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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楼随笔-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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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众传阅。他的老师戒贤看了,都心悦诚服,自叹不如,师子光这才知道自己比起玄奘,那真是差得太远,结果就悄悄的走了。

玄奘在那烂陀寺讲经论道,印度佛学的各派著名人物纷纷来和他讨论。玄奘不但通晓大乘佛理,而且熟悉七十二小乘诸宗,全印高僧,凡和他谈过的无不叹服。当时印度僧人,有一种风气,对于真理的辩论,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有赌人头的。有一个婆罗门最为狂妄,他要和玄奘打擂台,写了四十余条理论,挂在那烂陀寺门口,说道:“如果有人能够难破我一条,我甘愿割下人头来认错。”玄奘请戒贤等高僧为证人,登台和那个婆罗门辩论,辨到最后那婆罗门无法招架,服输认错,叫道:“你把我的头拿去吧!”玄奘笑道:“和尚是不杀人的,我要你的头作甚?”后来那婆罗门就跟随他愿意做他的佣人。

玄奘的声名传遍印度,当时印度的名王戒日王特别为玄奘在首都曲女城开一次大会,通知各国学者名人,来听玄奘讲道。结果各方人士不远千里而来,计有十八个国王,三千僧侣,二千多婆罗门外道,还有那烂陀寺的僧侣一千多名,与会的人都是有高深学问修养的人,可以说是印度历史上第一次的文化名人大集会。这个会就称为“无遮大会”。玄奘作“论主”开经讲义,讲了十八天,人人悦服,没人提出反对意见。讲完之后,十八个国王请玄奘乘坐大象,上施华幢,巡行一周。各国国王向全场群众高声喊道:“中国法师立大乘义,破诸异见,自十八日来无敢论者,众宜知之!”于是全场欢呼踊跃,焚香散花,从此他被公认是印度的第一位学者。

玄奘在印度留学十七年后,回到中国,载回佛学经典五百二十夹,六百五十七部。这是东汉以来,佛经第一次大量的输入。玄奘回来后,住在长安弘福寺,终身从事翻译工作。译出“经”“论”合七十四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所以他又可以称得是中国最伟大的翻译家。这样的成绩,直到今天,还未有人能超过他呢!

 香港翻版书之怪现象

金庸和我都曾被读者来信骂过,受骂得非常冤枉,原来他们在市面上看到《书剑》《碧血剑》《七剑》等翻版书,误会是我们印行的,大为不满。一位读者骂金庸道:“刮龙虽好,奈名声何!”又有一位骂我道:“印到这样卖几粒神的小册子,太低品了!”他还补充道:“问题还不在乎只卖‘几粒神’,而是纸质之劣,印刷之差,简直不堪入目!”

香港翻版书之风,那是早已有之,于今为烈!其实说“翻版”,那已经是“落伍”的做法了,现在那些偷印者的做法是:“正版未出我先出,正版一出我爬头!”以百剑堂主的《风虎云龙传》为例,第一集的正版本现在还在印刷中,而市面上已经发现一种版本;我的《塞外奇侠传》上集正在付印,但盗印本早已出了一个多月了!金庸的《碧血剑》正版本出至第三集,我的《七剑》出至第二集,但市面上却已见到第七集了!

翻版之快,也令人吃惊,百剑堂主的《风虎云龙传》在报上发表至四十六续时,我买一本盗印本回来一对,已经印至四十三续。据说,他们是每天在报上剪下来付排的,校对极马虎,或者根本没有校对,到凑至三万多四万字,立刻印好装订,赶去应市。所以就算作者要和他“斗快”,也不可能。因为比较正派的作者都愿意自己的书印得像样一些,不愿出那种低劣的小册子的。

现在市面所见的翻版书,最普遍的是卖四毫一本,每本四十页的,另外还有卖八毫的“版本”和与正版书同价的版本。八毫一部的“版本”多数是“爬头本”,什么叫“爬头本”呢?拿金庸的《书剑》来说,“三育图书公司”出的正版本,每本约七万五千字,定价一元四角。出到第六集时,市面上突然发现一种“三有图书公司”出的《书剑》第七集,字数差不多,因为印的字是小字,排得又密,较正版却薄得多。这种“版本”一看就知是企图“鱼目混珠”的,因为它爬在正版本之头,所以称为“爬头本”。最吹胀金庸的是:盗印本第七集之末还另用较大的字体标着:请看第八集大结局。这等于声明,我又要动你的手了。

与正版书同价的,那是名符其实的“翻版书”了。这些翻版书又分两种,一种是将正版本制电版印行,字迹较淡,《书剑》有一种翻版本就是这种“电版本”;另外一种是排字的,《七剑》第二集已发现有一模一样的翻版书了。这种翻版书在本港大书局不能发售,多数是运到海外去骗读者。

谈了一些版本之后,再谈一些关于翻版的怪现象。

暹罗有一家书店,盗印了一部武侠小说(不是我们三人的),印了上册,销路大约不大好,有千多本卖不出去。那时正版本尚未出,盗印者就写一封信给已购得版权、正准备出正版书的出版社说:请你排印下册时,在第几页印起,即接着我这个版本的上册,这样我们可以合作,我拿上册来换你的下册,省得我再翻,你也可以少印。当然这个“建议”是被拒绝了。

据说翻版商也是有秘密“公会”的,谁想翻那本书,就跑去“登记”,“先到先得”,某部书已有人“登记”了,其他的人就不许翻,但后来这种“江湖道义”也破产了,大家抢着乱翻,因此每部畅销书都出现许多“版本”。

因为抢着乱翻,于是又发生过“黑吃黑”的事。举个例说:巴金的《家》《春》《秋》最初是由某翻版家“圈定”的,后来有人不顾“义气”抢翻,于是乎“斗平”,从定价一元直降至最低价四角!那么厚的一部书,只卖四角,即算是翻版书也要亏本的。为什么翻版家肯亏本呢?那便是以斗平来“斗累”,亦即资本主义那套“大鱼吃小鱼”,打倒了你我独捞的手法也。

有人或许会问,翻版商如此猖獗,权益受损害者(作者和出版社)为什么不“查究”呢?根据香港法规,翻版是触犯法例的,但要“现场破获”才能提出控诉(所谓“现场破获”,如正当他翻印时、装订时、排字时等等),而且即算破获了,一般来说,罚款也不会很多。据说某大书店的英文字典给人翻印,破获之后,只罚了四百元了事。那位翻版家转过身来又翻了,你吹得胀乎?

写至此,我想起外国翻版商的一件趣事。《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小说,翻版本很多。有一次该书作者接到一位翻版家的来信,内附支票一张,信中说:“这是我从你这本书所获利益的千分之一,寄来给你,聊作补偿,敬希哂纳!”把作者气得要死!

其实,那位翻版商还算“好”的了,有一本《七剑》的翻版书,封底还印着“版权所有,不准翻印”八个大字呢!幸好我为人还“看得开”,要不然岂不给他弄得啼笑皆非!

 从香港小说谈到阮郎的《格罗珊》

近年来香港的报刊都很注重小说,各种格式的小说,纷然杂陈,也颇有点“百花齐放”的光景,但真正有特色的小说却还很少。和许多作者谈起来,他们都有题材枯竭之感。用“香港话”来说,就是“扭不出新桥”了。我想,这和作者本身没有深入生活有关;另一方面,对于香港的地方特色,怎样去理解和表现的问题,似乎也没有好好解决,因此尽管有许多“香港风味”很浓的小说,却缺乏深度,直到今天,还没有一部比得上《虾球传》的作品。《虾球传》是一九四八年香港一家报纸的连载小说,作者是黄谷柳先生,距今已有八年了。八年来,香港的小说的水平,还停留在《虾球传》之下,我想这是值得作者们注意的事。

其实,即以香港可能发掘的题材来论,也还有创作上的“处女地”,例如表现华侨的思想生活的小说,这几年来,我就只见过一部半。香港和南洋关系密切,香港近三百万的人口中,也有许多是海外归侨,而且听出版界朋友说,香港小说的主要销场也是南洋,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多位华侨创作一些东西呢?

我所说的“一部半”,“一部”是秦牧著的《黄金海岸》,写的是美国华侨的故事,从华侨在香港被“卖猪仔”起,写到他们在美国所属的岛屿,怎样辛勤劳动而却不名一文,最后直到白发苍苍,才有几个“幸运儿”被华侨会所资助回国。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司徒美堂在谈华侨生活时就曾讲过这个故事。秦牧的小说最初在香港一家报纸连载,后来在香港和大陆都出了单行本。

另外所说的“半部”则是指最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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