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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小姐,你好,久仰大名。”说完,他伸出右手,与我相握。
身为律师的他,可能经历过太多正式场合,所以不知私下里交往,无需这么严肃。我与他正式而又别扭地握手,然后考虑是不是也要回一句:久仰大名。
“你们在逛街?”他问。
“简乐的小说发表在杂志上,所以请我吃饭。”
“恭喜你!”林文夕对我说,而后看了看表,“的确到了用晚餐的时候。”
“你也没有用晚餐吗?要不我们一起?”我觉得礼节上,我应该叫上他。而我更认为,礼节上,他应该说还有事要办,或者说已经吃过,以此回绝。
毕竟,我们只是初次见面。
“那好。”他居然一口应承。
“可我们不知道去哪里。”卓可欣耸了耸肩,将手摊开。
“如果不介意,我带你们去一个地方。”林文夕说,“不过,那个地方我也没去过,只是在杂志上看过介绍,好像就在这附近。”
“被杂志介绍的餐厅,一定有它的特别之处。”卓可欣兴奋地说。
“并不只是餐厅,杂志上说,那里地方不大,但很别致,白天是中餐厅,晚七点以后是酒吧,二十四小时营业。”林文夕说。
关于餐吧的种种,他倒记得很清楚。
“店主很有生意头脑。”
“对。”
听见他们你一句,我一句讨论得热闹,我完全没有心情搭话。被杂志介绍的餐厅,价格一定不会便宜,更何况无缘无故又多出一个人来。
我悄悄将手伸进包包里探了探,还好,我带了卡。就算现金不够,也可以刷卡支付。
一直以来,我都不会在身上带太多现金。
“简乐,你怎么了?”卓可欣拍了拍我的肩。
“没,没什么?”为了掩饰心里的不安,我侧过头去问林文夕,“那个既是餐厅又是酒吧的地方叫什么名字?”
“Cherry Blossom。”
“樱花?”
这一刻,我想到我的Cherry Blossom man,有这么凑巧的事?我们住所附近有一家餐吧,居然与我为记忆中那个男人取的名字同名。
我突然很好奇这家餐吧,也没有心思再去介意突然多出来的林文夕。
樱花吧的确没有让我们失望。
刚踏足进去,就感觉到一股幽幽的绿意,继而整个人都凉爽下来。仔细看去,原来就餐大厅的中央立着一棵樱花树,巨大的树冠,覆盖至餐吧的任何一个角落,绿的枝叶上,稀疏缀着点点粉红——那是樱花。
背景音乐是一首英文歌,一个略低,带有磁性的男声缓缓传来:
I still hear your voice; Softly calling my name
But I know my answer's in vain
Cause I couldn't be with you
……
我突然爱上了这首歌的旋律。
“环境的确不错,希望菜式也不错。”卓可欣感叹,“不知这樱花树是真是假。”
“当然是假的,真正的樱花树,怎么可能在室内生长?不过,这棵樱花树真的可以以假乱真。”我说。
餐单上的价格,没有我想象中的昂贵,但也不便宜,我们要了四菜一汤。
“你们知道这首歌的歌名吗?”
那首歌在餐吧里低低的,反复播放,看来此处的店主,对它情有独钟。
“不知道。”卓可欣耸耸肩,“我从来不听英文歌。”
“我也不知道,不过可以问服务生或店主。”林文夕说完,就要招手。
“算了。”我止住他。
“为什么不问明白?”
“如果我与这首歌有缘,我自会在不经意间知道。”我说。
“很奇怪的想法,不像我们当律师的,只要有机会知道,就会弄个清楚明白。”
“别理会她,编造爱情故事的人,总有诸多不切实际的浪漫想法。”卓可欣说,“此刻,她也许幻想她的白马王子有朝一日捧着一束玫瑰,唱着这首歌向她求婚,然后再告诉她这首歌的名字。”
林文夕莞尔。
我亦笑了笑,不与卓可欣分辩。
我的王子,也许不会拿玫瑰,而是拿着栀子花吧。
而这首歌的旋律,是那么的忧伤,又怎么可能是求婚之歌。
在灯下,我给樱花男人写信。
Cherry blossom man:
今天,我与卓可欣被人带去一个同样叫“Cherry blossom”的餐吧吃饭。在那个餐吧里,有一棵巨大的樱花树,可是,那棵树却是假的。
唯有假的樱花树,才会永远缀满樱花。
而真的樱花,从花开到花落,只不过七天时间。
七天,短短的七天,正好是你我从相识到相别的日子。
去年今日,是我认识你的第二天。
相遇的那一刻,我握着一束栀子花,而你,却提着整整一篮。
那天,我蹲在路边,用石块在长满杂草的泥地上挖洞,然后将栀子花花瓣一片片摘落下来,放入洞穴中,打算将它们掩埋。
在一串响亮的铃声后,我听见你的声音。
“你就是在我前面买花的那个女孩?”
我抬起头,看见骑在三轮车上的你。
你换了另一套衣服,但依旧是让我记忆深刻的白,我几乎没有费什么力气就认出,眼前的男人就是昨日在沙滩上画画的那位。
你身下的那辆三轮车,除了铃铛是崭新的,其它部件都已残旧不堪。它看上去,与你是那么的不般配,但是,你骑在上面,又是那么的理所当然。
以后,我才发现,就算再惊天动地的事,如果让你去做,都不会使人觉得突兀,而只是让人觉得本该如此。
在三轮车的后拖车上,放着木质画架与一个大袋子。
大袋子的旁边,是一篮盛放的栀子花。
原来,我们先后遭遇那位在路边贩卖栀子花的老婆婆,怜悯她在烈日下叫卖,于是,我买了她的一束栀子花,而你,买了剩下的全部。
我向你点点头,然后低下头继续我的“工作”。
许久之后再抬头,我发现那辆三轮车还停在我的身侧,而你,正骑在车上,一脚踩在地上,一脚踏在踏板上,饶有兴趣地看着我。
“花,总是要开残的,萎谢于人前,还不如藏在一个幽暗的地方,悄悄败去。”我对你说。
你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转身将后拖车上放着的那篮栀子花提起来,递到我面前。
“送给你。”你说。
我接过花,还未来得及说声谢谢,你已骑着那辆锈迹斑斑的三轮车离去。
你知道吗?从来没有男人送栀子花给我。
这是第一次,也许,也会是最后一次。
那篮栀子花,我舍不得将它埋掉,只是将它放在旅馆的窗台上,默默看着它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努力绽放,然后萎谢。
今日再回想,那年那天的你,是想通过盛放的栀子花告诉我什么吗?
时至今日,我伏在案头写信给你,似乎还能嗅到栀子花的清香。是的,它只嫣然过几天就日渐枯萎凋谢,但是,即便连花迹都无可追寻,它的余香,却依旧萦绕在惜花人的鼻尖。
花开,原本就是一种美丽。
而今,再回忆那段失去的初恋,我也只会记得他的美好了。
迟到一年的领悟,不知你会不会笑我傻?
PS:我听到一首情歌,只记得其中几句歌词:
I still hear your voice; Softly calling my name
But I know my answer's in vain
Cause I couldn't be with you
你知道这首歌的名字吗?我总觉得,你应该知道。不要问我为什么,这可能是女人的直觉吧。
简乐
二00三年六月十五日
装好这第九十五封信,我来到窗边,推开玻璃窗,深深吸进一口外面的空气。
再回望书桌上的铁盒,里面整整齐齐装有九十五封没写地址,只写上编号的信件。九十五封信,几乎十几万字,我是不是真如卓可欣所说,在干一件非常无聊的事?
给一个只相处七天的人,写了一年的信件,并且没有机会寄出去,只是自说自话,也许真是无聊吧。
可是,我不这样做,又怎么能够牢牢记住那七天的时光?
远处,是一幢幢大厦,每一幢大厦都拥有数不清的窗口,而每一扇窗户下,都住着一户人家。
我不知道我所思念的男人,究竟在哪一座城市的哪一扇窗户下,我也不知道事隔一年,他会否记得那个与他在海岛相遇的女孩,会否记得那段美好的时光。
毕竟,一年相对于七天来说,是那么的悠长。
而一生对于七天呢?也许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