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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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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 也。背三。五脏之 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者死。
  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痈疽所发。在于皮肉筋骨之间。此言五脏各有五部。而一部之阴阳不和。即留滞而为痈矣。伏兔。肾之街也。 者。脾之部也。背者。肺之俞也。五脏俞者。
  谓五椎之心俞也。项者。肝之俞也。本经曰。痈疽之发。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积微之所生也。故五部之有痈疽者。乃五脏渐积之郁毒。外应于血气之不和而为痈疽。故五部有此者死。按上章论五脏之邪。外应于皮肉筋骨。此言五脏各有五部。而一部之中。皆有阴阳血气之流行。所谓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也。
  余伯荣曰。痈疽之发。有因于风寒外袭者。有因于喜怒不测。食饮不节。营卫不和。逆于肉理。
  乃发为痈。阴阳不通。两热相搏。乃化为脓。然有发于股臂而死者。有发于项背而生者。此又以邪毒之重轻。正气之虚实。以别其死生。然病及五脏者必死。故因于外邪者。善治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因于内伤者。使五脏之郁气。四散于皮肤。弗使痈肿于一部。所谓始萌可救。脓成则死。此上工之治未病也。
  病始于臂者。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病始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
  此分别形身上下。各有所主之阴阳也。夫身半以上。手太阴阳明皆主之。故病始于臂者。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太阳之气。生于膀胱。而上出于头项。故病始于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身半以下。足太阴阳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曰始者。谓病始于下者。下行极而上。始于上者。上行极而下。曰先者。谓手足之阴阳。虽各有所主。然三阴三阳之气。上下升降。
  外内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臂太阴可汗出。足阳明可汗出。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
  汗乃阴液。生于阳明。太阴主气。行于肤表。水津四布。乃气化以通调。故臂太阴可汗出。水谷之津液。从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故足阳明可汗出。然汗液必由气之宣发。气得液而后能充身泽毛。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盖阳为阴之固。阴为阳之守也。
  沈亮宸曰。此篇论阴阳之不调。而为寒热之证。宜从汗解。故总结汗法数条。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疽也。
  泄精者。谓阴阳血气生于精。过伤则并伤其根原矣。痈疡者。谓阴阳血气。营行于皮肉筋骨之间。邪气留客。致正气不行。则生痈疡矣。本篇论阴阳寒热。缘邪正之实虚。故以此节重出于篇末。
  盖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实实而虚虚也。
  卷三
  癫狂第二十二
  属性:目 外决于面者为锐 。在内近鼻者为内 。上为外 。下为内 。
  锐 内 者。睛外之眼角也。太阴之气主合同束。目外角为锐 。内角为内 者。乃太阴之气。
  主乎外内之目 也。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上为外 。下为内 者。乃太阳阳明之气。主于上下之目 也。手太阴主天。足太阴主地。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天地之气。昼明夜晦。人之两目。昼开夜阖。此人应天地之昼夜开阖者也。一息之中。有开有阖。以应呼吸漏下者也。天地开阖之气不清。阴阳出入之气混浊。则神志昏而癫狂作矣。是以治癫狂之法。独取手足之太阴太阳阳明焉。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气之所生也。肌肉之精为约束。地气之所生也。目 之外内上下。
  又统属天地阴阳之气而为开阖者也。王芳侯曰。癫狂之疾。最为难治。得此篇之理。可批却导 矣。
  癫疾始生。先不乐。头重痛。视举目赤甚。作极已而烦心。候之于颜。取手太阳阳明太阴。血变而止。
  夫癫狂之疾。乃阴阳之气。先厥于下。后上逆于巅而为病。故通评虚实篇曰。癫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曰。
  厥成为癫疾。夫少阴者。先天之水火。太阴者。后天之地土。天地水火之气。上下平交者也。厥则不平而为病矣。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先不乐者。神志不舒也。举视目赤者。心气上逆也。癫甚作极。已而心烦者。厥逆之气。上下于太阴阳明。而复之于少阴之心主也。五色篇曰。庭者、颜也。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盖谓天阙在上。王宫在下。故候之于颜者。候天之气色也。身半以上为阳。手太阴阳明皆主之。故取手太阴阳明。以清天气之混浊。取手太阳。以清君主之心烦。心主血。血变则神气清而癫疾止矣。
  癫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阳明太阳。左强者攻其右。右强者攻其左。血变而止。
  此论厥气上乘。致开阖不清而为癫疾也。啼悸者。太阳之气混乱也。喘呼者。阳明之气不清也。
  太阳主开。阳明主阖。故当候之手阳明太阳。夫天地开阖之气。左旋而右转。故左强者攻其右。右强者攻其左。莫云从曰。手太阳者心之表。手阳明者肺之表。在心为啼悸。在肺为喘呼。因开阖不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于内也。
  癫疾始作。先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阳阳明太阴。手太阳。血变而止。
  癫疾始作。先反僵者。厥气逆于寒水之太阳也。因而脊痛者。寒气乘于地中也。脊。背也。易曰艮其背。艮为山。止而不动。乃坤土之高阜者。故当候之足太阳阳明太阴。按首节论厥气上乘于天。及太阳君火。次节论开阖之不清。此节论厥气逆于水土之中。盖天地水火之气不清。而为癫疾也。复取手太阳者。水火神志相交。足太阳之水邪上逆。必致心主之神气昏乱。故俟其血变。则神气清矣。沈亮宸曰。以上三证。曰始生始作。
  盖厥气始上逆于太阴太阳阳明之气。而未及乎有形之筋骨也。疾在气者。易于清散。其病已入深。
  虽司命无奈之何。故骨脉之癫疾。皆多不治。使良医得早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治也。奈人之所病。病疾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
  治癫疾者。常与之居。察其所当取之处。病至。视其有过者泻之。置其血于瓠壶之中。至其发时。血独动矣。不动灸穷骨二十壮。穷骨者。 骨也。
  此言治癫疾者。当分别天地水火之气而治之。太阳之火。日也。随天气而日绕地一周。动而不息者也。地水者。静而不动者也。常与之居者。得其病情也。察其所当取之处。视其有过者泻之。
  谓视疾之在于手足何经而取之也。匏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传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灸骨二十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 骨。二者阴之始。十乃阴之终。地为阴而水为阴也。朱永年曰。素问长刺节论云。初发岁一发。不治则月一发。名曰癫疾。
  夫岁一发者。日一岁而一周天。日以应火也。月一发者。月一月而一周天。月以应水也。
  骨癫疾者。 齿诸 分肉皆满而骨居。汗出烦 。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叶坎面也 音瞒闷也)
  齿者骨之余。分肉属骨。是以骨癫疾者。 齿诸分肉皆满。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汗者血之液。汗出烦 者。病在足少阴肾。而上及于手少阴心也。呕多沃沫。太阴阳明之气上脱也。肾为生气之原。气下泄。少阴之气
  下泄也。阴阳上下离脱。故为不治。莫云从曰。病入骨髓。虽良医无所用其力。故不列救治之法。
  此下三证。病在有形之筋骨。故不言太少之阴阳。
  筋癫疾者。身倦。挛急大。刺项大经之大杼脉。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病在筋。故身倦挛而脉急大。足太阳主筋。故当刺膀胱经之大杼。呕多沃沫。气下泄者。病有形之脏腑。而致阴阳之气脱也。
  脉癫疾者。暴仆。四肢之脉。皆胀而纵。脉满。尽刺之出血。不满。灸之。挟项太阳。灸带脉于腰。相去三寸。诸分肉本输。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
  经脉者。所以濡筋骨而利关节。脉癫疾。故暴仆也。十二经脉皆出于手足之井荥。是以四肢之脉。皆胀而纵。脉满者。病在脉。故当尽刺之。以出其血。不满者。病气下陷也。夫心主脉。而为阳中之太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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