族”、“外夷”者,钱穆即是其一。
钱撰《国史大纲》,为史学名著,而第八编《清代之部》,第一句话便是:“明太祖驱除蒙古後三百年而满洲入主,为中国近代史上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既曰“再建”,则我们翻到第七编《元明之部》,看他怎么定义元朝:“蒙古民族入主中国,中国史开始第一次整个落于非传统的异族政权的统治”。一则曰“狭义的部族政权”(清),一则曰“非传统的异族政权”(元),下笔虽略有轻重,而鄙夷愤慨之情,溢纸而出。若照钱穆自己定下的规矩,他这种表达,是十分不恰当的。《国史大纲》篇首云:“凡读本书,请先具下列诸信念:……二、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以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自注:“否则,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知识”。试问,元国与清国,其为中国乎,抑为外国乎?元国与清国之历史,其属“本国以往历史”范围耶,抑属“外国史”范围耶?起钱氏于地下,问之,必答曰:其国,中国也;其史,“本国以往历史”也。然则,何以对元、清两代,即以“异族”、“非传统”定义之,并不“附随”一种“温情与敬意”,似谈外国史者?钱氏此种论调,以今语批评,可谓政治不正确(PoliticallyIncorrect)。出于一己之见,谓不乐元、清,不喜欢蒙古人、满洲人,是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之一种,不妨坚持。而作为史学家,濡笔临纸,犹持此论,则一方面不能自圆其说(“异族政权”何必编进国史?),一方面有悖于汉、唐以来即已形成的民族融和之趋势,于学术之理、政治之义,俱有未达。
而且,族群成见太深,还会影响对历史的分析,甚而得出偏颇的判断。即就钱氏“满族官僚,日益贪污放肆”之论而言:不但“满族”一词的用法不够准确,揆诸史实,这两个字竟应从句中删去,方称得上实事求是。据《清实录》与《清史稿》记载可知,乾隆六十年间,贪贿之案幾年年都有发生,确实称得上“日益”“放肆”。但是,若对六十年间贪官之民族属性进行统计,我们将发现,“满族官僚”人数所占比重并没有大到可以独享“贪污放肆”之名的程度。为便于阅看及控制篇幅计,兹于六十年贪案中撷取按察使(文职正三品)、总兵(武职正二品)以上大吏,以在旗与否划分为两大类,编制下表:
旗籍满洲傅鼐、萨哈谅、喀尔钦、鄂善、鄂弥达、常安、鄂乐顺、恒文、保德、阿思哈、鄂宝、和其衷、高恒、普福、良卿、秦璜、阿尔泰、彰宝、富德、高朴、勒尔谨、索诺木策凌、国泰、国栋、富勒浑、福崧、伍拉纳
汉军卢焯、杨廷璋、李侍尧、郝硕
非旗籍俞兆岳、刘於义、赵宏恩、王士任、岳濬、吕守曾、帅念祖、朱荃、庄有恭、杨灏、蒋洲、李因培、方世儁、钱度、王亶望、于易简、陈辉祖、李封、陈淮、闵鹗元、浦霖
因贪案伏诛或赐自尽者,以加黑字体标示。
据表可知:旗籍贪官计三十一人,非旗籍计二十一人,各占比例约为59。6%和40。4%。若只论满族,不论旗籍(即剔除汉军人数),则满族贪官仅占51。9%,是则满、汉贪官,半斤八两,难分轩轾。那么,“满族官僚日益贪污放肆”的判断绝不正确,已不待辨。此外,因贪案被处以极刑(斩、绞或赐自尽)者,于旗籍中所占比例为74。2%,于满族中更高达81。5%,远较非旗籍之52。4%为多;由此又可以引出另外一个话题,即清帝虽在福利、仕途上优待旗人,然对其中之不肖玩法者,所行处罚往往较非旗籍人士为重。王辏г顺⒃疲
“朝廷用法,严于满臣,以为优礼汉人,亦以为不足责也”;
即是对此清廷“家法”的中允评价。旗制改革後,皇帝成为八旗的唯一“主子”,一方面,他对旗人具有一份家长般的爱护,一方面,他对其中的害群之马又极为厌恨,爱深痛切之下,遂出现“用法严于满臣”的现象。而在另一方面,清廷对汉人的统治,虽未遽如辏г怂裕沙啤坝糯保灰喾乔迥└锩橙诵健翱链闭摺C仙疲
“清自入主中国,谓其为异族战胜而来则是矣,谓其如何苛待汉族,则较之历代本族之君主,亦未见专制之加甚。且君无甚昏甚暴之行,若明之正德、天启诸君,清所未有也。谓私厚于满洲,则亦与明之私厚于宗室等也。明之横征暴敛,未乱之时.有万历之矿使、税使;既乱之後,有万历至崇祯之累次加赋。清则以明为鉴,而‘永不加赋’之祖训,子孙竟能永守之也”;
他对清代统治的看法,迥异于钱穆。二人俱为史学名家,且俱深有造乎清史,何以凿枘如此?伯牛不自量力,试作调停。孟森考察清代国民所受待遇,认为与此前的“本族”统治相比较,其优劣厚薄并无重大区别。钱穆所注意者,则在于汉族士大夫在清代统治中蒙受了不公平待遇,远逊于宋、明两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风光,用他的话说,就是:
“清代一代,仍然像是士人政权,仍然说政权该交付与读书人。这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满洲人也了解,并不曾正式反对这理论。他们只在此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