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宋史-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天禧元年十月,以御前忠佐郭丰等六人并受将军。初,军头司定年老负犯者将黜之。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环卫,其带遥郡者与大将军,不带遥郡者与将军。

天圣六年,将转员,枢密院奏:“诸军将校有因循不敢戢士者,请谕殿前、马步军司密以名闻。”八年,诏殿前、侍卫司同定内外诸军排立资次。

景佑二年,诏缘边就粮兵有员阙,奏以旧人次迁。

康定元年,诏三路就粮将校半以次迁,半遣自京师。又诏陕西土兵校长遣自京师,情不谙达,自今悉就本路通补。

庆历四年,诏捧日、天武选退将校超三资,余超二资,悉补外职。五年,真定府、定州路都总管司奏:“奉诏阅教军士,选补阶级,弓射九斗至一石,距堋七十步至百步,射最亲者为第一等。其阅教时,弓不必引满,力竞即发,务在必中。伏缘旧例军中拣节级,以挽强引满为胜。今一旦取射亲者为第一等,其弓力止九斗、一石,箭留三两指,而退素习挽强引满之士,于理未便。”诏诸军选节级用旧例,遇阅教即如近制。

皇佑元年,诏:诸路就粮兵阙将校,须转补满三年听迁。又诏:将帅麾下兵,非有战功,毋得请迁隶上军。

嘉佑二年,诏:京东教阅本城、骑射、威边、威勇、壮武,自初募置,即给鼓旗阅教以代禁军,如有员阙,听递迁至副指挥使止,转补后满三岁,阙三分已上即举行。其指挥使阙,即步军司补之。

至和三年,诏亲从官入殿满八年者补节级,从枢密院之请也。

治平元年,迁诸班直长行洎禁军副兵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临轩亲阅。喻天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王秀曰:“尔武艺虽不中格,而有战功,且能恪守法度,其以尔为正刺史,务勤乃职,无负朕之委寄也。”又喻散直都虞候胡从、内殿直副都知张思曰:“尔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军又皆整肃,其以从为内园使,思为崇仪副使。”自余擢迁有差。

二年,诏:“广南教阅忠敢、澄海,一营者即本营递迁,两营已上者,营三百人补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补三人,二百人以下补二人,百人以下补一人,止于副指挥使。凡递迁满三岁,五阶阙二、三阶阙一即补。”四年,诏:“自今一营及二百五十人已上置校十人,阙三人即补。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阙二人即补。京师非转员并诸道就粮并准此令。”

凡军头、十将、节级转补,谓之“排连”,有司按籍阅试,如列校转员法。弓射六斗、弩扩一石七斗、枪刀手稍练并取之。如旧不试武技者,即递迁。其不教阅厢军节级,则其半递迁,其半取伉健未尝犯徒刑、角力胜者充。

治平四年,有司言:“军士阙额多而将校众,请以实领兵数制将校额,第其迁补,并通领五都之事。”乃诏:“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人,以下七人,阙二人者以次补。补十将者,马军四十人,步军如马军之数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上者三十人,阙五人者以次补。不及百五十人者,如旧格,补单将二十人。”

熙宁二年,枢密院请:“自今捧日、龙卫、天武、神卫厢都指挥使阙,无当次迁者,并虚之。其诸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当迁者,阙多则间一名补转,兼以次职事。吐浑等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阙者,虚其阙。”六月,诏:“河东、陕西就粮军士将校,其间材效之人,孤远无由自达,有司审度其有军功骁勇者以名闻,当擢寘班行,以备本路任使。”

四年,诏:“诸班直尝备宿卫,病告满尚可疗者,殿前指挥使补外牢城指挥使,余以为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奉钱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六年,诏:“军校老而谙部辖者优假之;虽疾不至罢癃,或未七十犹堪任事者勿罢。即法虽当留而不能部辖者以闻,当议处之厢军。”二月,诏:“军士选为节级,取两尝有功者,功等以先后,又等以重轻,又等以伤多者为上。”

七年,诏:“十将以下当转资而不欲者,凡一资,以功者赐帛十五匹,技优者十匹。”六月,诏:“在京转员诸军都虞候已上至军都指挥使,以军功当迁而愿以授子孙者听,视其秩有差。”

八年,转员,帝亲阅,凡三日。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补者五人,而马军都指挥使阙骁骑二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次军皆不得迁,乃补四人者皆为马步军副都军头。旧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为一百三十一营,今省五十营,而马军指挥以下已补八十一营,补外尚有溢员,乃诏所省营未移并者凡四十三,每营权置下名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军使三,以便递迁。

九年,将转员,枢密院奏:“换官稍优,军校由行伍有功,不久乃至团练使。”帝曰:“祖宗以来,军制固有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营,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分领之。凡军事,止责分领节制之人。责之既严,则遇之不得不优。至若诸路,则军校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吴充等以本大末小对,帝然之。因言:“周室虽盛,成、康之后,浸以衰微。本朝太平百有余年,由祖宗法度具在,岂可轻改也?”

元丰元年,诏禁军排连者三分其人,以其一取立功额外人,二分如令简试。十二月,诏诸军军使、都头以下并充兵额,正副指挥使以上置于额外,军行则分押诸队。又诏:“内殿直以下诸班直阙,按籍阙二分者虚其阙四之一,二分以上亦如之,不及二分补其半,余并阙之。”

四年,诏:“五路衮转土军与诸路不衮转禁军法,十将、副都头、副兵马使、都头、军使并如令。自副都指挥使至都虞候尝转资者,间以赐帛,已赐帛乃迁。”

五年,诏以诸路教阅厢军为下禁军,排连如禁军法。

七年,枢密院言:“骑军诸营、诸班直以年劳升至军使者甚众,无阙可补。”诏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权置下名军使,凡二百四十员,拱圣、骁骑、云骑权置副兵马使,凡九十员以处之。

元佑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将年七十,若有疾,假满百日不堪疗者,诸厢都指挥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诸班直、上四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仍并以有功劳者为左,无功劳者为右。”从之。

二年,枢密院言:“旧例,行门对御呈试武艺,并临时特旨推恩,前期未尝按试,至日旋乞增加斗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请于转员前一日按定斗力。”从之。四月,枢密院言:“旧例,诸班直长行补诸军员僚,并取入班及转班二十年、年四十以上人。迨元丰四年,以阙额数多,乃特诏减五年,系一时之命。今诸军员僚溢额,傥不定制,即异时迁补不行;若便依限年旧法,又虑未有合该出职之人。请于三次渐次增及旧例年限。”从之。

五年,枢密院言:“转员马军指挥使以下至副兵马使,人数溢额,转迁不行。”诏权置下名军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马使一百七十五人。又言:“禁军大阅,请以匹帛、银楪支赐,罢转资。”从之。六年,又言:“应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战功公据者,仍以战功多少、得功先后、伤中轻重为次,事等而俱无伤中,则以事艺营名为次。”从之。

绍圣二年,诏:“将来转员换前班人,并从元丰转员令,仍不得过一百二十人。元佑所限人数比试家状指挥勿用。”

三年,枢密院进呈转员及行门试武艺、换前班、留住等条例。曾布言:“国初以来,皆面问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换官,或迁将校,或再任,此则威福在人主。以至唐突,或放罪,或行法,亦视其情状而操纵之。元佑改法,乃令大阉与三司、军头司先指试定,但对御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驭众之法。不许唐突,例坐徒罪兼决责人员,皆非旧法。唐突人虽有理,亦不施行。缘情轻者放罪,重者取旨,自有旧格。先朝燕达、林广尝唐突当降配,先帝释之,后皆为名将。至情重则杖脊配岭表者,有王明者住留叫呼,云:‘若不得换前班,乞纳命。’管军贾逵乞重配,先帝亦贷之,但降一等,与换外官。如此,故人知恩威皆自人主出,岂可一切付之有司?”帝悦,诏令并依元丰以前条例施行。

五年,马步军司言:“三路衮转军员,请依元丰七年诏,‘应三月一日后续有得功嵌补升名并改转名职自充下名者,并依先补名次,各理降宣月日以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