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旧唐书-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矣。昔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

矣”!贞观修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

隆之间,国命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诫哉!开元

初,补阙卢履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拏,各安积习,太常

礼部,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至开元八年,特降别敕,一依

古礼。事符故实,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

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法。”

职方郎中韦述议曰:

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没则尽其

哀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以及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

以义降,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

所仰也。自微言既绝,大义复乖,虽文质有迁,而必遵此制。

谨按《仪礼·丧服传》曰:“外亲之服皆緦麻。”郑玄谓:“外亲,异姓。

正服不过緦麻。”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以尊加也。从母,小功五月,以名加也。

舅甥外孙、中外昆弟,依本服緦麻三月。若以匹敌,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

别也。姨舅伯叔,则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圣人之心,良有以也。《丧

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

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也。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圣人究天道而厚

于祖祢,系姓族而亲其子孙,近则别其贤愚,远则异于禽兽。由此言之,母党比

于本族,不可同贯明矣。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贰也。特重于

大宗者,降其小宗;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

存者远,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

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

将渐,别其同异,轻重相悬,欲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

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源本,方及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

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得过于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

弟,皆小功五月;以出于曾祖,服不得过于曾祖也。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

祖昆弟,皆緦麻三月,以其出于高祖,其服不得过于高祖也。堂舅姨既出于外曾

祖,若为之制服,则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功九

月,则外曾祖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緦麻。若举此而舍彼,事则不均;弃亲而录

疏,理则不顺。推而广之,是与本族无异矣。服皆有报,则堂外甥、外曾孙、侄

女之子,皆须制服矣。

圣人岂薄其骨肉,背其恩爱。情之亲者,服制乃轻,盖本于公者薄于私,存

其大者略其细,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

礼经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

止乎?且旧章沦胥,为日已久矣。所存者无几,又欲弃之,虽曰未达,不知其可。

请依《仪礼·丧服》为定。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谨按《仪礼》曰:‘外服皆緦。’又曰:‘外祖

父母以尊加,从母以名加,并为小功五月。’其为舅緦,郑文贞公魏征已议同从

母例,加至小功五月讫。今之所加,岂异前旨?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

贤改圣,后学何从?堂舅姨、堂舅母,并升为袒免,则何以祖述礼经乎?如以外

祖父母加至大功,则岂无加报于外孙乎?如外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何

同等而相浅乎?傥必如是,深所不便。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

所不至,理必然也。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问之,子路对曰:‘吾寡兄弟

而不忍也。’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闻而除之。此则圣

人因言以立训,援事抑情之明例也。礼不云乎,无轻议礼。明共蟠于天地,并彼

日月,贤者由之,安敢小有损益也!况夫《丧服》之纪,先王大猷,奉以周旋,

以匡人道。一辞宁措,千载是遵,涉于异端,岂曰弘教。伏望各依正礼,以厚儒

风。太常所谓增加,愚见以为不可。”又户部郎中杨伯成、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

并同是议,与沔等略同。议奏,上又手敕侍臣等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

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服是受我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

也,宜服緦麻。堂姨舅古今未制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

玄注《礼记》云‘同爨緦’,若比堂姨舅于同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

‘外亲之服皆緦’,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若以所服不得过本,而须为外曾祖父

母及外伯叔祖父母制服,亦何伤乎?是皆亲亲敦本之意,卿等更熟详之。”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礼部尚书李林甫等奏曰:“外族之亲,礼无厌

降。外甥既为舅母制服,舅母还合报之。夫外甥既为报服,则与夫之姨舅,以类

是同,外甥之妻,不得无服。所增者颇广,所引者渐疏。微臣愚蒙,犹有未达。”

玄宗又手制答曰:“从服有六,此其一也。降杀之制,礼无明文。此皆自身率亲,

用为制服。所有存抑,尽是推恩。朕情有未安,故令详议,非欲苟求变古,以示

不同。卿等以为‘外族之亲,礼无厌降,报服之制,所引甚疏’。且姨舅者,属

从之至近也,以亲言之,则亦姑伯之匹敌也。岂有所引者疏,而降所亲者服?又

妇,从夫者也。夫之姨舅,夫既有服,从夫而服,由是睦亲。实欲令不肖者企及,

贤者俯就。卿等宜熟详之。”耀卿等奏曰:“陛下体至仁之德,广推恩之道,将

弘引进,以示睦亲,再发德音,更令详议。臣等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

与从母同服。此盖当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

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緦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

通于物情,自我作则。群儒风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天宝六

载正月,出嫁母宜终服三年。

 卷二十八 志第八

◎音乐一

乐者,太古圣人治情之具也。人有血气生知之性,喜怒哀乐之情。情感物而

动于中,声成文而应于外。圣王乃调之以律度,文之以歌颂,荡之以钟石,播之

以弦管,然后可以涤精灵,可以祛怨思。施之于邦国则朝廷序,施之于天下则神

祇格,施之于宾宴则君臣和,施之于战阵则士民勇。

三五之代,世有厥官,故虞廷振干羽之容,周人立弦诵之教。洎苍精道丧,

战国尘飞,礼乐出于诸侯,《雅》、《颂》沦于衰俗。齐竽燕筑,俱非皦绎之音;

东缶西琴,各写哇淫之状。乃至播鼗入汉,师挚寝弦。延陵有自郐之讥,孔子起

闻《韶》之叹。及始皇一统,傲视百王。钟鼓满于秦宫,无非郑、卫;歌舞陈于

汉庙,并匪《咸》、《韶》。而九成、六变之容,八佾、四悬之制,但存其数,

罕达其情。而制氏所传,形容而已。武、宣之世,天子弘儒,采夜诵之诗,考从

臣之赋,朝吟兰殿,暮奏竹宫,乃命协律之官,始制礼神之曲。属河间好古,遗

籍充庭,乃约《诗颂》而制乐章,体《周官》而为舞节。自兹相袭,代易其辞,

虽流管磬之音,恐异《茎》、《英》之旨。其后卧听桑、濮,杂以《兜离》,孤

竹、空桑,无复旋宫之义;崇牙树羽,惟陈备物之仪。烦手即多,知音盖寡。自

永嘉之后,咸、洛为墟,礼坏乐崩,典章殆尽。江左掇其遗散,尚有治世之音。

而元魏、宇文,代雄朔漠,地不传于清乐,人各习其旧风。虽得两京工胥,亦置

四厢金奏。殊非入耳之玩,空有作乐之名。隋文帝家世士人,锐兴礼乐,践祚之

始,诏太常卿牛弘、祭酒辛彦之增修雅乐。弘集伶官,措思历载无成,而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