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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初疾末,率不及于平行。自入转初日行十四度半强,从是渐杀,历七日,适及
平行度,谓之疾初限,其积度比平行余五度四十二分。自是其疾日损,又历七日,
行十二度微强,向之益者尽损而无余,谓之疾末限。自是复行迟度,又历七日,
适及平行度,谓之迟初限,其积度比平行不及五度四十二分。自此其迟日损,行
度渐增,又历七日,复行十四度半强,向之益者亦损而无余,谓之迟末限。入转
一周,实二十七日五十五刻四十六分,迟疾极差皆五度四十二分。旧历日为一限,
皆用二十八限。今定验得转分进退时各不同,今分日为十二,共三百三十六限,
半之为半周限,析而四之为象限。
白道交周
当二极南北之中,横络天体以纪宿度者,赤道也。出入赤道,为日行之轨者,
黄道也。所谓白道,与黄道交贯,月行之所由也。古人随方立名,分为八行,与
黄道而九,究而言之,其实一也。惟其随交迁徙,变动不居,故强以方色名之。
月道出入日道,两相交值,当朔则日为月所掩,当望则月为日所冲,故皆有
食。然涉交有远近,食分有深浅,皆可以数推之。所谓交周者,月道出入日道一
周之日也。日道距赤道之远,为度二十有四。月道出入日道,不逾六度;其距赤
道也,远不过三十度,近不下十八度。出黄道外为阳,入黄道内为阴,阴阳一周,
分为四象。月当黄道为正交,出黄道外六度为半交,复当黄道为中交,入黄道内
六度为半交,是为四象。象别七日,各行九十一度,四象周历,是谓一交之终,
以日计之,得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十二分二十四秒。每一交,退天一度二百分度
之九十三,凡二百四十九交,退天一周有奇,终而复始。正交在春正,半交出黄
道外六度,在赤道内十八度。正交在秋正,半交出黄道外六度,在赤道外三十度。
中交在春正,半交入黄道内六度,在赤道内三十度。中交在秋正,半交入黄道内
六度,在赤道外十八度。月道与赤道正交,距春秋二正黄赤道正交宿度,东西不
及十四度三分度之二。夏至在阴历内,冬至在阳历外,月道与赤道所差者多;夏
至在阳历外,冬至在阴历内,月道与赤道所差者少。盖白道二交,有斜有直,阴
阳二历,有内有外,直者密而狭,斜者疏而阔,其差亦从而异。今立象置法求之,
差数多者不过三度五十分,少者不下一度三十分,是为月道与赤道多少之差。
昼夜刻
日出为昼,日入为夜,昼夜一周,共为百刻。以十二辰分之,每辰得八刻三
分刻之一。无间南北,所在皆同。昼短则夜长,夜短则昼长,此自然之理也。春
秋二分,日当赤道出入,昼夜正等,各五十刻。自春分以及夏至,日入赤道内,
去极浸近,夜短而昼长。自秋分以及冬至,日出赤道外,去极浸远,昼短而夜长。
以地中揆之,长不过六十刻,短不过四十刻。地中以南,夏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远,
其长有不及六十刻者;冬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近,其短有不止四十刻者。地中以北,
夏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近,其长有不止六十刻者;冬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远,其短有
不及四十刻者。今京师冬至日出辰初二刻,日入申正二刻,故昼刻三十八,夜刻
六十二;夏至日出寅正二刻,日入戌初二刻,故昼刻六十二,夜刻三十八。盖地
有南北,极有高下,日出入有早晏,所以不同耳。今《授时历》昼夜刻,一以京
师为正,其各所实测北极高下,具见《天文志》。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授时历议下
交食
历法疏密,验在交食,然推步之术难得其密,加时有早晚,食分有浅深,取
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时,必本于躔离朓朒;考求食分,必本于距交远近;
苟入气盈缩、入转迟疾未得其正,则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后。合朔失之先后,
则亏食时刻,其能密乎?日月俱东行,而日迟月疾,月追及日,是为一会。交值
之道,有阳历阴历;交会之期,有中前中后;加以地形南北东西之不同,人目高
下邪直之各异,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则加时无早晚之差;
气刻适中,则食分无强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诗》、《书》、《春秋》及三国
以来所载亏食,无不合焉者。合于既往,则行之悠久,自可无弊矣。
《诗》、《书》所载日食二事
《书·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
今按《大衍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
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诗·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
之,亦孔之丑。”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云: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亦以为然。
以《授时历》推之,是岁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隐公三年辛酉岁,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预云:“不书朔,史官失之。”《公羊》云:“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
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谷
梁》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云:“是岁二月己亥
朔,无己巳,似失一闰。
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今《授时历》推之,是
岁三月己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岁,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姜岌以为是岁七月癸亥朔,无壬辰,亦失闰。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
《大衍》与姜岌合。以今历推之,是岁八月壬辰朔,加时在昼,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岁,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
失闰也。以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岁,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岁五月朔,交分
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以今历推之,是岁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时
在昼,交分入食限,盖误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历推之,是岁七月辛未朔,
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闰也。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二月癸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
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岁,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
限,失闰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岁,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
《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五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
九十二入食限,盖五误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岁,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
分入食限,差一闰。今历推之,是岁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
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为
然。今历推之,是岁三月癸亥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
食限,失闰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岁,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辛丑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
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岁,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历推
之,是岁十月甲子朔,加时在昼,食九分八十一秒,盖十误为七。
宣公十年壬戌岁,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