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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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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传于心火。是以狂而新发。
  未应如是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动脉也。甚者。逆气太盛也。故当取足少阴之本经以泻之。少阴之气。上与阳明相合。少阴气甚。则阳明亦甚矣。阳明脉盛。则骂詈不休。故并取阳明动者之经。
  少气。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 体重。懈惰不能动。补足少阴。(漯音垒)
  此足少阴之气少。而欲为虚逆也。漯漯。寒栗貌。吸吸。引伸也。盖心主言。肺主声。藉肾间之动气而后发。肾气少。故言语之气。不接续也。肾为生气之原而主骨。肾气少。故骨 体重。懈惰不能动。当补足少阴。以治其始蒙。
  短气。息短不属。动作气索。补足少阴。去血络也。
  此虚气上乘而将作虚狂也。所谓少气者。气不足于下也。短气者。气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连属。若有动作。则气更消索矣。当补足少阴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络焉。上节治其始蒙。故只补其少阴。此将
  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络。按足少阴虚实之厥逆。为癫狂之原始。故首论癫狂。后论厥逆。善治者。
  审其上下虚实之因。分别调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卷三
  热病第二十三
  属性: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
  此篇论外感风寒之热。内有五脏之热。外内阴阳邪正之为病。而先论其外因焉。经曰。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故真气去。邪气独留。故为偏枯。是风寒之邪。偏中于形身。则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肾藏志。言不变。志不乱。此病在于分腠之间。而不伤于内也。以巨针取之。益其正气之不足。损其邪气之有余。而偏伤之正气。乃可复也。按、素问热论。
  论热病者。皆伤寒之类。本经论热病。首言偏枯。次言痱之为病。而不曰中风。盖风寒之邪。皆能为热也。此篇与刺热论大义相同。故刺热论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痱音肥)
  痱者。风热之为病也。身无痛者。邪入于里也。风木之邪。贼伤中土。脾藏智而外属四肢。四肢不收。智乱不甚者。邪虽内入。尚在于表里之间。脏真之气未伤也。其言微者。此伤于气。故知可治。甚则不能言者。邪入于脏。
  不可治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病先起于分腠之间。而后入于里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从表出也。沈亮宸曰。风之为病也。善行而数变。上节论偏客于形身。此论在于表里之间。入内而干脏则死。浮而取之外出则愈。二节之中。有左右外内出入邪正虚实死生之别。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沈亮宸曰。热病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如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阳。而未传于阴也。故当取诸阳。为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勿使邪气之入阴也。
  如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此邪热甚而阴阳之正气皆虚。有死征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
  如邪在阳分。即出其汗。在阴分即从下泄。此邪虽甚而正气未脱。故当急泻其邪。张开之曰。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六经相传。七日来复。在三阳三阴之气分。而不涉于经。故候在人迎气口。
  不汗则泄。即素问之所谓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下而已。尚御公曰。内经言其常。
  仲景言其变。张隐庵曰。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即常中之变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此热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阳者。急从汗解也。表阳之邪。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将作再经。
  而有传阴之害矣。如脉口动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肤表。急取手太阴之少商使之汗。则邪自共并而出矣。按素问有喘脉。喘
  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余伯荣曰。此即伤寒论之太阳病。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麻黄汤主之。夫麻黄汤。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剂也。仲祖伤寒立论。缘本于灵素诸经。学人引伸触类。头头是道。何必守针。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此外热不解。内传少阴而为死证也。六经传遍。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又作再经矣。微细。少阴之脉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阴之水脏也。口中干。病手少阴之君火也。一日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也。夫脉始于肾而主于心。脉代者已绝于下。故一日而死。沈亮宸曰。巨阳者。为诸阳主气。故伤寒热病。本于太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伤寒论曰。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太阳之邪。传于少阴。少阴标阴而本热。故阳烦而阴躁也。本经之再经七八日。即伤寒论之初经一二日也。少阴从本从标。故伤寒论有急下急温之证。本经之溲血口中干。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者。阳热甚而不从汗解也。喘而且复热者。邪入于里。故勿刺肤。喘甚者。
  邪盛在里。而阴气受伤。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数叶朔)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
  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传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
  如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上节论热病在外。虽得汗而不解。邪复传于里阴。此论邪入于阴。如有汗而不死。谓阳可入阴。而阴亦可出于阳也。以上论外因风寒之热病。有表里阴阳邪正虚实之死生。莫云从曰。此篇先论风寒。而后论热病。伤寒论先言中风。而后论伤寒。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此以下论内因之热。病在五脏。当取诸外合之皮脉肉筋骨。如不得解。当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
  热病先肤痛鼻窒者。热在肺而病气先应于皮肤鼻窍也。故当以第一之 针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
  以泻五脏之热。若皮苛鼻轸。当索皮于内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于火。火者心也。当取心脏之气。
  以胜制其金焉。盖五脏内合五行之气。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气先在于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索之脏气。再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盖先标而后本也。前章论外因之热。病在六气。此论内因之热。
  病在五行。莫云从曰。上章与素问之热论。此与评热论。大同小异。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 。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此热在心主之包络。而病见于脉也。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营阴阳。病在血脉。故先身涩倚而热。烦 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唇口嗌干者。火炎上也。当取之脉。以第一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若肤胀
  者。脉盛而胀于皮肤也。仍口干而寒汗出者。热在内而蒸发其阴液也。当索脉于心。索脉于心者。
  刺脉而久留之。以候心气之至也。如不得解。当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气以胜制其火也。按此节当以第三针取脉。用第一针者。以络脉之在皮肤。故曰肤胀。盖在皮肤间而取诸络。皮肤络脉之相通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
  索之木。木者肝也。
  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嗌干多饮者。脾热上行也。脾热盛则及于胃。故善惊。脾主肌肉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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