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也不得不承认,有些时候,我并没有别人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和透明。沉默不过是我的一张百战百胜的皮,我相信在这一张皮里,我可以自由自在为所欲为,而不暴露任何玄机,以避免受到道义上的任何谴责。
当然,这张皮,也为我赢得了温特的信任。
那一天夜里,我独自溜达到了红房子附近,按照我计算好的时间,出现在了红房子演出后散场的一群歌手们的视线中。
虽然我从来没有看过温特的演出,但是我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了温特那个乐队通常演出的时间、地点和他乐队里的几个死党的档案和资料。
虹←桥←书←吧←。←
第5节:魔鬼站在悬崖边(5)
若想接近一个人,了解他的细节越多,越能够轻松地接近他。
我就这么面无表情地与这帮装扮怪异的男生们擦肩而过,眼神偷偷射过去的时候,几乎一眼就将温特从那群疯子般的人群中瞅了出来。当然,这一切绝对不动声色。我想如果他们对我的擦肩而过表示漠视的话,那么我将改变战术,另寻认识温特的办法。
事情果然如我所料,当我忐忑不安地经过,并且做好了无数回应打算的时候,他们仿佛没有看到我似的,任凭彼此擦过。
我停住了脚步,那一群男生呼啸而过,似乎音乐的力量在他们的身体里凝结了一种神圣的庄重感,以至于散场的当口,他们甚至忘记了自己的卑微。
温特的身体在这一群人当中最突出,他高,挺拔,虽然表情也如其他人一样充满着不屑一顾的傲慢,但是眼神中不小心偷跑出来的单纯骗不过我。
我曾有过暗恋一个人多年的经验,所以暗中从细节上观察一个人,成了我的一项特殊本领。
虽然温特与我暗恋过的那个男人毫无相似之处,我还是在这迎面的一场相逢中,爱上了他。
爱一个人,对于我来说,简直是一件易如反掌的事。也许我天生就情腺发达,一见钟情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几乎随时随地都可以发生的事。
我爱温特是没有道理的,也许仅仅是一个瞬间的误读,抑或是无数个瞬间的盘算。
那天晚上,我没有像往常一样拖着我的小提琴,游魂似的去拉扯,而是沉默地坐在床上,一动不动地看着窗外过分明亮的月光。
方琳的脸上贴着白色面膜,魔鬼一样蹦跳着来到了我的寝室,看到我在,一下子露出了热情的笑脸。
“今天没去练琴吗,橘子?”
“没有,有点不舒服。”我为自己遭遇冷落的郁郁寡欢找了一个可耻的借口,但是这借口足以欺瞒单纯的方琳。
果然,方琳听了我的话,惊讶得一把扯下了面膜,脸上还沾着一些遗漏的营养水,滴滴答答地洒在她的身上。她急切地关怀道:“怎么了,橘子?你不会是感冒了吧?我觉得你的脸色很差。你吃药了吗?你要多喝点儿水。”
这些关切对于我来说,已经不再是关注的重点,我突然非常想从方琳那里得到关于温特的更多更多的评价和一些具体的事宜,当他只作为一个名字存在于方琳口中的时候,我只有想去破坏这个神话的冲动。可是当我真正地见到了这个名字落实在了某一个具体的人身上,便一下子掉了进去。
这种感觉莫名其妙,我不想跟别人分享。
我咳了一下,假装很平静地说:“不要担心,我没关系的。你最近没有去看你的神演出吗?”
方琳诡异地一笑,看来提到温特她便心花怒放,甚至忘记了继续问候我的身体状况。
“当然去了。但是最近他们总去红房子,我没有办法天天去捧场。”
“为什么?”
“我不想见到龙一。”方琳诚实地说。
龙一是红房子的老板,大一的时候,为了看一场昂贵的画展,方琳曾去红房子做过驻唱。那段时间,龙一的心情非常好,似乎在方琳的歌声中他看到了自己的爱情故事正在悄然萌芽。
当然,龙一是一相情愿。方琳在攒够了那一张观看著名画展的门票钱之后,毅然选择了离开,完全不理会已经为爱情描绘出一幅美好地图的龙一。
也正是因为如此,龙一一头栽进没有回应的迷恋中。
男人大抵都一样,倘若遭遇拒绝,反而会把心底高涨的斗志激发起来。龙一对方琳的爱,源于他设构的美梦的破灭,得不到的当然都是窗前月光,如果方琳接受了他的爱,过不了多久,龙一就会找个借口将方琳踢掉。
我想,对于这样的结局,方琳心里跟我一样清楚,所以撤离龙一的视线,是聪明的选择。
十九岁的时候,我和方琳一样早熟,我们虽然性格完全不同,但是我们对于感情的态度,却出人意料地一致——不浪费白白的爱,不纠缠没用的人。
一致到我们竟然莫名其妙地爱上同一个男人。
▲虹▲桥▲书▲吧▲BOOK。
第6节:魔鬼站在悬崖边(6)
我对于方琳没有愧疚感。爱情面前,人人平等,拼的是智商和情商。我不觉得感情里面有任何仁慈可言,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不动声色地任其悄悄蔓延,是一种心灵和精神暗契的快乐。就像我们演唱的时候,那一股气必须要压到丹田,才能使气息慢慢地输送到身体的各个器官中,那样发出来的声音,优美而蜿蜒,令人愉快。
方琳的音域很宽广,被鉴定为花腔女高音。几个八度的跨越,对于她来说轻松自如。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对气息的使用。经常是一个选段唱到需要抒情的拖腔的时候,方琳便憋红了脸,将声音唱破。方琳也知道自己的弱点,所以汇报演出或者表演的时候,她总喜欢选择一些轻快的选段,在短暂的气息可以支撑的情况下,她让自己宽广的音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而且由于扮相讨巧,她的《费加罗的婚礼》的一段唱段,还曾经为她赢得了一大批外校的追求者。在他们看来,演唱中的方琳,简直就是一个女神。
我将头埋在我的琴中,任凭悠扬的音乐穿越我的周身,在我的不远处播散。那天,我很奇怪地拉起了《梁祝》。对于外行来说,小提琴的代表曲就是《梁祝》,但是对于一个有着七年琴史的我来说,这支曲子的旋律早已烂熟于心,我不想没事去附庸风雅凑热闹。那一刻,我想起了温特。
爱情,真是一种奇怪的东西,好像有那么一刻,有人在你的心灵播撒了一粒魔种,在不知不觉中,它便长成参天大树。
我被这颗种子控制了。
我放下琴,心事重重地向教室走去。
迎面看到了蚂蚁。
蚂蚁是温特乐队中的贝司手,他非常瘦,像七喜汽水里的扫帚头发的男生。
据说瓶子乐队所有的演出都是蚂蚁承接的。看得出来,蚂蚁具备了一个音乐人很难具备的圆滑气质,他给了我一点儿希望。
我假装不小心地将手里拿的一本教材掉到了地上,然后俯身去捡,这时候,蚂蚁果然出现在了我的面前。
由于爱着温特,对陌生的蚂蚁突然心生好感,我不知道这是否就是传说中的爱屋及乌。
“你的书!”蚂蚁热心地递给我掉在地上的书。
我好脾气地笑了笑说:“谢谢你。”
蚂蚁摇摇头,转身欲走,我忍不住说:“喂——”
蚂蚁停住脚步,眼神怪异地看着我,然后说:“怎么,有事?”
我说:“我看过你们的演出。”
我的话令蚂蚁找到了角色感,他立刻脚底轻浮,几乎飘荡起来,但是很快,他就按捺住了自己的虚荣心,做了一个非常洒脱的姿势对我说:“周末晚上十点,红房子,你去,我可以唱歌给你。”
“周末我还有课。”我遗憾地笑笑,然后不打算再说什么,转身离去。
这一次的遇见,为我带来了喜人的成果。
第二天的下午,当我练完声,打算去校外买点儿零食的时候,蚂蚁像一面旗帜一样站在我的面前。
我心中暗喜,但是克制住了。
蚂蚁容易靠近,他也很单纯,对于我这些非常见不得阳光的小伎俩,显然非常受用。他的出现令我心里豁然一亮。我提醒自己,克制。
“等你半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