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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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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转太常少卿,为建立庙社使,进银青光禄大夫,累封沛郡公,国子祭酒。卒,

赠兖州都督、脩文馆学士,谥曰文。子縚。

縚,开元时历集贤修撰、光禄卿,迁太常。

唐兴,礼文虽具,然制度时时缪缺不伦。至显庆中,许敬宗建言:“笾豆以

多为贵,宗庙乃旂于天,请大祀十二、中祀十、小祀八。大祀、中祀、簠、簋、

、俎皆一,小祀无。”诏可。二十三年,赦令以笾豆之荐,未能备

物,宜诏礼官学士共议以闻。縚请“宗庙笾豆皆加十二。”又言“郊奠,爵容

止一合,容小则陋,宜增大之。”

兵部侍郎张均、职方郎中韦述议曰:“《礼》:‘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

可荐者,莫不咸在。’圣人知孝子之情深,而物类无限,故为之节,使物有品,

器有数,贵贱差降,不得相越。周制:王,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

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而以四笾、四豆供祭祀。此祀与宾

客丰省不得同,旧矣。且嗜好燕私之馔,与时而迁,故圣人一约以礼。虽平生所

嗜,非礼则不荐;所恶,是礼则不去。屈建命去祥祭之芰曰:‘祭典有之,不羞

珍异,不陈庶侈。’此则礼外之食,前古不荐。今欲以甘旨肥浓皆充於祭,苟逾

旧制,其何极焉。虽笾豆有加,不能备也。若曰以今之珍,生所嗜爱,求神无方,

是簠、簋可去,而盘、盂、杯、案当御矣;韶、瑀可抵,而箜篌、笙、笛应奏矣。

且自汉以来,陵有寝宫,岁时朔望,荐以常馔,固可尽孝子之心。至宗庙法享,

不可变古从俗。有司所承,一升爵,五升散。《礼》:凡宗庙,贵者以爵,贱者

以散,此贵小贱大,以示节俭。请如故。”

太子宾客崔沔曰:“古者,有所饮食,必先严献,未化火,则有毛血之荐,

未麹糵,则有玄酒之奠。至后王,作酒醴、用牺牲,故有三牲、八簋、五齐、九

献。然神尚玄,可存而不可测也;祭主敬,可备而不可废也。盖荐贵新,味不尚

亵,虽曰备物,犹有节制存焉。鉶、俎、笾、豆、簠、簋、尊、罍,周人时馔也,

其用通於燕享宾客,周公乃与毛血玄酒共荐。晋中郎卢谌家祭,皆晋日食,则当

时之食,不可阙於祀已。唐家清庙时享,礼馔备进,周法也;园寝上食,时膳具

陈,汉法也。职贡助祭,致远物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躬稼所入,搜田

亲发所中,皆因宜以荐,荐而后食。则浓腴鲜美尽在矣。又敕有司著于令,不必

加笾豆之数也。大凡祭器,视物所宜。故大羹,古馔也,盛以,,

古器也;和羹,时馔也,盛以鉶,鉶,时器也。有古馔而用时器者,则毛血于盘,

玄酒于尊。未有进时馔用古器者,古质而今文,有所不称也。虽加笾豆十二,未

足尽天下之美,而措诸庙,徒以近侈而见訾抵。臣闻墨家者流,出於清庙,是庙

贵俭不尚奢也。”礼部员外郎杨仲昌、户部郎中阳伯成、左卫兵曹参军刘秩等,

请如旧便。宰相白奏,玄宗曰:“朕承祖宗休德,享祀粢盛,实贵丰洁。有如不

应於法,亦不敢用。”乃诏太常,择品味可增者稍加焉。縚又请室加笾、豆各

六,每四时以新果珍饔实之。制“可”。又诏:“献爵视药升所容,以合古。”

二十三年,诏书服纪所未通者,令礼官学士详议。縚上言:“《礼》《丧

服》:舅,緦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传》曰:‘何以小功,以名加也。’

而堂姨、舅母,恩所不及焉。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传》曰:‘何以小功,以

尊加也。’舅,緦麻三月,皆情亲而属疏也。外祖正尊,服同从母;姨、舅一等,

而有轻重;堂姨、舅亲未疏,不相为服;亲舅母不如同爨。其亦古意有所未畅。

且外祖小功,此为正尊,请进至大功;姨、舅侪亲,服宜等,请进舅至小功;堂

姨舅以疏降亲舅从母一等;亲舅母古未有服,请从袒免。”

于是韦述议曰:“自高祖至玄孙并身谓之九族。由近及远,差其轻重,遂为

五服。《传》曰:‘外亲服皆緦。’郑玄曰:‘外亲之服异姓,正服不过緦。’

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从母小功,以名加;舅、甥、外孙、中外昆弟,皆緦。

以匹言之,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也,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於外者有以也。禽

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则父母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大夫则知尊祖,诸侯及太

祖,天子及始祖。圣人究天道,厚祖祢,系姓族,亲子孙,则母党之於本族,不

同明甚。家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贰也。为人后,降其父母丧。女

子嫁,杀其家之丧。所存者远,抑者私也。若外祖及舅加一等,而堂舅及姨著服,

则中外其别几何?且五服有上杀之义,伯叔父母服大功,从父昆弟亦大功,以其

出于祖,服不得过於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以其出於

曾祖,服不得过曾祖也。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昆弟皆緦,以其出於高祖,

服不得过高祖也。堂姨、舅出外曾祖,若为之服,则外曾祖父母、外伯叔祖父母

亦可制服矣。外祖至大功,则外曾祖小功、外高祖緦。推而广之,与本族无异。

弃亲录疏,不可谓顺。且服皆有报,则堂甥、外曾孙、侄女之子皆当服。圣人岂

薄其骨肉恩爱哉?尽本於公者末於私,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则可减

也,如是,礼可隳矣。请如古便。”杨仲昌又言:“舅服小功,魏徵尝进之矣。

今之所请,正同徵论。堂舅、堂姨、舅母,皆升袒免,则外祖父母进至大功,不

加报於外孙乎?外孙而报以大功,则本宗之庶孙用何等邪?”

帝手敕曰:“朕谓亲姨、舅服小功,则舅母於舅有三年之丧,不得全降於舅,

宜服緦。堂姨、舅古未有服,朕思睦厚九族,宜袒免。古有同爨緦,若比堂姨、

舅於同爨,不已厚乎?《传》曰:‘外亲服皆緦。’是亦不隔堂姨、舅也。若谓

所服不得过本,而复为外曾祖父母、外伯叔父母制服,亦何伤?皆亲亲敦本意也。”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礼部尚书李林甫奏言:“外服无降,甥为舅母

服,舅母亦报之。夫之甥既报,则夫之姨、舅又当服,恐所引益疏。臣等愚,皆

所不及。”诏曰:“从服六,此其一也。降杀于礼无文,皆自身率亲为之数。姨、

舅属近,以亲言之,亦姑伯之匹,可曰所引疏耶?妇人从夫者也,夫於姨舅既服

矣,从夫而服,是谓睦亲。卿等宜熟计。”耀卿等奏言:“舅母緦,堂姨舅袒免。

请准制旨,自我为古,罢诸儒议。”制曰:“可。”

初,帝诏岁率公卿迎气东郊,至三时,常以孟月读《时令》於正寝。二十六

年,诏縚月奏《令》一篇,朔日於宣政侧设榻,东向置案,縚坐读之,诸司

官长悉升殿坐听。岁余,罢。

高宗上元三年,将袷享。议者以《礼纬》三年袷,五年禘;《公羊》家五年

再殷祭。二家舛互,诸儒莫能决。太学博士史玄议曰:“《春秋》:僖公三十三

年十二月薨。文公之二年八月丁卯,大享。《公羊》曰:‘袷也。’则三年丧毕,

新君之二年当袷,明年当禘群庙。又宣公八年,禘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

禘距前禘五年。此则新君之二年袷、三年禘尔。后五年再殷祭,则六年当袷,八

年禘。昭公十年,齐归薨。十三年,丧毕当袷,为平丘之会。冬,公如晋,至十

四年袷,十五年禘。《传》曰‘有事於武宫’是也。至十八年袷,二十年禘;二

十三年袷,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於襄宫’是也。则禘后三年而袷,

又二年而禘,合於礼。”议遂定。后睿宗丧毕,袷於庙。至开元二十七年,禘祭

五,袷祭七。是岁,縚奏:“四月尝已禘,孟冬又袷,祀礼丛数,请以夏禘为

大祭之源。”自是相循,五年再祭矣。

縚终太子少师。

抗者,安石从父兄子。弱冠举明经,累官吏部郎中。景云初,为永昌令,辇

毂繁要,抗不事威刑而治,前令无及者。迁右御史台中丞,邑民诣阙留,不听,

乃立碑著其惠。开元三年,自太子左庶子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兄,授黄门侍郎。河

曲胡康待宾叛,诏持节慰抚。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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