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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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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汴人,于是天子无一人之卫。昭宗遇弑,唐乃亡。

马者,兵之用也;监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马

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监牧之制始于此。其官领以太仆,

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

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掌闲,调

马习上。又以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

曰騊,五曰駃騠,六曰天苑。总十有二闲为二厩,一曰祥驎,二曰凤

苑,以系饲之。其后禁中又增置飞龙厩。

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

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

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

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

河曲丰旷之野。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余为下监。监皆有左、右,因地

为之名。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万岁掌马久,恩信行于陇右。

后以太仆少卿鲜于匡俗检校陇右牧监。仪凤中,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

诸牧监使,监牧有使自是始。后又有群牧都使,有闲厩使,使皆置副,有判官。

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诸坊若泾川、亭川、阙水、

洛、赤城,南使统之;清泉、温泉,西使统之;乌氏,北使统之;木硖、万福,

东使统之。它皆失傅。其后益置八监于盐州、三监于岚州。盐州使八,统白马等

坊;岚州使三,统楼烦、玄池、天池之监。

凡征伐而发牧马,先尽强壮,不足则取其次。录色、岁、肤第印记、主名送

军,以帐驮之,数上于省。

自万岁失职,马政颇废,永隆中,夏州牧马之死失者十八万四千九百九十。

景云二年,诏群牧岁出高品,御史按察之。开元初,国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

请以空名告身市马于六胡州,率三十匹仇一游击将军。命王毛仲领内外闲厩。九

年又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

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上,

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毛仲既领闲厩,马稍稍复,始二十四万,

至十三年乃四十三万。其后突厥款塞,玄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

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陇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

天宝后,诸军战马动以万计。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

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

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十一载,诏二京旁五百里勿置私牧。十三载,陇

右群牧都使奏:马牛驼羊总六十万五千六百,而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

安禄山以内外闲厩都使兼知楼烦监,阴选胜甲马归范阳,故其兵力倾天下而

卒反。肃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马抵平凉,搜监牧及私群,得马数万,军遂振。

至凤翔,又诏公卿百寮以后乘助军。其后边无重兵,吐蕃乘隙陷陇右,苑牧畜马

皆没矣。乾元后,回纥恃功,岁入马取缯,马皆病弱不可用。永泰元年,代宗欲

亲击虏,鱼朝恩乃请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马输官,曰“团练马”。下制禁马出城

者,已而复罢。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三万实内厩。贞元三年,吐蕃、羌、浑

犯塞,诏禁大马出潼、蒲、武关者。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绢二万市马河曲。

其始置四十八监也,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繇京度陇,置八坊

为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隶之。后监牧使与坊皆废,故地存者一归闲厩,

旋以给贫民及军吏,间又赐佛寺、道馆几千顷。十二年,闲厩使张茂宗举故事,

尽收岐阳坊地,民失业者甚众。十三年,以蔡州牧地为龙陂监。十四年,置临汉

监于襄州,牧马三千二百,费田四百顷。穆宗即位,岐人叩阙讼茂宗所夺田,事

下御史按治,悉予民。大和七年,度支盐铁使言:“银州水甘草丰,请诏刺史刘

源市马三千,河西置银川监,以源为使。”襄阳节度使裴度奏停临汉监。开成二

年,刘源奏:“银川马已七千,若水草乏,则徙牧绥州境。今绥南二百里,四隅

险绝,寇路不能通,以数十人守要,畜牧无它患。”乃以隶银川监。

其后阙,不复可纪。

 卷五十一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

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必立经常简易之法,使上爱物以养其下,下勉

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量

其入而出之以为用度之数。是三者常相须以济而不可失,失其一则不能守其二。

及暴君庸主,纵其佚欲,而苟且之吏从之,变制合时以取宠于其上。故用于上者

无节,而取于下者无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则财利之

说兴,而聚敛之臣用。《记》曰:“宁畜盗臣。”盗臣诚可恶,然一人之害尔。

聚敛之臣用,则经常之法坏,而下不胜其弊焉。

唐之始时,授人以口分、世业田,而取之以租、庸、调之法,其用之也有节。

盖其畜兵以府卫之制,故兵虽多而无所损;设官有常员之数,故官不滥而易禄。

虽不及三代之盛时,然亦可以为经常之法也。及其弊也,兵冗官滥,为之大蠹。

自天宝以来,大盗屡起,方镇数叛,兵革之兴,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数,不能节

矣。加以骄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济一时,屡更其制,而经常之法,荡然尽矣。

由是财利之说兴,聚敛之臣进。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

坏而为两税。至于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榷利、借商、进奉、

献助,无所不为矣。盖愈烦而愈弊,以至于亡焉。

唐制:度田以步,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凡民始生为

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

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

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

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

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受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

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

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

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田,乡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

州有余以给近州。

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

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

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

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緦麻以上亲,内命妇一

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

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凡

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

九品以上官,不课。

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

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国有所须,先奏而敛。凡税敛之数,

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尽者,免

其调;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调;耗七者,课、役皆免。凡新附之户,春以三月免

役,夏以六月免课,秋以九月课、役皆免。徙宽乡者,县覆于州,出境则覆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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