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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
你现在可以去我房里看我的电脑。
他终于放弃,低下头,抽烟,不说话。
为什么一直不告诉我?
因为……我和你一样寂寞。
她披上外衣,想离开。而他一把捉住她的腕子,把头埋入她怀中。他觉得他落泪了。
嫁给我吧。
我不能。
为什么不能?
她突然拉开后背的衣裳,揭去那块她一直贴着的膏药。他竟然发现,那片膏药下面,是触目惊心的几个烟头烫过的印子。
你从未问过我的故事吧。
我父亲下岗了,还得了一身病。母亲也一直没有工作,每天在大学里捡矿泉水瓶子。我有一个妹妹,她长得没我好看但她学习一直很好。
小时候我一直是全校学生嘲笑的对象。因为我穿的衣服总是母亲捡回来的,而且我从小就长得很好看。于是女孩子在放学的时候堵住我,往我脸上涂墨水;男孩子不怀好意地笑着,把我从来不曾用过的好看的头饰伸到我眼前,问我愿不愿意做他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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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四、 春(3)
十七岁那年我爱上一个男孩子。他家里也很穷但他很爱我。父母都反对我们俩因为他们觉得我是使我们家家境好转的唯一希望。然后我们离家出走,然后我在一家酒吧卖酒,用微薄的工资养活我们俩。他的心情就这样变得不好,他觉得他没用,又觉得我在酒吧卖肉。然后我们整天吵架。吵急了他打我,我不说话也不哭,只是任他打。我越不说话他打我打得越凶。后来他用烟头烫我,你看见我背上的伤痕,就是那时候他给我烫上的。
终于有一天我离开他,然后回家。回家后发现父亲被我气病了,而且从此一病不起。从此我就发誓,以后一定要让我的家人过上他们从未过过的好日子。
然后我去了深圳,给一个富商包了两年。后来他生意上出了点问题,他就开始给我们办出国手续。他本来说带着所有钱和我一起来英国的。可是后来,他还是和他的妻儿去了美国,只给我留下一本护照。但我不怨他,至少他还知道要把我送出来。
然后我来到了这里。我的积蓄不多,根本不够我读三年的大学。我知道嫁人是我唯一的机会。我只能这样,我别无选择。
嫁给我吧。虽然我不能给你太多,但是我至少可以保证你母亲不用再去捡破烂。然后我们买一片海边的牧场,每天我给你做早餐吃,我们要生两个孩子,还要养很多猫,我们会幸福……他这样说着,却觉得自己的声音越来越无力。
她笑着摇头,一行泪珠却从眼角滑落。
那是童话。我的爱情,早在那个男孩子把烟头摁在我背上时就结束了。
他突然发现,她厚厚的眼影,已在满脸的泪水下,慢慢融化。
Kim, 不要走,不要走。他唤她的名字,把她压在自己身下。他发现自己从未像现在一样,需要这样一个身体。
叫我锦瑟。
她紧紧抱着他,然后失声痛哭。
锦瑟,锦瑟,锦瑟,锦瑟……他一直唤着这个名字,紧紧抱着她,仿佛要把她嵌进他的身体。他们一直接吻,泪水在两人的脸上混淆成一片。他已经无法感觉到快乐,他体会的是一种铺天盖地的悲伤。
春光最明媚的时候他参加了她的婚礼。新郎是个金发碧眼的瑞典人,长了一副不算好看也不算难看的脸。他揽住穿着白色婚纱的她,在十字架下神圣地说〃我愿意〃,然后温柔地吻她。
她的脸仍旧化得完美而无可挑剔,不会有泪水冲去脸上的油彩。她久久地笑着,笑得简单而幸福。
他坐在最后一排的长椅上看她的脸,突然觉得心痛。他知道,她的幸福,在很早很早以前,就遗失了。
行完礼后她举着杯子来向他敬酒。简短地说了几句话然后离去,看着她穿着白色婚纱的身影渐渐离他远去,他忍不住呼唤:
锦瑟。
她回头,嫣然一笑:
叫我Kim。
春天快结束的时候福建人来向他辞行。他问福建人是不是要衣锦还乡了。福建人告诉他他也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但他知道他肯定不会回家。他家乡的房子已经建好,装修得绝对豪华而无可挑剔。在那张宽阔舒适的大床上,睡着他的妻和他的兄弟。
◇。◇欢◇迎访◇问◇
第8节:五、后来(1)
五、后来
飞机在三万英尺的高空飞行。九月的阳光斜斜照进机舱,照在他毫无表情的脸上。
两个月,不知不觉就这样回国呆了两个月了。每天他把自己关在屋里睡觉,然后吃饭、出去喝酒、上网。他已经开始不能体会那种叫乡愁的东西,因为对他来说,北京和伦敦,其实并没有什么两样。
有时候他也会思念,但他知道,他思念的不过是回忆。
有哥们叫他说在英国的艳遇,然后他会一本正经地说,他在一个美丽的湖边遇见一个慑魂的水妖。
他带了一枚戒指去找他的未婚妻。他说他要努力挣钱,买一片海边的牧场,然后把她接过去。再然后,他们每天在阳光中醒来,一起做早餐。他们会有两个孩子,养很多猫。
然后他的未婚妻把头埋在他肩上,他轻轻揽着她。他们都没有感动,但他们必须做出感动的样子。他们的表演如最好的搭档般默契。
所谓幸福,也不过如此罢。
从机舱的窗口往下看,底下是波罗的海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瑞典就在脚下,蒙着一层厚厚的森林,如果他跳下去,他相信他能融入那片大地。
海那样蓝,而天那样广袤。在这样的海天中,人如沧海中的水滴般可笑。时光从指尖滑过,所有悲伤总会化作微尘。他的母亲已经死去15年,9·11已经过去一年,而他的锦瑟,也已经结婚四个月。
在国内的时候,一个学中文的朋友告诉他,锦瑟,其实是一种从来不曾存在过的东西。
因为它不曾存在,所以它永远美丽。
成双
我住的地方,有两双拖鞋,两对筷子,两条狗。
和我一起住的人叫笛子,他和我来自不同的城市,学不同的专业。我们什么都不同,甚至连晚上在同一张宽大的双人床上入睡的时候,也是背对背向着不同的方向。
他在看商业法的时候我在写一篇陆逊之死的小说,那篇小说让我痛苦万分。陆逊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男人,也是我这辈子第一个爱上的男人,却和我隔了整整一千八百年。我的笔写出他的韬光养晦他的辉煌他的爱他的寂寞,我的手却永远摸不到他。他像水中的倒影一样让我迷恋让我痛苦,是的,我痛苦万分,我用我的笔一点一点杀死我爱的人。
有时候写着写着我会扔下笔,把自己埋进被子里哭得撕心裂肺。这时候笛子会漫不经心地问我一句怎么了。我说陆逊死了,他死了。
他扔下书,深深瞥我一眼,说你丫是不是病了。
其实我并不是从一生下来就这样神经质的。小时候我像其他人一样,有正常的欲望正常的梦想。我学习很好,一直是老师赞赏家人称道的好孩子,虽然现在说出来,没有人会相信。
笛子说我像女流氓,我抽烟凶狠喝酒凶狠。我从不嗲声嗲气和男人说话,除非我在打工。
我甚至有纹身,我的右肩上纹了一只深蓝色的蝴蝶,蝴蝶的翅膀上烫了一些烟头的痕迹。笛子问我那是怎么来的,我说是被人烫的。
笛子说,其实你爱我吗?
我说你这个BT。
笛子说你才是BT。你爱过什么人吗?
我说当然,我爱陆逊。
一只拖鞋精准无误地落在我身上,他恼怒地说,不要扯到那些虚构的东西上去。我问你爱过现实中的人吗?
我哈哈大笑,我说,其实我爱过。
那你爱我吗?
不。
我们这样下去,还能过多久呢?
这要问你自己。
我抽烟,目光空洞地看着天花板。
我爱过的人叫小米。十七岁的时候我爱上他,二十岁的时候,我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