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马上朝廷(乾隆三部曲第二部-出书版)-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乾隆四十九年,年已七十四岁高龄的皇上又来到浙江海塘工地。他果然检查了已经改建的四千二百丈老盐仓石塘,虽然地方官遵照他的指示,保留了柴塘,而他却不满意。原来柴塘靠近石塘之处,已经出现沟槽一道,存有积水,“将来日积月甚,石塘根脚势必淹侵渗漏”。因此下令将石塘上为美观起见堆起的土牛埋入积水沟槽内,再把柴塘后面的土顺石塘做成斜坡,露出石塘三四层,然后在连接柴塘与石塘的土坡上种上柳树,“俾根株蟠结,塘工益资巩固,如此则石柴连为一势,即以柴塘为石塘之坦水”。认为这样施工之后,可以二三十年安全无事。皇上还指示将邻近海宁的范公堤也改建成石塘,特拨银五百万两,限期五年完成,结果,只用三年时间就完成了。(15)
  乾隆二十七年,就湖北堤垸事宜,上谕:自古力役一项,载在方策。以其事本为捍卫民生而设,则供官正所以自为,并非征求无艺也。若工程非旦夕可既,而民力更难以全任,则仍当官为酌助口食之资。不可徒令富者计亩出夫,贫者出力糊口,一切并责之闾阎。(16)乾隆二十八年,复打算湖北部垸、民垸,概令官为经理;(17)并开始筹办江苏苏、松、太三属水利疏浚事宜。(18)就此来看,乾隆十三年的“收敛”恐怕只是一时的,现在,政府又在许多领域挺身而出,积极进行干预,要承担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了。同时,废除编审,整顿保甲,都多少带有现代人口动员的意味。
  在修河治水之外,继乾隆初年之后,开始了又一次大举修理各省城垣。先是,江南、江西各属城工曾经开捐劝输,随之各省相继提出修理城垣。乾隆三十年十一月,户部奏请停止开捐劝输,直隶等各省城工估需不敷银五百三十一万余两,可从户部收捐贡监项下调拨,该项每年得银百万两以上,约计五年,即可满足。
  十二月丁巳,上谕:前因各省应修城垣,费繁工巨,特发库帑五百万两,分拨各省,一律兴修。频岁年谷顺成,库藏极为充裕。(19)因思天下之财,止有此数。库中所积者多,则民间所存者少。用是动拨官帑,俾得流通。“此朕本意也”,更毋庸较量工费,意存节省。至土城改建砖城,虽现在为费畧多,其实壮观瞻而资巩固,且省不时修葺之劳,视土城尤为经久。即出于原估五百余万两之外,正亦何妨?“朕惟期有益于民,岂计所费之多寡乎?”各省或有土城应改建砖城者,并著一体确估核奏。
  14.政治案件
  任何“政治运动”可能都有其自身规律,几年以来,它的势头已有所减弱,现在更似失去了方向。
  这一时期,特别引人注目的,倒是所谓疯汉文字狱案。在这以前,乾隆十八年,疯子丁文斌虽然被处以极刑,但与十六年因献诗而被杖毙的王肇基一样,下自地方官吏,上至皇帝,还是承认他们确有疯癫之状。二者刑罚之所以有轻重之别,是因为丁文斌查有“悖逆实迹”,而王肇基不过“无知妄作”。丁文斌案发之后,各地加强了对患有精神疾患的文人的管束,疯汉文字狱呈上升趋势。至乾隆二十二年刘德照逆帖案发生,情况又为之一变。皇上在谕旨中,首先说对于这类疯癫,若仅只词语不经,妄言灾祸,或生事地方,訾议官长,则杖毙已足蔽辜,但“如讪谤本朝,诋毁干犯,则是大逆不道,律有正条,即当按法定拟,明正典刑,妻子缘坐,不得坐以疯癫,曲为原解,仅予杖毙”。此后审鞫疯汉“逆案”也就有了固定的程式,极少见到仅予杖毙的,更少见为这些可怜的罪犯亲属开脱的了。
  乾隆二十八年正月,福建有一个叫林时元的疯子因投递一张字帖被捕,闽浙总督杨廷璋亲加刑讯,让他解释字帖上所写“孔子张天师杨家府杨老令公龙翁龙母”是什么意思,林时元供称,有的是“梦中告知”,有的是“戏场看见”。皇上降旨申斥说:“林时元如实系疯狂,自当不省人事,何以逐条登答,俱能圆融解说?”杨廷璋连忙又提林时元,严加刑讯,然后顺着皇上的口气覆奏说:“该犯茹刑之下,亦知痛苦呼号,则诚非不省人事者可比”。随后,林时元于省城斩决。
  三月,寓居湖北恩施县的湖南人刘三元,自称梦见“神道对我说,我是汉朝后裔,要天下官员扶持”,并写成字纸,湖北巡抚据以奏闻。上谕:“逆子、邻保佥供素有疯疾之处,此等外吏文具相沿,竟成痼疾!殊不知此等重犯,不行尽法严惩,而徒以疯癫故套,欲使罪归一人,易于结案,以致逆恶之徒,不知儆惧,其贻害于风俗人心,何以底止”?然以“其疯癫似非尽由捏饰,与有心肆造者尚属有间”,刘三元被凌迟处死,其弟兄加恩免其缘坐,概予省释。并以此案系“法外施恩”,特谕:“恐各省督抚等因有此旨,将来一遇此等案件,即捏造疯癫,希图开脱,俾实在悖逆重犯,虽致败露,不过罪止一身,而应行缘坐之人,俱得伴逃法网,则非所以彰国宪而正人心矣”,命嗣后凡遇此类案件,须据实奏闻,“候朕酌夺”,不得预有成见,迁就了事。
  湖南衡阳县民王宗训素患疯疾,挣脱铁链外逃,在广西被缉获,从其身上搜出一红封内有红纸两张。供称雁峰寺有个叫掌能的和尚说我是善人,可为天下之主。这两张纸是寿佛说出,我照写的,他说我有天神扶助,不要人帮。九月,广西巡抚等在确认王宗训“疯病无疑”后,以其妄造逆词,奏请照大逆律凌迟处死,其兄弟王宗诚、王宗许,王宗训之子王秉健、王秉佶及侄王秉德、王秉端俱应照律拟斩立决,王宗训年不及岁之子王秉仁、王晚仔、王秉杰,侄王秉作、王秉哲、王秉鲁等与王宗训母冯氏,妻谭氏,媳罗氏俱给予功臣之家为奴。
  十月,原任湖南巡抚、调任吏部尚书陈宏谋呈进《请锁锢疯人折》,用意在疯人因文字获罪,罪止自身,不宜株连家人亲属。
  负责刑名事务的湖南按察使五诺玺也上摺称:地方疯病之人已奉有定例,责成亲属报官,令该地方官亲发锁铐,严行封固,立法已属周备。但更有一种粗知文义,赋性不顺,稍因失意之事,始而佯诈疯狂,继则昏迷罔悟,忽明忽昧,信口妄言,如醉如痴,任意书写,或捏造妖言,或逞其梦呓,事发到官,在本犯予以极刑,固所应得,而牵涉亲朋,缘坐家属,株连颇多。此等疯犯虽平日形迹并无凶悍之状,而流毒更甚于行凶杀人。一旦酿成事端,贻患非浅。应请嗣后如有此等状类昏迷,语言荒谬,稍知笔墨,妄行书写之人,责成保甲牌头户首,留心稽查,应与疯狂之人,一律报明地方官置备坚实链铐,严行锁固,谕令亲属人等不得给予纸笔,任其混写。
  皇上接纳了他们的意见,命传谕各省督抚:“向来此等疯人病发,原定有严加约束之例,但行之日久,地方官不能实力奉行,以致旋锁旋释,甚至任其拨弄笔墨,滋生事端,而匪人中实系丧心病狂者以转借词疯病,冀为玩法,于风俗人心甚有关系!嗣后遇有此等疯病之人,应预为严行看守防范,毋得稍有弛懈。”此后,疯人文字狱虽有减少,但远远不能绝迹。
  在这一个时期的文字狱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图谋架构,陷害他人,与一般思想文字犯有所区别的:
  乾隆朝文字狱·三(乾隆二十八至三十年)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二月,云南宾州成衣匠杨锦与街邻王明因隙成仇,遂设计图害,捏写王明胞兄王辅“在石牛厂归顺鬼酋宫里雁,授为领路先行官,聚集兵马”等语,并将此书词央求过路素不相识之人带投弥渡讯防衙门。云贵总督、云南巡抚据实奏闻,请照“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例”拟斩立决。
  三月,刘三元缮写逆词案。
  八月,王宗训悖逆不法案。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
  九月,原山西某县知事赖宏典已新选泰州知州,朱文呈首其书写逆词,刑部以其“撞骗挟制诬人叛逆”拟斩决,赖宏典仅充发辟展。皇上以为赖宏典身为“膺国家禄命者”,乃书写“点兵交战,不致有失军机”一类隐语,“实与悖逆无异”,令刑部另行定拟速奏。议上,得旨:“朱文著即处斩,赖宏典著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
  乾隆三十年(1765年)
  江苏盐城县民周煌素日开店生理,私自批注《纲鉴易知录》,撰造《神灵宝鉴》等书,自谓秘书,禀呈知府,求为刊刻传世。五月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