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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官僚的“服务取向”和“自利取向”,不仅涉及君主与官僚之间的权势分割,也包含着官僚对社会的利益分割。人称宋王朝“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相应的则是“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进而明清的官阶制度既体现了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从官僚那里回收的权势强化了皇帝专制;同时浩荡的皇恩依然保障品官以至缙绅地主的特权,这些特权大多是从社会方面分割而来的'139'。官僚的贪污侵渔,比起前朝来一点儿都不逊色。所以“有明一代,一方面官俸呈现下降趋势,以至低到历代所未有的水平,另方面大小官员的富有豪华却又达到了历代王朝未曾达到的高度”'140';明代仕宦阶级的生活,“可以用骄奢淫佚四字尽之”'141'。有时皇帝强悍专断而官僚唯唯诺诺,有时皇帝和和气气而士大夫意气风发,可不管怎样,“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
其次,正如艾森斯塔得所指出,在官僚呈现“服务取向”之时,中上层官僚经常较低阶层,并疏离了他们由之而来的社会阶层和传统身份。而这正是秦与西汉的情况,其时的文吏群体,并没有显示出与哪个社会阶层关系特别密切。这样一点,我想也有助于理解汉代禄秩等级“从属于职位”的性格。而东汉以来,帝国官吏与儒生群体、进而与士族阶层建立了越来越密切的关系。魏晋南北朝的“门品秩序”,就对应着一个盘根错节的门阀士族阶层的存在,他们拥有最浓厚的“自利取向”。由唐宋以至明清,“绅士”或“乡绅”构成了社会的结构性特征,而“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142'。艾森斯塔得也认为,中华帝国的官僚呈“同时为统治者和主要阶层维持服务的取向”,这“主要阶层”就是绅士阶层;通过科举制度的联结,官僚成了士人或绅士阶层的一部分。我想,明清官阶制的倾向性体现为前两个波峰之综合,与这种社会政治变迁也是一致的。
在“品位…职位”和“自利…服务”分析概念的照耀之下,历代官阶制演化的阶段性便由晦暗而显明,呈现出了如上五个段落的鲜明轮廓。它协助我们探寻传统官僚政治的进化轨迹,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帝国官僚的“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二者关系的动态变迁'143'。各王朝初年的官僚一般都比较精干、处于君主的强权制御之下,但在中后期则将积累出老化、腐化和贵族化因素,这是一种较小的周期;同时也存在着更长时段的变迁,也就是初步提示如上的五大阶段。总的看来,传统政治体制的连续性,并不应该夸大到“停滞”的程度,它并不是一潭死水;同时其变迁的方面也是有限度的,即便是魏晋以来由“贵族化”了的士族阶层造成的士族门阀政治,最终也应视作专制官僚政治的一种“变态”,它并没有导致一种全然不同的贵族政体。
当然,这个分期模式对历代官僚政治演变的观照和评估,主要是基于官阶制角度而做出的,不过是它的一个侧影而已;并且较深入的考察只限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如果把更多事象纳入视野,特别是若对宋、元、明、清的情况作更多考察,则可能还有复杂得多的情况;眼下的论断,必定还有不少漏洞需要填补,还有更多空地等待开掘。不过,对一个论题若无话可说或只能泛泛而论,那反倒是思考的困境;而还有众多线索等待深究的感觉,所预告的却是开阔的研究前景。正如赵翼所说:“无所因而特创者难为功,有所本而求精者易为力。”'144'不管眼下的认识还多么简陋粗糙,毕竟一个不无新意的叙述框架已被搭起,随后的雕镂修补就容易多了。每一个特定观照角度,都好比投射到黑暗的历史客体的一束探照灯光,它当然不会是面面俱到的,但只要能照亮一个侧面,提供一幅其它角度看不到的特殊景象,就足够了。期望本书的努力确有创获,今后我们将沿此方向继续前行——
'1'马克斯…韦伯:“下述各点可以说是理性合法权威的基本概念:……(3)官署组织遵循等级制原则,亦即,各个较低的官署都处于一个较高的官署的控制和监督之下”;最纯粹类型的行政官员的任命和工作遵循如下原则:“……(2)他们被组织在清晰定义的官署等级制之中。”MaxWeber:EconomyandSociety,editedbyG。RothandC。Wittich,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68,pp。218,220。
'2'例如周翼虎、杨晓民先生就描述了这样一个官本位的、等级森严的金字塔社会。见其《中国单位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无出版日期),第79…86页。
'3'顾炎武:《日知录》卷九《部刺史》,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407页。
'4'魏特夫:《东方专制社会──对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0页。
'5'可参看秦晖先生对这种观点的批评:《“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1期(原刊《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1999年第3期、1999年第4期)。
'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8页。
'7'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218页。
'8'张金鉴:《人事行政学》,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139页。
'9'谭健主编:《外国政府管理体制评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7页。
'10'这包括进行职位调查,区分职组和职系,对各职位的工作简繁、责任大小和相应资格进行评价并制作职位说明书,并把职位纳入相应的职等和职级等。可参看曹志主编:《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7…113页;王雷保主编:《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4篇第12章“职位分类的基本原理”。
'11'参看罗文:《由现代行政学的职位分类看宋代的人事行政制度》,《华冈文科学报》1978年第11期。罗文先生着眼于职系和职等的划分,把宋代行政制度视为“职位分类的雏形”。但我们则将着眼于“是否存在着跟人走的等级”一点,而对宋代官阶制提出不同判断(见下文)。当然罗先生也说到:宋代“寄禄阶的正俸,便是根据人品制度(即品位制度)定待遇;而差遣的职钱,便可谓根据职位来定待遇”。宋代官僚的职钱从属于职位,这确实有“职位分类”意味。但职钱并非官僚各种待遇权益的全部,由于其时存在着从属于官员个人的本阶,而且有许多特权从属于本阶,这仍应视作“品位分类”制度。
'12'也有学者把“品位分类”译为“职务分类”,并把这两种类型进而分为四型:“一般职位分类”体制,“无共同职等之职位分类”体制,“一般职务分类”体制,“无共同职等之职务分类”体制。参看傅肃良:《各国人事制度》,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第546…550页。
'13'李盛平:《各国公务员制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46页。不过随后李盛平认为,“职位分类制度比较适用于担任领导的通才”,这与学界一般看法相反。一般认为,“职位分类”更适用于工作比较常规、责任比较固定的中低级官员,“品位分类”较适于担负领导责任的高级文官。
'14'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0…111页。
'15'许南雄:《人事行政学》,台湾商鼎文化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页。
'16'可参考原美国文官总署署长坎贝尔的叙述:“所要强调的是,美国文官制度的等级,是与他的职位相联系的。每一职位有一个等级,并不是说个人有一个等级,个人并没有等级;在位时就有等级,不在位时就没有等级。这与美国军事部门和外交部门不同,外交部门与军事部门的级别是跟人走的。你要是将军,到另外一个岗位还是将军,这跟文官制度不一样。”(按,美国的外交和军事部门,仍然实行“品位分类”制度。)艾伦…K…坎贝尔《1983年在北京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上的讲话》,王莉据录音整理,参看曹志主编:《各国公职人员分类制度》,第786页。
'17'王雷保主编:《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第201…202页。
'18'杨百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