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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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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已下毁庙之主,则《公羊传》所谓“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者是也。谨按

汉永光四年诏,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丞相韦玄成议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

毁,太上庙主宜瘗于园,孝惠主迁于太祖庙。奏可。太上,同太祖已前之主,瘗

于园,禘祫不及故也,则今献、懿二祖之比也。孝惠迁于太祖庙,明太祖已下子

孙,同禘祫所及,则今代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自魏、晋及宋、齐、陈、隋相承,

始受命之君皆立庙,虚太祖之位。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则太祖东向位,乃成七

庙。太祖以前之主,魏明帝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岁时使令丞奉荐,世数犹近故

也。至东晋明帝崩,以征西等三祖迁入西除,名之曰祧,以准远庙。至康帝崩,

穆帝立,于是京兆迁入西除,同谓之祧,如前之礼,并禘祫所不及。

国朝始飨四庙,宣、光并太祖、世祖神主祔于庙。贞观九年,将祔高祖于太

庙,朱子奢请准礼立七庙,其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依晋宋以来故事,虚

其位,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于是始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虚太祖之位而行

禘祫。至二十三年,太宗祔庙,弘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文明元年,高宗祔庙,

始迁宣皇帝于西夹室。开元十年,玄宗特立九庙,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

于正室,光皇帝为懿祖,以备九室。禘祫犹虚太祖之位。祝文于三祖不称臣,明

全庙数而已。至德二载克复后,新作九庙神主,遂不造弘农府君神主,明禘祫不

及故也。至宝应二年,祔玄宗、肃宗于庙,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

东向位,以献、懿二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准礼禘祫不及,凡十八年。至建

中二年十月,将祫飨,礼仪使颜真卿状奏:合出献、懿二祖神主行事,其布位次

第及东面尊位,请准东晋蔡谟等议为定。遂以献祖当东向,以懿祖于昭位南向,

以太祖于穆位北向,以次左昭右穆,陈列行事。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事竟不行,

而我唐庙祧,岂可为准?嵘伏以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瘗毁迁藏,礼有义

断。以献、懿为亲尽之主,太祖已当东向之尊,一朝改移,实非典故。谓宜复先

朝故事,献、懿神主藏于西夹室,以类《祭法》所谓“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

坛为墠,坛、墠有祷则祭,无祷乃止。”太祖既昭配天地,位当东向之尊。

庶上守贞观之首制,中奉开元之成规,下遵宝应之严式,符合经义,不失旧章。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

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

祖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已下,亲尽而毁。洎秦灭学,

汉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失之,宋因之。于是有违五庙之制,于是有

虚太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毁,非所以示人有杀也;

违五庙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礼之所由

废。按《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

亦祧也,唐未受命,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

位易之。今而易之,无乃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之

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

而毁之。唐有天下,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

可代太祖之位明矣。

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

未受命之祧乎?先王之迁主,藏乎文王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

以异庙也。今献祖已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已下之祧,犹先王也。请筑别庙以

居二祖,则行周之礼,复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

之礼,因于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阳,亦后汉制也。以为人

之子,事大宗降其私亲,故私庙所以奉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

文质异礼,而右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

则太祖属尊乎上矣;下尽其杀,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

矣。

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曰:“昔殷、周以稷、珣始封,为不迁之祖,其毁庙之主,

皆稷、珣之后,所以昭、穆合祭,尊卑不差。如夏后氏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

故夏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据此则鲧之亲尽,其主已迁。左氏既称‘禹不先

鲧’,足明迁庙之主,中属尊于始封祖者,亦在合食之位矣。又据晋、宋、齐、

梁、北齐、周、隋史,其太祖已下,并同禘祫,未尝限断迁毁之主。伏以南北八

代,非无硕学巨儒,宗庙大事,议必精博,验于史册,其礼佥同。又详魏、晋、

宋、齐、梁、北齐、周、隋故事,及《贞观》、《显庆》、《开元礼》所述,禘

袷并虚东向。既行之已久,实群情所安。且太祖处清庙第一之室,其神主虽百代

不迁,永歆烝尝,上配天地,于郊庙无不正矣。若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列,

屈己申孝,以奉祖祢,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亦是魏、晋及周、隋之太祖,

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议者或欲迁二祖于兴圣庙,及请别置筑室,至禘祫年飨之。

夫祫,合也。此乃分食,殊乖礼意。又欲藏于西夹室,永不及祀,无异汉代瘗园,

尤为不可。辄敢征据正经,考论旧史,请奉献、懿二祖与太祖并从昭穆之位,而

虚东向。”

司勋员外郎裴枢议曰:“礼之必立宗子者,盖为收其族人,东向之主,亦犹

是也。若祔于远庙,无乃中有一间,等上不伦。西位常虚,则太祖永厌于昭穆;

异庙别祭,则祫飨何主乎合食?永閟比于姜嫄,则推祥禖而无事。《礼》云: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所以宗庙严,社稷重。’由是言也,

太祖之上复有追尊之祖,则亲亲尊祖之义,无乃乖乎?太庙之外,轻置别祭之庙,

则宗庙无乃不严,社稷无乃不重乎?且汉丞相韦玄成请瘗于园,晋征士虞喜请瘗

于庙两阶之间。喜又引左氏说,古者先王日祭于祖考,月祀于曾高,时享及二祧,

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宗之上,复有石室之祖,斯最近矣。但

当时议所居石室,未有准的。喜请于夹室中,愚以为石室可据,所以处之之道未

安。何者?夹室谓居太祖之下毁主,非是安太祖之上藏主也。未有卑处正位,尊

在傍居。考理即心,恐非允协。今若建石室于园寝,迁神主以永安,采汉、晋之

旧章,仍禘袷之一祭,修古礼之残缺,为国朝之典故,庶乎《春秋》变礼之正,

动也中者焉。”

考功员外郎陈京议曰:“京前为太常博士,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奏议祫

飨献、懿二祖所安之位,请下百僚博采所疑。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与京

议异,京议未行。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下太常卿裴郁所奏,大抵与京议相

会。伏以兴圣皇帝,同献祖之曾祖,懿祖之高祖。夫以曾孙祔列于曾、高之庙,

岂礼之不可哉?实人情之大顺也。”

京兆少尹韦武议曰:“凡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群庙大合,禘则各序其

祧。谓主迁弥远,祧室既修,当袷之岁,当以献祖居于东向,而懿祖序其昭穆,

以极所亲。若行禘礼,则太祖复筵于西,以众主列其左右。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

于献祖无所厌卑。考礼酌情,谓当行此为胜。”

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今儒者乃援‘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之语,欲令已

祧献祖,权居东向,配天太祖,屈居昭穆,此不通之甚也。凡左氏‘不先食’之

言,且以正文公之逆祀,儒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乎!且汉

之禘、祫,盖不足征。魏、晋已还,太祖皆近,是太祖之上,皆有迁主。历代所

疑,或引《閟宫》之诗而永閟,或因虞主之义而瘗园,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或

言太祖实卑而虚位。惟东晋蔡谟凭左氏‘不先食’以为说,欲令征西东向。均之

数者,此最不安。且蔡谟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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