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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时代的蕨类战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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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埃及的法老和中国的商王们就开始动用脑筋了,他们用粮食做工资,招募大量人夫,去修建金字塔或者鹿台沙丘。把容易腐败无法保存的粮食,转化成耸立着的建筑。这是一种财富向另一种固定、恒久的财富的转化。当时没有别的投资渠道,又不能去搞海外投资,国家聚累的财富也就只能这样去转化了。所以我说这是势出必然,为人间留下一笔固定的财富,米诺斯的王宫,巴比伦的花园,宋代的书画,明清的珍宝,无不是如此。西方视此为骄傲,唯独中国认为那是罪恶。
看看埃及现在的旅游业,当地人和政府还在享用着金字塔带给他们的旅游财富,可见法老王的聪明。法老时代人们的劳动,饱含着远古的太阳能,一直传递消耗到了今天。
纣王有了妲己以后,受妲己影响,也开始对流行音乐感兴趣。他派“音乐制作人”师涓四处搜集乡间小调,把它们加工成风格轻快的新歌曲,以便给妲己出专辑。给妲己配的乐器都是青铜的钟、铃、磬、钲多种组合,为了演奏好这些复杂的乐器,制作人们还事先排练,以防“演砸”。不料,批判者们听了妲己专辑之后,都皱起眉头,管这叫“靡靡之乐”。
纣王和妲己不管这一套,他俩不喜欢主旋律的雅乐,那些东西用于祭祀的,沉闷呆板。纣王说:“给死人听的,怎么适合给活人听?!”为了逼着乐师们有所创新,纣王把他们关进“宾馆”,直到写出缠绵迷魂的流行乐才放出来。虽然被后来道貌岸然的儒者斥为“靡靡之音”,这些东西跟我们现代常听的“魔镜魔镜告诉我,男人到底要什么”其实不分伯仲。无论无何,至少这也是当时音乐史上的一次革新,加上青春男女们表演的“北里之舞”,那就更是可贵了。贵族并不完全不劳而获,贵族在管理国家、组织防御敌人的同时创造文化。
Mirror; Mirror on the wall; who's the fairest of them all。妲己和纣王互相依偎着。在月朗星稀的时辰,鹿台外面撒着清光如水,纣王和妲己俩人手里摇着荧光棒,欣赏着台上宫女们的曼声柔唱,感受着美人的飘摇起舞,一种梦幻般的韵致,使他俩通宵达旦,忘记身在何世。
PS:最后再说说商朝的刑罚。
商朝,一贯是重刑罚。即便一般性的刑罚,在施刑时,卜辞通常会问“死”或“不死”,可见被刑者多有死亡。当时似乎重在折磨犯罪者,砍脚割鼻之类,而不是关进监狱去蹲五年。大约在监狱里蹲着还有饭吃,不受风吹雨打,在当时看来这不是处罚而是享受。所以商人以残害肢体的形式表示惩罚,一次性就够了,砍玩脚就放回社会,从而节省了修建监狱和招募看守者的费用。
商人刑杀人的动作如今保存在“伐”、“期”这样的汉字当中。比如“伐”字,像以戈截人首,“期”像以钺砍人首,左旁被反缚两手之人已是身首分离。“卯”,是把人对剖,分置在案子上。“陷”字形置人于土坑中,抛土填埋状。“燎”如燃木之像,上边放人。这些恐怖的汉字为我们今天依然使用,只是不知道其中隐含杀机。轻杀本来是商朝的传统,酷刑是早期人类的共性,后人不了解,却把这些罪恶都归结到末代商王纣王身上,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回顾武丁在位的五十九年间,使用人牲(就是杀活人以祭祀)五千四百一十八人;接下来的九十年间,用人牲是一千九百五十人;而纣王与其父亲的前后四十年间,用人牲仅七十五人,明显少于前代,可见商纣王并不残暴。纣王宠爱妲己,比起从前武丁的六十几个媳妇,也算不上什么淫乱好色,比起未来皇权社会的三宫六院还来的惭愧呢。这只怪没有白乐天那样的诗人为纣王妲己写个《长恨歌》什么的,否则,该也是一段佳话了。社会舆论和历史学者,总是对末代帝王过于苛刻。
那么该如何看待商朝的灭亡呢?这其实是“家天下”的统治结构的必然规律。一个垂老家族在上边独自跳舞久了,一些我们不想一一列举的众多原因,必然使得它统治下的社会矛盾与弊病丛生,国家力量由兴而衰,等待它的必然是新兴家族的取代。怎样才能避免这样的循环,那就及早要让新兴家族参与进管理来,扭转消它的社会矛盾。商朝没有这样的参与机制,注定它被迫吞下“家天下”者自己的悲哀——被别的家族用外力打碎。
商王朝的灭亡,不从这种统计结构本身找原因——我们的古代学者,喜欢简单地描述一下它的某位末代帝王之坏,从而就算是有了亡国的理由,这倒是省事了,大家也觉得好理解了,但何其不深刻,而且不公平。 

正文 第六章 大周天子(公元前1046—前771年)

大周天子的先人,有一段离奇的诞生经验。
四千年前有一个姑娘叫姜嫄,她有一天觉得很空虚,就到郊外玩,看见一只巨人脚印,也许是外星人留下的,她想上去比一比,看看谁的脚丫子更大,就踩上去。踩上去就发现肚子里乱动,跟怀了孕似的。回去以后,肚子里的小孩,又老不出来,过了十二个月才生下来。
这照旧说明当时还是欢乐谷的时代,生下的小孩都莫名其妙地没有爸。孩子的后代在追述自己的祖先的时候,因为找不到爹,就说祖奶奶是踩了神的大脚印而怀孕的。实际上还是在欢乐谷里跟哪个帅哥嘿咻而怀孕的,而且,说不清楚是哪个帅哥了。并且说怀孕十二月也奇怪——粗心的妈妈不但没记住孩子的爹是欢乐谷里的哪一位,连日子也数乱了。
妈妈心想:我还不想这么早被孩子拴住呢。于是狠狠心,把小孩抛弃在大道上去了。让人难以想像的事情发生了,过路的牛马都惶恐地躲避,不敢踩这个非同寻常的小孩;转而把他丢到冰上去呢,百鸟朝凤似地又飞来一大群禽鸟,围着他跳忠字舞。
这个很难扔出手的小孩,不得不被他妈妈又拣回去了。
这个飞禽走兽都为之投上庄严一票的孩子,长大以后有了一个响当当的名字——后稷。“社稷”两个字,有一半就源出于他的名字。而他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他喜欢种地。“稷”指的是一种谷子,在甲骨文里,“稷”是一个人跪着抚摸禾苗的样子,标志着名字主人对种地的喜爱。
四千年前狩猎时代的一个汉子,不跟着大溜抓鱼打兔子,而去搞什么种地,抚摸什么禾苗,其卓尔不群等于比尔?盖茨退学哈佛自攒公司。
那时的中国正归大圣人尧管理着。尧帝慧眼识聪,像一个极富战略远见的Venture Capital投资商,发现了后稷的特别才能。后稷种地,看似花哨,其实泽被万世,尧不知道它的未来价值是什么,但知道它一定很大,好比互联网的概念股,一百年后,要吓杀人的。于是尧提拔后稷掌管天下的农耕。尧帝说,从前,老百姓总是饥一顿,饱一顿,有你后稷播种百谷,才顿顿半饥半饱了。半饥半饱依然是一种进步啊,农业启蒙了,总有一天,顿顿都饱了,以致于要减肥了。
后稷作为“农业部长”,发明了稷,稷是粟类中的极品,中国古代的第一细粮,祭祀中的指定用粮(给娇嫩的老祖宗在天之灵吃的)。稷成了五谷之长,给中国北方人确定了三四千年的食谱,现在某些山西人还在吃。
同时期的美洲印第安人则正在培育玉米,我们的后稷则又推广了麻和大豆。麻的叶子可以煮作菜吃,麻籽可以煮作粥吃,麻皮可以剥了作衣服穿(人们对麻可真够狠的!)。麻分公母,母的麻产籽,可以吃,公的麻剥皮,可以织衣服,材料便宜,从而结束了从前只能穿高成本的兽皮和蚕丝的历史。当然这也是人类最早对植物的性别有了认识。后稷还推广了更加了不起的大豆,三千多年后大豆传到欧洲,轰动了1873年的“维也纳万国博览会”,对整个人类历史都是巨大贡献。
因为贡献突出,后稷成为谷子神,受到后来历代帝王的祭祀。阿Q所睡觉的土谷祠里,大约供奉的就是后稷大圣吧。
不久,天下开始闹那次知名的洪水,人们纷纷爬上了大树。后稷参加了以大禹为首的治水F4组合,一起战天斗地。其他三人都跑外,后稷就跑内,从各地征集救济粮,散发到灾区,又让老百姓从树上下来,教他们种地。终于,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大舜,赐给后稷“姬”姓以示嘉奖,封地在陕西武功县一带。
那个时代,有个姓是件惊天动地的事,比拿美国绿卡还难。从前轩辕黄帝有子二十五人,得姓者才十四个。贵族后代姓还不够分呢,一个研究种地的科技干部,被赐个姓,算是洪福齐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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