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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
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
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
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
千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
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
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
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
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
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
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
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
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
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
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
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
七人。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
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
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
“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
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
试,余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
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
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
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
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
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
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
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
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
《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
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
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
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
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
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
直赴御试。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
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
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
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
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
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
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
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
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
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
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
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
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
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
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
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
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
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
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
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
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
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
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
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授恩。”平章
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
“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
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
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
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
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
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
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
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
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
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
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
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
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
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
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
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
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
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
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