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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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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周宣王:参见16·14注。杜伯:参见16·14注。

  囿(yòu又):指古代帝王畜养禽兽的园林。《墨子·明鬼下》、《国语·周语》韦注、《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周春秋》皆作“圃”。圃:《楚辞·九叹·惜贤》注:“圃,野也。”杜伯:指杜伯变成的鬼。

  *(chàng畅):盛弓的袋子。事见《墨子·明鬼下》。

  赵:据《墨子·明鬼下》应为“燕”。燕简公:参见16·14注。庄子义:燕国大夫。桓门:即和门,军营的门,用两根旌旗作标志。

  杖:兵器的泛称。捶(chuí垂):打。

  以上事参见《墨子·明鬼下》。

  二者:指以上两件事情。

  【译文】

  传上说:周宣王无辜杀害了他的大臣杜伯,宣王将要去野外打猎,杜伯出现在道路的左边,用红色的弓箭射宣王,宣王伏在弓袋上被射死了。燕简公无辜杀害了他的大臣庄子义,简公将要进入军营的门,庄子义出现在道路的左边,用红色的兵器打击简公,简公被打死于车子下。这两件事,都是死人变鬼的证明,是鬼有知觉,能害人的证明。说死人不变鬼,无知,不能害人,对这两件事又怎么解释呢?

  【原文】

  63·2曰:人生万物之中,物死不能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如以人贵能为鬼,则死者皆当为鬼,杜伯、庄子义何独为鬼也?如以被非辜者能为鬼,世间臣子被非辜者多矣,比干、子胥之辈不为鬼。夫杜伯、庄子义无道,忿恨报杀其君,罪莫大于弑君,则夫死为鬼之尊者当复诛之,非杜伯、庄子义所敢为也。

  【注释】

  比干:参见2。5注(17)。子胥:即伍员。参见1。2注。

  弑:古代称臣、子杀君、父为“弑”。

  【译文】

  回答说:人生活于万物之中,物死不能变成鬼,人死为什么唯独能变成鬼呢?如果认为人高贵能变成鬼,那么死人都应当变成鬼,为什么唯独杜伯、庄子义变成鬼呢?如果认为无辜被害的人能变成鬼,世间被无辜杀害的臣子多得很,比干、子胥这类人却并没有变成鬼。杜伯、庄子义无道,由于忿恨而仇杀了他们的君王,罪恶没有比弑君更大的了。那么死后作为官长的那些鬼就会再一次杀死他们,这不是杜伯、庄子义所敢于做的事。

  【原文】

  63·3凡人相伤,憎其生,恶见其身,故杀而亡之。见杀之家诣吏讼其仇,仇人亦恶见之。生死异路,人鬼殊处。如杜伯、庄子义怨宣王、简公,不宜杀也,当复为鬼,与己合会。人君之威固严人臣,营卫卒使固多众,两臣杀二君,二君之死,亦当报之。非有知之深计,憎恶之所为也。如两臣神,宜知二君死当报己,如不知也,则亦不神。不神,胡能害人?世多似是而非,虚伪类真,故杜伯、庄子义之语,往往而存。

  【注释】

  诣(yì义):到。

  多众:二字误倒,当作“众多”。

  【译文】

  凡是人要互相伤害,就憎恨对方活着,厌恶他的身体存在,所以把他杀死让他不存在于世间。被害人的家属到官吏那儿告他的仇人,仇人也厌恶见到被害人的家属。生死不同路,人鬼不相处。如果杜伯、庄子义怨恨宣王、简公,就不应该杀死他们,因为他们被杀死后也会变成鬼,同自己相会在一起。再加上君王的威仪本来就超过了臣下,他的卫士差役本来就众多,两个臣下变成鬼杀死两个君王,两个君王死后,变成鬼也一定会报复。这不是有智慧的鬼的深谋远虑,憎恨并厌恶见到仇人的鬼应有的作为。如果两位臣子死后真的神灵的话,应当知道两位君王死后变成鬼一定会报复自己,如果他们不知道这一点,那么他们也就不神灵了。不神灵,怎么能害人呢?世间上多有似是而非,虚伪得像真实的一样的事情,所以杜伯、庄子义这一类传说,往往会留存下来。

  【原文】

  63·4晋惠公改葬太子申生。秋,其仆狐突适下国,遇太子。太子趋登仆车而告之曰:“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矣,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狐突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君祀无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太子曰:“诺,吾将复请。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许之,遂不见。及期,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复与申生相见。申生告之曰:“帝许罚有罪矣,毙之于韩。”其后四年,惠公与秦穆公战于韩地,为穆公所获,竟如其言。非神而何?

  【注释】

  晋惠公:春秋时晋国君王,姓姬,名夷吾,公元前650~前637年在位。申生:参见19·8注。改葬太子申生:据《左传·僖公十年》记载,申生是被他的父亲晋献公的爱妃骊姬谗害而被迫自杀的,死后埋葬得不符合礼节,所以晋惠公即位后改葬申生。《晋语》三注:“献公时,申生葬不如礼,故改葬之。”

  狐突:字伯行,晋大夫,申生生前的驾车人。下国:指晋国的别都曲沃新城,在今山西闻喜东北。曲沃是晋的宗庙所在地,在国都南面,故称下国。

  趋:快步走。此句文意与《左传》有异。《左传·僖公十年》作“太子使登仆。”杜注:“狐突本申生御,故复使登车为仆。”是狐突登太子之车,此文所言,则是太子登狐突之车。非类:不相同的族类。

  且民何罪:意即不应该把晋国送给秦国,让无辜的百姓亡国。

  失刑:刑罚不当。意即仅仅因为晋惠公的错误而使晋国灭亡。乏祀:断绝祭祀,指国家灭亡没有人祭祀。林尧叟《句解》:“因怒夷吾,而滥及其民,是失刑;以晋畀秦,而自绝其祀,是乏祀。”新城:即曲沃新城,太子申生居于此,因新为太子筑的城,故名。

  毙:《左传》作“敝”,与《晋世家》同,意思是败。韩:指晋国的韩原,在今陕西韩城县西南。一说在今山西芮城县。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十年》。

  穆公:又作秦缪公。参见7·5注。

  为穆公所获:《左传·僖公十五年》:“王戌,战于韩原。秦获晋侯以归。”

  【译文】

  晋惠公重新安葬太子申生。秋天,申生的仆人狐突到曲沃去,路上遇到太子申生,太子申生快步登上狐突的车并告诉他说:“夷吾改葬我不符合礼的规定,我惩罚夷吾的请求已得到上帝的许可了,准备把晋国送给秦国,秦国将会祭祀我。”狐突对太子申生说:“臣下听说神灵不享受他族的供物,百姓不祭祀他族的人,对您的祭祀不是要断绝了吗?况且晋国的百姓有什么罪呢?刑罚不当,国亡无人祭祀,您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件事啊!”太子说:“好吧,我将再向上帝请示。七天以后,在曲沃新城的西边将会有一位巫者,你会在那里见到我。”狐突答应了申生,于是申生就不见了。到了约定的日期,狐突到曲沃新城西边巫者的住处,又和申生相见。申生告诉他说:“上帝准许惩罚有罪的人了,他将会在韩原失败。”这以后四年,惠公与秦穆公在韩原交战,被穆公俘虏,竟然如申生所说的一样。这不算神又该算什么呢?

  【原文】

  63·5曰:“此亦杜伯、庄子义之类。何以明之?夫改葬,私怨也;上帝,公神也。以私怨争于公神,何肯听之?帝许以晋畀秦,狐突以为不可,申生从狐突之言,是则上帝许申生非也。神为上帝,不若狐突,必非上帝,明矣。且臣不敢求私于君者,君尊臣卑,不敢以非干也。申生比于上帝,岂徒臣之与君哉?恨惠公之改葬,干上帝之尊命,非所得为也。

  【注释】

  非:错误的事情,指私怨。干(gān甘):冒犯,冲犯。

  【译文】

  回答说:这也是杜伯、庄子义变鬼一类的事情。用什么来证明呢?改葬,是私怨;上帝,是公神。以私怨在公神面前争论,公神怎么肯听这些事呢?上帝准许把晋国送给秦国,狐突认为这样做不行,申生就听从了狐突的话,这就是说,上帝原来答应申生的要求是不对的。作为公神的上帝,还不如一个狐突,必然就不是上帝,这是很明白的道理。况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请求于君王,是由于君尊臣卑,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缘故。申生和上帝比起来,岂只是臣子与君王之别呢?申生由于怨恨惠公的改葬,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这不是申生所应该做的事情。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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