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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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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盗铸钱律文科断。”

清泰二年十二月,诏御史台晓告中外,禁用铅钱,如违犯,准条流处分。

晋天福二年,诏:“禁一切铜器,其铜镜今后官铸造,于东京置场货卖,许

人收买,于诸处兴贩去。”

周广顺元年三月,敕:“铜法,今后官中更不禁断,一任兴贩,所在一色即

不得泻破为铜器货卖,如有犯者,有人纠告捉获,所犯人不计多少斤两,并处死。

其地分所由节级,决脊杖十七放,邻保人决臀杖十七放,其告事人给与赏钱一百

贯文。”

江南因唐旧制,饶州置永平监,岁铸钱,池州永宁监、建州永丰监,并岁铸

钱,杭州置保兴监铸钱。

唐同光二年二月,诏曰:“会计之重,咸鹾居先,矧彼两池,实有丰利。顷

自兵戈扰攘,民庶流离,既场务以隳残,致程课之亏失。重兹葺理,须仗规模,

将立事以成功,在从长而就便。宜令河中节度使冀王李继麟兼充制置安邑、解县

两池榷盐使,仍委便制,一一条贯。”(《五代会要》:同光三年二月,敕:“

魏府每年所征随丝盐钱,每两与减放五文;逐年亻表卖蚕盐、食盐、大盐、甜次

冷盐,每斗与减五十;栾盐与减三十。”天成元年四月,敕:“诸州府百姓合散

蚕盐,今后每年只二月内一度亻表散,依夏税限纳钱。”长兴四年五月七日,诸

道盐钱转运使奏:“诸道州府盐法条流元末,一概定夺,谨具如后:应食颗盐州

府,省司各置榷粜折博场院。应是乡村,并通私商兴贩。所有折博并每年人户蚕

盐,并不许将带一斤一两入城,侵夺榷粜课利。如违犯者,一两已上至一斤,买

卖人各杖六十;一斤已上至三斤,买卖人各杖七十;三斤已上至五斤,买卖人各

杖八十;五斤已上至十斤,买卖人各徒二年;十斤已上,不计多少,买卖人各决

脊杖二十,处死。所有犯盐人随行钱物、驴畜等,并纳入官。所有元本家业庄田,

如是全家逃走者,即行点纳。仍许般载脚户、经过店主并脚下人力等纠告,等第

支与优给。如知情不告,与卖盐人同罪。其犯盐人经过处,地分门司、厢界巡检、

节级所由并诸色关连人等,不专觉察,委本州临时断讫报省。如是门司关津口铺,

捉获私盐,即依下项等第,支给一半赏钱:十斤以上至五十斤,支赏钱二十千;

五十斤已上至一百斤,支赏钱三十千;一百斤已上,支赏钱五十千。应食末盐地

界,州府县镇并有榷粜场院久来内外禁法,即未一概条流。应刮硷煎盐,不计多

少斤两,并处极法,兼许四邻及诸色人等陈告,等第支给赏钱。欲指挥此后犯一

两已上至一斤,买卖人各杖六十;一斤已上至二斤,买卖人各杖七十;二斤以上

至三斤,买卖人各徒一年;三斤以上至五斤,买卖人各徒二年;五斤已上,买卖

人各决脊杖二十,处死。如是收到硷土盐水,即委本处煎炼盐数,准条科断。或

有已曾违犯,不至死刑,经断后公然不惧条流再犯者,不记斤两多少,所犯人并

处极法。其有榷粜场院员僚节级人力、煎盐池客灶户、般盐船纲、押纲军将衙官

梢工等,具知盐法,如有公然偷盗官盐,或将货卖,其买卖人及窝盘主人知情不

告,并依前项刮硷例,五斤已上处死。其诸色关连人等,并合支赏钱,即准洛京

诸镇条流事例指挥。颗、末、青、白等盐,元不许界分参杂。其颗盐先许通商之

时指挥,不得将带入末盐地界。如有违犯,一斤一两,并处极法,所有随行物色,

除盐外,一半纳官,一半与捉事人充赏。其余盐色,未有画一条流。其洛京并镇、

定、邢州管内,多北京末盐入界,捉获并依洛京条流科断。欲指挥此后但是颗、

末、青、白诸色盐侵界参杂,捉获并准洛京条流施行。”“一应诸道,今后若捉

获犯私盐曲人,罪犯分明,正该条法,便仰断遣讫奏。若稍涉疑误,只须申奏取

裁。”)

晋天福中,河南、河北诸州,除俵散蚕盐征钱外,每年末盐界分场务,约粜

一十七万贯有余。言事者称,虽得此钱,百姓多犯盐法,请将上件食盐钱于诸道

州府计户,每户一贯至二百,为五等配之,然后任人逐便兴贩,既不亏官,又益

百姓。朝廷行之,诸处场务亦且仍旧。俄而盐货顿贱,去出盐远处州县,每斤不

过二十文,近处不过一十文,掌事者又难骤改其法,奏请重制盐场税,盖欲绝其

兴贩,归利于官也。

七年十二月,宣旨下三司:应有往来盐货悉税之,过税每斤七文,住税每斤

十文。其诸道州府,应有属州盐务,并令省司差人勾当。既而粜盐虽多,而人户

盐钱又不放免,至今民甚若干。(《五代会要》:晋天福元年十一月,赦节文:

“洛京管内逐年所配人户食盐,起来年每斗减放十文。”)

周广顺元年九月,诏改盐法,凡犯五斤已上者处死,煎硷盐犯一斤已上者处

死。先是汉法不计斤两多少,并处极刑,至是始革之。三年三月,诏曰:“青白

池务,素有定规,只自近年,颇乖循守。比来青盐一石,抽税钱八百文足陌、盐

一斗;白盐一石,抽税钱五百文、盐五升。其后青盐一石,抽钱一千、盐一斗。

访闻更改已来,不便商贩,蕃人汉户,求利艰难,宜与优饶,庶令存济。今后每

青盐一石,依旧抽税钱八百文,以八十五为陌,盐一斗;白盐一石,抽税钱五百,

盐五升。此外更不得别有邀求。访闻边上镇铺,于蕃汉户市易粜籴,衷私有抽税,

今后一切止绝。”(《五代会要》:周广顺二年九月十八日,敕:“条流禁私盐

曲法如后:一、诸色犯盐曲,所犯一斤已下至一两,杖八十,配役;五斤以下一

斤以上,徒三年,配役;五斤以上,并决重杖一顿,处死。一、应所犯盐曲,关

津门司、厢巡门保,如有透漏,并行勘断。一、刮硷煎炼私盐,所犯一斤已下,

徒三年,配役;一斤以上,并决重杖一顿,处死。犯私盐若捉到碱水,只煎成盐,

秤盘定罪,逐处凡有硷卤之地,所在官吏节级所由,常须巡检,村坊邻保,递相

觉察,若有所犯处彰露,并行勘断。一、所犯私盐,捉事、告事人各支赏钱,以

系省钱充。至死刑者赏钱五十千,不及死刑者三十千。一、颗末盐各有界分,若

将本地分盐侵越疆界,同诸色犯盐例科断。一、乡村人户,所请蚕盐,只得将归

零茧供食,不得别将博易货卖,投托与人。如违,并同诸色犯盐例科断。若是所

请蚕盐,道路津济须经过州府县镇,委三司明行指挥。一、凡买盐曲,并须于官

场务内买,若衷私投托兴贩,其买卖人并同诸色犯盐曲例科断。一、诸官场官务,

如有羡余出剩盐曲,并许尽底报官。如衷私货卖者,买卖人并同诸色犯盐曲例科

断。若盐铺酒店户及诸色人与场院衷私货卖者,并同罪科断。一、所犯私盐曲,

有同情共犯者,若是骨肉卑幼奴婢同犯,只罪家长主首。如家长主首不知情,只

罪造意者,余减等科断。若是他人同犯,并同罪断。若与他人同犯,据逐人脚下

所犯斤两,依轻重断遣。一、州城县镇郭下人户,系屋税合请盐者,若是州府,

并于城内请给,若是外县镇郭下人户,亦许将盐归家供食。仰本县预取逐户合请

盐数目,攒定文账,部领人户请拔,勒本处官吏及所在场务,同点检入城。若县

镇郭下人户,城外别有庄田,亦仰本县预先分擘开坐,勿令一处分给供使。”三

年十二月,敕:“诸州府并外县镇城内,其居人屋税盐,今后不亻表,其盐钱亦

不征纳。所有乡村人户合请蚕盐,所在州城县镇严切检校,不得放入城门。”)

显德元年十二月,上谓侍臣曰:“朕览食末盐州郡,犯私盐多于颗盐界分,

盖卑湿之地,易为刮硷煎造,岂惟违我榷法,兼又污我好盐。况末盐煎炼,般运

费用倍于颗盐。今宜分割十余州,令食颗盐,不惟辇运省力,兼且少人犯禁。”

自是曹、宋已西十余州,皆尽食颗盐。(《五代会要》:显德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宣头节文:“改立盐法如后:一、赡国军堂场务、邢洺州盐务,应有见垛贮盐货

处,并煎盐场灶及应是硷地,并须四面修置墙堑。如是地里遥远,难为修置墙堑,

即作壕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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