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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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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熟:仔细,周详。考:考察,分析。

  【译文】

  传书上说:“子夏失掉了儿子又眼睛失明,曾子去安慰他,于是大哭起来。子夏呼喊道:“天哪,我没有罪!”曾子生气地说:‘商,你没有什么罪?我与你在洙水与泗水之间侍奉孔夫子,隐退,养老在西河上,你让西河的百姓拿孔夫子来比你,这是你的罪之一。你死了双亲,没有让百姓听到你有特殊的悲哀,这是你的罪之二。你死了儿子,又哭瞎了眼睛,这是你的罪之三。你说,你怎么没有罪呢?’子夏立即去掉拐杖赶快下拜,说:‘我有过错,我有过错!我离开大家独居,已经太久了!’”子夏丧失了视力,曾子以有罪责备他,子夏便丢掉拐杖下拜,恭敬地接受曾子的指责,大概以为上天确实在惩罚有过的人,所以自己眼睛失明,而且自己确实有曾子指出的那些过错,因此下拜恭敬地接受对他过错的指责。刚一听,猛一看,都以为是这样。但仔细分析评论它,是虚假的说法。

  【原文】

  21·3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1)!斯人也而有斯疾也(2)!”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如伯牛以过致病,天报以恶与子夏同(3),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今乃言命,命非过也。且天之罚人(4),犹人君罪下也。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5),子夏失明,亦无三罪。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6)?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子路菹醢(7)。早死、菹醢,极祸也(8)。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注释】

  (1)亡(w*无):通“无”。

  (2)以上事参见《论语·雍也》。

  (3)恶:疾病。

  (4)递修本“天”之前有“夫”字,可从。

  (5)罪:疑“罚”形近而误。上言“天之罚人”,可证。

  (6)孰与:哪个比得上。被:覆盖。厉(l4i赖):通“癞”,本作“疠”病名。*即麻风病。

  (7)菹醢(&h3i租海):剁成肉酱。事参见《左传·哀公十五年》和《史记·卫康叔世家》。

  (8)本书《刺孟篇》言:“颜渊早夭,子夏失明,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极戳。”故疑“极”前夺“天下”二字。

  【译文】

  丧失视力就像丧失听力一样。丧失视力就眼瞎,丧失听力就耳聋。生病耳聋不能说是有过失,丧失视力却说有罪,真使人迷惑。耳朵眼睛生病,就像心腹有病一样。耳朵眼睛丧失视力听力,认为是有罪,那么心腹有病,不就可以认为是有过错了吗?伯牛有病,孔子从窗外握着他的手,说:“没命啦!这样的人却会得这个病!”推究孔子的话,是说伯牛不幸运,因而为他悲伤。如果伯牛因为过错而招致生病,天以疾病报应就应该跟子夏一样,孔子应该陈述他的过错,像曾子说子夏的罪状一样。如今孔子却说是命,命并非是过错。天惩罚人,就像君主惩处臣下一样。被惩罚的人服了罪,君主就该赦免他。子夏已经心服其过错,下拜而表示自愿悔过,天的圣德已表明,就应该使他的瞎眼痊愈。如果不是天的惩罚,子夏眼瞎,也就不是三条罪过造成的。况且失明的病哪里比得上身上长癞呢?失明有三条罪,那长癞不有十条过错了吗?颜渊早死,子路被剁成肉酱。早死、剁成肉酱,是天下最大灾祸。用子夏失明是天惩罚的说法来推论,那么颜渊、子路就有一百条罪状。由此说来,曾子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文】

  21·4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1);亲者,人所力报也(2)。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于亲(3),而爱增于子也。增则哭泣无数(4),数哭中风,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5),故拜受其过。曾子、子夏未离于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6)。

  【注释】

  (1)通:共同的。

  (2)所力:疑“力所”之误倒。“人力所报”与上文“人情所通”相对,可证。(3)损:减少。

  (4)数:数量。无数:这里是无止境的意思。

  (5)以:通“已”。

  (6)门:疑是衍文。本书《定贤篇》有“子贡之辩胜颜渊,孔子序置于下”,可证。叙:排定次序。行(h2ng杭):排行。第:等第。根据《论语·先进》记载,孔子把得意弟子分别排在“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类中。子夏被排在“文学”类的最后一名,而曾参却四类都列不上。

  【译文】

  子夏失明,是由于丧子。对子女疼爱,是人共同的感情;对父母恩情,是人应竭力报答的。死了父母,周围的群众不知道;死了儿子,却哭瞎了眼睛,这是对父母的恩情不够,而对儿子的疼爱过分。过分地爱就哭泣得没完没了,久哭就会中风,于是眼睛瞎了。曾子按照百姓的议论,因此指出子夏三条罪状。子夏也根据百姓的议论,由于眼睛已经失明,所以下拜承认自己的过错。曾子、子夏还没有脱离世俗,所以孔子排次序没有把他们列在上等。

  【原文】

  21·5秦襄王赐白起剑(1),白起伏剑将自刎(2),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杀(3)。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4),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坑。如天审罚有过之人,赵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5)。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6)?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注释】

  (1)秦襄王:《史记·秦本纪》作“秦昭襄王”,可从。

  (2)伏剑:把剑放在脖子上。刎(w7n稳):用刀割脖子。

  (3)以上事参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4)更:“更”、“受”,古通。服更:接受。

  (5)不亡:不死。这里是不该死的人的意思。

  (6)伏:受到。

  【译文】

  秦昭襄王赐给白起一把剑,白起把它放在脖子上将要自杀,喊道:“我对天有什么罪?”过了好一会儿,说:“我本来该死。长平战役,赵国士兵投降的有好几十万人,我欺骗而且全部坑杀了他们,这足以要我死,”于是自杀了。白起知道自己以前的罪过,因此接受了后来的惩罚。白起知道自己罪过的原因,却不知道赵国士兵被坑杀的原因。如果天确实惩罚有罪过的人,那么,赵国投降的士兵对天有什么罪呢?如果任军队乱砍乱杀,那四十万人中一定有不该死的人,不该死的人,为什么以他们的善行无罪而竟然被坑杀了呢?投降的士兵不能以善行蒙受上天的保祐,白起为什么偏偏因为他的罪过而受到天的惩罚呢?由此说来,白起的话错了。

  【原文】

  21·6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1),蒙恬喟然叹曰(2):“我何过于天,无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当死矣。夫起临洮属之辽东(3),城径万里(4),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5)。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药自杀(6)。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瘳(7),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救百姓之急,养老矜孤,修众庶之和,阿意兴功(8),此其子弟过诛(9),不亦宜乎!何与乃罪地脉也(10)?”

  【注释】

  (1)诏:皇帝下命令。蒙恬(ti2n田)(?~公元前210年):秦国名将。秦统一六国后,率兵三十万击退匈奴贵族,收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一带),修筑长城。守卫数年,匈奴不敢进犯。后为秦二世所迫,自杀。

  (2)喟(ku@溃)然:大声叹息的样子。

  (3)临洮(t2o桃):古县名。秦置,治所在今甘肃省岷县。因临洮水而得名。属(h(主):至。

  辽东:郡名。战国燕置郡。治所在襄午(今辽阳市),辖境相当于辽宁省大凌河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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