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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力[美]-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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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验尸报告很厚,打印得非常清楚。克里斯婷·沙利文至少已经死亡72小时了,可能还不止。尸体表面的肿胀和发酵、内部器官里细菌的滋生和开始腐烂,这些现象都证实了所估计的死亡时间范围是相当准确的。不过,当时房间里也相当热,加速了尸体的腐烂。这个事实反过来又使死亡时间的确定难度加大了。但验尸官已经一口咬定,死亡时间肯定不少于三天。弗兰克还有其他有关资料可以确信克里斯婷·沙利文是死于周一的晚上,这与他们推断的三四天的范围也基本吻合。

弗兰克觉得犯难了。至少已死亡三天的推断意味着他要侦破的这个案子的线索已经很隐淡了。知情人在三四天后早就可以从这个地球上消失了。更麻烦的是克里斯婷已经遇害有一段时间了,可自打他接手此案以后,调查至今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他想不起来还有哪桩案子像这样不留任何蛛丝马迹的。

据他们目前的推断,除了死者和凶手外,在沙利文别墅发生的这桩凶案没有什么目击者。报纸以及各大银行和购物中心已发布了通告,但没有任何人前来提供线索。

他们已经向沙利文别墅附近方圆三英里之内的所有房主进行了调查。他们全都表示出震惊、愤慨和恐惧。弗兰克从那些人眉毛的抽动、肩膀的耸起以及紧张得直搓的双手可以看出他们内心的畏惧情绪。在这样一个小县,安全对他们来说甚至比什么都显得更让人紧张些。然而,所有的那些情绪里并没有任何有用的信息。那些邻居家的人也挨个受到了警方彻底的盘问。但也是一无所获。他们也打了几次电话询问沙利文的家仆,他们已陪同沙利文去了巴巴多斯,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消息反馈回来。此外,他们全都有不在犯罪现场的铁证。难以克服的困难还远不止这些。弗兰克将这些抛在了脑后。

他们对克里斯婷·沙利文最后一天的行踪也不太了解。她是在自己的家里遇害的,很可能是晚上很晚的时候。可如果她的确是遇害于周一的晚上,那她那天白天都干了些什么呢?弗兰克相信那些情况将会对他们的侦破工作有所帮助。

那个星期一上午9点30分,有人看见克里斯婷·沙利文在华盛顿特区城里一家高级美容院,那个地方要是弗兰克送妻子去消费一趟得花去他半个月的薪水。弗兰克得设法弄清楚那个女人是在那个地方翘首以盼晚上的乐事呢,还是某种富人惯常的光顾和消费。至于沙利文夫人中午时分离开美容院后的去向,他们的调查却毫无结果。她并没回到城里的公寓去,也没乘出租车去任何他们能断定的地方。

如果沙利文家其他所有的人都去了阳光灿烂的南部而唯独这个小妇人留了下来,那么她一定要有某个理由,他想。如果那天晚上她和什么人在一起的活,那么那个人便是弗兰克要查问的,或许是要给他戴上手铐的家伙了。

可笑的是,在弗吉尼亚州,在盗窃过程中杀人并不构成一级谋杀的死罪,但有趣之极的是,在暴力抢劫过程中杀人却要被处死。如果抢劫并杀人,那将会被处以极刑。如果盗窃而杀人,最多也只会被判个无期,这在美国其他大部分州的监狱中并不是个什么大不了的野蛮决定。但克里斯婷·沙利文身上戴了很多珠宝首饰。警探所得到的每份报告都表明她是个钻石、翡翠、蓝宝石等等珠宝首饰的狂热爱好者:只要你讲得出的东西,她都戴过。虽然尸体上没有任何珠宝首饰,但她皮肤上戴戒指的地方留下的痕迹却显而易见。沙利文也证实说他妻子的钻石项链没了,那个美容院的老板也清楚地记得星期一见过那串项链。

弗兰克很清楚,任何一个出色的检察官都会依据这些事实将此案立为抢劫杀人案的。罪犯当时就在那儿等着,一切都是顶谋好了的。弗吉尼亚州那些善良的人们为什么要每年花成千上万的美元去供一个冷血杀手吃、穿、住呢?盗窃?抢劫?谁他妈的真在乎?那女人已经死了,被某个病态的疯子打死了。对那些法律名词上的区别,弗兰克并不感兴趣。像很多执法人员一样,他也觉得犯罪审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大偏向被告一方了。他常常觉得在整个错综复杂的审理过程中,由于那些难缠的琐事、技术方面的难题以及辩护律师的巧舌如簧,人们往往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有人确确实实触犯了法律;有人受到了伤害、遭到了强奸或者是被谋杀了。这是个不折不扣的错误。弗兰克无法改变这种制度本身,但他可以不断地触及其边缘。

他把那份报告拿近一些,然后用手摸索着去拿阅读用的放大镜。他又喝了一小口很浓的苦咖啡。致死的原因:颅骨区的几处侧面枪伤,是快速、大口径火器发射出的一颗柔头裂开弹所造成的穿孔性伤口;另一处是第二颗构成不明的子弹由一种尚未确认的武器所射而致的贯通伤口。这用普通语言来说就是她的头部被某种重型武器打开了花,这份报告还说明,从死亡的方式来看属他杀,这是弗兰克在整个这桩案子中所能看出的唯一清楚的结论,他注意到自己关于那些子弹射出的地方距死者之间的距离的判断是正确的。枪击的伤口周围没有任何的火药痕迹,于弹是从两英尺外射来的。弗兰克猜测射杀距离很可能接近六英尺,但那只不过是他自己心里说说而已,自杀的可能性已被完全排除了。但是雇个杀手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也往往是一种用枪来消灭肉体的方式,那种特别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误差的幅度。

弗兰克把身子又往桌前靠近了一些。为什么不止一处枪伤呢?那个女人极有可能中第一枪时就丧命了。难道袭击者是个施虐狂,对着一具死尸乒乒乓乓打上一枪又一枪吗?但他们却说尸体上只有两颗子弹,几乎没有某个疯子连续射击的任何线索。再者,就是两颗子弹的问题了。一颗是达姆弹,另一颗很神秘。

他拿起了一只上面有他签名的袋子,到目前为止,从尸体上才找出一颗子弹。这颗子弹已经深入到了她的右太阳穴下面,弹头命中时变平而且裂开了,刺入了颅骨和大脑。它所造成的冲击波震荡着大脑的软组织,仿佛向上卷起一块地毯一般。

他小心翼翼地碰了碰袋中的子弹,或者说是它的遗体。他们设计了一种很可怕的射弹,它能在命中时变平然后向前深入并能撕开途中遇到的任何东西,这种子弹已按克里斯婷·沙利文中枪的情形进行了试验。问题是现在达姆弹到处都有,而且这种射弹的缺陷太大,弹道试验分析几乎没有什么用。

第二颗子弹是在另一颗子弹上方半英寸的地方射进的。子弹穿过整个大脑,从另一端飞了出去,留下了一个比入口处伤口大得多的大窟窿,极大地损伤了颅骨和软组织。

这颗子弹的落脚处使他们全都很吃惊。那是靠床的墙上一个半英寸的弹孔。通常,实验室的人员会将那块墙灰泥挖出来,然后用一些特制的工具取出于弹,小心谨慎地保存好那颗子弹的弹痕。这些东西能帮助他们缩小那种枪支类型的分析范围,从而可望最终使那颗子弹与某件军用器械联系起来。干这行,你掌握的证据越多,指纹和弹道学方面的鉴定结果就越接近事实。

然而此案却是例外。那个弹孔还在那里,但里面没有子弹,屋里也没有其他子弹。当实验室的人向他汇报这一发现时,塞思·弗兰克亲自去看了一下,结果令他非常恼火。

还有颗子弹在尸体上,那干嘛要费事去挖出另一颗呢?第二颗子弹能说明哪些第一颗子弹所不能说明的东西呢?倒是有些可能。

弗兰克做了些记录。那颗失踪的子弹可能是另一种口径或型号,这或许可以说明至少有两名袭击者。弗兰克的想象力再强,他也无法真的想象出某个人两手各持一把枪打死那个女人的情形。因此,现在他可能有两个嫌疑犯。这个结论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不同的枪伤人口和出口以及脑内伤的不同类型。那个斜的达姆弹的入口要比另一颗子弹的大些,所以第二颗子弹不可能是颗空心弹或柔头弹。这颗子弹正好击穿了她的头颅,子弹飞出后留下了半个小手指宽的弹道痕迹。那颗模拟射弹的缺陷虽然可能是最小的,但他没找到那颗该死的子弹还是毫无意义。

他看了一遍自己的原始现场记录。他正处于收集资料的阶段,但愿自己不会永远被困在那儿。至少他还不必担心消灭时效法规①在这件案子上会失效。

①消灭时效法规是一法律名词,具体含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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