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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那些暖暖的阳光 完结+番外-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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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暮歌又一次拒绝了子竞的周末邀约,理由还是那个,吃斋念佛。贺子竞哪儿有办法,斗天斗地斗不过佛祖。这段时间他的发小苏乐攀着他的关系也和暮歌混熟了,子竞用膝盖都猜得出那小子的花花肠子,不止防贼似的防着苏乐,连带自己这边也加快了追求的脚步,无奈这姑娘这般不解风情。路漫漫其修远兮啊!

    暮歌对外人总是客客气气的,女孩子们对暮歌敌意不起来,可私底下,大家对她还是颇有微词的。帅哥是全球的共享资源,可暮歌和子竞这两人在教室或者其他公共场合都是这样有说有笑,总之看着挺亲密的,丝毫没有顾忌别人的眼光,这多多少少让小姑娘们心里有些吃味。这贺子竞是在故意制造假象和流言,而暮歌是心中坦荡无所谓,咳,其实只是她还不知道啥是人言可畏。

    看到不远处朝她跑来的晨歌,暮歌愣了一愣。这个弟弟,别扭又体贴,从来都是坐在车里等她的,问他为什么,他说不想同学乱传她的流言,传什么,暮歌没想明白,不过也由着他,校门口车多人多,不出来就少吃点灰尘。看到他的那一瞬间还纳闷了下,今儿他怎么跑出来了。

    瞧瞧他们家的晨歌,他的眼睛像一潭深泓,好像有魔力要把人吸进去一样,漂亮得让人心脏都颤抖起来。这么孩子,邪气,淡淡的眼神,带着贵族式的疏离,精致。穿的是军校的校服,军装裹身,英挺帅气地不像话,才短短几步路啊,几乎所有的女孩子都偷瞄他了。

    “今天风大,你还跑来啊?”初秋,傍晚的秋风已有寒意。看着晨歌走在人群中暮歌才突然,弟弟原来已经长那么高了。他站在自己身边,居然已经要抬头仰望他了,甚至他比贺子竞还高了一些。

    暮歌看着,心里头有小小的骄傲。

    “想早点儿见到你呗。”把暮歌的书包接过来背在自己身上,晨歌不动声色地打量姐姐身边的男孩子。撇撇嘴,心里私自给他打了个不及格的分数,这丫的居心不良,听到他们姐弟略显暧昧的对话就皱起了眉头。

    “走吧,五天没见你,想死我了!”晨歌拢拢暮歌的衣服,故意伸出戴有佛珠的手牵住暮歌戴着红珊瑚佛珠的手。晨歌第一回觉得暮歌的左撇子那么可爱,她喜欢把佛珠戴在右手,而他是右撇子,习惯把东西戴在左手。

    暮歌笑了笑,眉目弯弯,似一袭清风让晨歌的心情霎地明朗了起来。

    倒是子竞抿嘴不语。贺大少生平第一次吃醋了,很不爽,拳头痒痒地想揍人。

    “贺子竞,再见。”朝贺子竞挥了挥手,暮歌和晨歌手拉手一起离开了。

    子竞站在原地,一直目送暮歌。

    这头,车子里的三个人已经沸腾了。

    “我操!凌晨歌会遭雷劈的!”

    “还说自己没交女朋友!”

    “我代表党和人民鄙视他!”

    “岂止鄙视!消灭他!”这里一阵义愤填膺,直到晨歌牵着暮歌往这边走过来才停歇下来。

    晨歌在车门边站住,朝三个好友招了招手。美女在侧,三人立刻滚了下来,纷纷摆出自认为最帅的姿势和表情。确实帅,一中的小美女们都不顾矜持偷偷往这边瞄了好几眼呢,青春期的男孩们,大都处在不上不下的尴尬期,警校出来的男生比她们身边的男生英挺,麦色的皮肤,张扬外放,举手投足间带着生猛的青春张力。

    童言童语两兄弟活泼开朗,是十足十的阳光小帅哥。杜宇的爷爷是军人出身,可他爸爸妈妈却都是大学教授,小小年纪却温文儒雅,一点都不像军人。晨歌就更不用说了,俊,暮歌要是神性那晨歌就是魔性。这孩子越大越像他们的妈妈,他的眼比暮歌细长,微微向上的眼角,这样的年纪已经学会似笑非笑这招了。

    “他们都是我室友。”晨歌揽着暮歌的肩膀,指着他们三人如此介绍,连名字都没有报。童言几人暗暗把晨歌又骂了一轮,赶紧向美女自报了家门。

    “你们好啊,我是晨歌的姐姐,我叫凌暮歌。”他们都是弟弟的好朋友,所以暮歌也努力释出一百分的善意,她的笑容很灿烂。

    “啊!姐姐!”

    “哎呀!是姐姐!”

    “真好!姐姐!”三人一阵欢欣。情绪十分外显,兴奋地互相击掌。

    “乐呵什么呢?别瞎想些有的没的啊。”晨歌把暮歌塞进车子,然后转身看着三个好友,极其不屑地笑了一笑。

    “你怎么知道我们在瞎想啊?”童言笑得好不猥琐。

    晨歌满脸的鄙夷。

    “你小子那是运道好,摊上个这么优的姐姐,哥儿们算是服了。”

    “别给老子动歪脑筋,想死也没用,我姐可是要一辈子陪着我的。”我和舅舅。晨歌头一扬,得意地不得了。这话可是暮歌亲口说的,听到时他感动得都快哭了,舅舅还说他们傻。

    “我草!难道你将来结婚还带着你姐姐一起啊?哥儿们我接收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你才肥水!不是,你才馊水,粪水!”晨歌怒了。暮歌越来越大,将来得招多少蜜蜂惹多少蝴蝶啊。刚才一个,现在又来仨蠢蠢欲动的。前有狼后有虎!“我告你们,她是我姐,长姐如母,对我来说她比我妈还重要,就是比你们阿姨还矜贵,别给我打什么坏主意!”

    讲完,也转身钻进车里。车子疾驰而去,扬起一阵尘土。

    三个人面面相觑。

    “我草!我不灭了凌晨歌我就跟他姓!”

    “他居然把我们仨丢在大马路上!”

    “跟他姓也不错啊,入赘嘛。”

    “你有点骨气好不好啊?咱就偏偏追他姐,要是得手了就娶回家,气死他!”

    “幼稚。”

    “你不幼稚!”

    “回去办了他!”

    “你动手?”

    “呃……”

    总之后来,这三人变成了凌家的常客,有事没事就跟着晨歌回来过周末,晨歌拿爷爷御用的鸡毛掸子也赶不走。每次明明已经甩掉他们了,可一转头他们自己结伴来串门子,天天围着暮歌“姐姐”、“姐姐”地叫。晨歌没告诉他们自己和暮歌是双胞胎,以至于不久后他们得知真相后把晨歌拖进厕所围殴了一番。晨歌是他们四个里最小的,而他们居然对着一个比他们小的女孩子叫了三个多月的姐姐!

    孩子们,记得自己的第一次吗?第一次心跳失序,第一次脸红,第一次牵手,第一次接吻……第一次以虔诚的心去喜欢一个人。

    还记得吗?

    或许有些人很幸运,和初恋走到了最后,可更多人多年后回首发现自己早就不知道把初恋丢在哪儿去了,可还是一直记得,深深地记得——兴许都不记得那个人的长相了,可还记得当时的情怀,当时的美好,或者瞬间的一个动作、一个眼神。。

    人之初,爱之深。

    红粉映青竹,听过这样一个故事。那女子含着泪,望断天涯路;书生说,若是有缘,我们下半生再遇。马蹄声声,踏过繁水三千,吻过江南桃夭,怕是爱了多少,恨了多少,也怕是缘散了,人也忘了。

    女人说,我和努力想忘记他。可男人却说,你只是在用另一种方式铭记他。

    可以将爱情归咎与费洛蒙。可又说不清。

    初中的孩子,其实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了,都是情窦初开的年纪,爱得很真、很深、很纯粹。其实他们的爱很简单,第一眼得了眼缘,有了好奇,然后慢慢地靠近,再慢慢地深陷,丝毫没有自制能力,第一回毫无保留地付出,足以影响一生的爱难忘。爱之初,天真、美好、纯粹,也深刻。

    暮歌是贺子竞的初恋。两人一直处在“友达以上,恋人未满”的阶段,倒也不是说子竞玩暧昧或是暮歌耍心机。感情方面,两个其实都只处在幼童的阶段。一个别扭霸道,一个懵懂薄凉。后来子竞想想,好吧,再等等,她还太小了,先守着她长大,将来的事情再说。对于暮歌,别说荷尔蒙,别说激情,对这样的孩子,有什么方法比滴水穿石更好的?

    暮歌中考考得很好,直升了一中的高中部,子竞更不用说。子竞还用了些手段,升高中后他们还是同班,还是前后桌。缠吧!反正这小妞不是拒绝他,而是拒绝所有人。缠着吧!他们是同桌,有的是机会。往死里缠,这么个心软的小妞,跟她比耐力,缠久了,习惯了,就是他的了。

    高一学生的体育课,男孩们趁着这个机会到球场上活动活动筋骨出一身汗,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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