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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臣孽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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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死后,他的五个学生蔡德忠、方大洪、马超兴、胡德帝、李式开,发誓要继承先师的遗志,反清复明。他们五人先是投奔了明潞王。不想明潞王很快投降了清廷,于是他们便到台湾投奔了郑成功。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为了加强将士的团结,推进反清复明的大业,仿效梁山泊众英雄的做法,在台湾开立了“金台山”,堂名为“明远堂”。郑成功和他的部下兵将歃血为盟,结为兄弟,宣誓要灭清复明。这样,金台山、明远堂就成为洪门开山立堂的肇始。当时,郑成功的这支武装不叫洪门,而叫“汉留”,意为汉人留下来的精英。实际上,汉留和洪门是一回事。所以,后来洪门奉洪英为始祖,尊郑成功为武宗,把他们作为洪门的创始者来纪念。

为了发展大陆上的抗清力量,郑成功派洪英的五位学生蔡德忠等回到大陆。他们潜到福建兴化府浦田县九龙山,投少林寺方丈智通削发为僧。少林寺僧众精于武艺,各地慕名而来的习武者甚多。蔡德忠等五人便从这里开始发展大陆上的洪门组织。蔡德忠、方大洪、马超兴、胡德帝、李式开五人后来被洪门尊为“前五祖”。不久,郑成功的侄子郑君达也投了少林,与蔡德忠等人共谋反清大业。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西鲁犯边,清军屡败,群臣无计可施。为此,康熙降旨,不论军民僧道,有能平定西鲁者,赏千金,封万户侯。为了取得清廷的信任,以便继续发展秘密组织,郑君达揭了皇榜,率少林寺众僧出征,与西鲁兵交战。不满三个月,就剿平西鲁,班师回朝。康熙欲分封众僧以示奖赏。但是,除了郑君达受封为总兵外,其余人皆不愿意受封,仍回寺修道。

天有不测风云。众僧回寺后,在少林寺武功排第七的马福仪因调戏郑君达的妻子和妹妹,被智通方丈逐出山门。马为报复,向清廷告密。清廷把郑君达看管起来,并派兵围攻少林寺。在清兵的攻打下,少林寺被焚。众僧中只有十几个人逃出,其中就有蔡德忠等五人。

蔡德忠等五人逃至江西龙虎山时,得到勇士杨仗佑、方惠成、吴天成、林大江、张敬之等的救护。这五人被洪门封为“中五祖”。此后,杨仗佑等五人跟随蔡德忠等逃到广东惠州宝珠寺。在那里,他们又得到寺僧吴天佑、洪太岁、姚必达、李式地、林永超等相助。这五个人也参加了蔡德忠等人的反清事业,被洪门后人称为“后五祖”。在前、中、后五祖的努力下,洪门的势力日渐强大起来。

蔡德忠等人后来辗转到了湖北,与万云山万云寺的方丈万云龙和“白鹤道人”陈近南联合起来。万云龙原为明潞王部将,在山东兵败后跑到湖北出家为僧。陈近南是清翰林院学士,因谏阻清廷火烧少林寺而被黜。他们两人曾于雍正九年在四川组织“汉留”,开立“精忠山”。他们与蔡德忠等人会合后,常把附近的下普庵后堂的红花亭作为谋事地点,发展洪门组织。很快就有从各地赶来的上千人参加。其中有个叫朱洪竹的,据说是崇祯帝的孙子,大家拥立他为盟主。雍正十二年(1734年)七月二十五日丑时,陈近南在红花亭主香,同盟结义,拆“洪”字为“三八二十一”,作为会中暗号。从此,“汉留”改名为“洪门”,对外称“天地会”,取“指天为父,指地为母,撮土为香,歃血证盟,结拜兄弟,共同起义”之义。

  大明孽子  加更:洪门规矩

香堂上供奉的牌位,依次是:

始祖:洪英、傅青主、顾炎武、黄梨洲、王夫之

五宗:文宗史可法、武宗郑成功、宣宗陈近南、达宗万云龙、威宗苏洪光前

五祖:蔡德忠、方大洪、马超兴、胡德帝、李式开

中五祖:杨仗佑、方惠成、吴天成、林大江、张敬之

后五祖:李式地、洪太岁、吴天佑、林永超、姚必达

五义:郑君达、谢邦恒、黄昌成、吴廷贵、周洪英

五杰:郑道德、郑道芳、韩龙、韩虎、李昌国

三英:郭秀英、郑玉兰、钟文君

二师:男军师史明鉴、女军师关玉英

洪门开坛仪式:

第一步:开坛摆设完成,就由白纸扇高叫:「恭请坛主。」所谓「坛主」即主持是次香堂仪式之重心人物,可以是坐馆,二路元帅,或者堂口大佬主持。坛主以「三把半」香供奉,在场每人均需下跪。各就职司之位,「坛主」就座。

第二步:传新人之後白纸扇大叫:「传新人!」把守门口的「天佑洪」人物,循例盘问,当然事先已「彩排」。新人过关,由「执事红棍」派清香一枝,然後下跪,高举过头。

第三步:三十六誓「执事红棍」提出大刀,以刀背轻拍「新马」,然後大声传谕洪门三十六誓七十二例如有违反便要受家法「三刀六眼」。每名「新马」循环前述,然後进行另一仪式。

第四步:斩凤凰「执事红棍」提出生猛公鸡,手执大刀,背诵凤凰诗,念毕手起刀落,鸡头堕地,再以七分白酒承接鸡血。上至「坛主」,下至「新马」皆指头沾血,口内一啜,代表「滴血为盟」,至此礼成。

入洪门前与其他兄弟一同诵读,表示自己从今以後爱兄弟,不爱黄金。B社会中林雪亦经常挂在口边。

1。自入洪门之后,尔父母即我之父母,尔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尔妻我之嫂,尔子我之侄,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2。倘有父母兄弟,百年归寿,无钱埋葬,一遇白绫飞到,以求相助者,当即转知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3。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论士农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来,必要留住一宿两餐,如有诈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万刀之下。

4。洪家兄弟,虽不相识,遇有挂外牌号,说起投机,而不相认,死在万刀之下。

5。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亲四眷,一概不得讲说私传,如有将衫仔腰平与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贪人钱财,死在万刀之下。

6。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线,捉拿自己人,即有旧仇宿恨,当传齐众兄弟,判断曲直,决不得记恨在心,万一误会捉拿,应立即放走,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7。遇有兄弟困难,必要相助,钱银水脚,不拘多少,各尽其力,如有不加顾念,五雷诛灭。

8。如有捏造兄弟歪伦,谋害香主,行刺杀人者,死在万刀之下。

9。如有*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诛灭。

10。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钱财杂物,或托带不交者,死在万刀之下。

11。如兄弟寄托妻子儿女,或重要事件,不尽心竭力者,五雷诛灭。

12。今晚加入洪门者,年庚八字,如有假报瞒骗,五雷诛灭。

13。今晚加入洪门之後,不得懊悔叹息,如有此心者,死在万刀之下。

14。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财物者,五雷诛灭。

15。兄弟货物,不得强买争卖,如有恃强欺弱者,死在万刀之下。

16。兄弟钱财物件,须有借有还,如有存心吞没,五雷诛灭。

17。遇有抢劫,取错兄弟财物,立即送还,如有存心吞没,死在万刀之下。

18。倘自己被官捉获,身做身当,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19。遇有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儿女,无人倚靠,必须设法帮助,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20。遇有兄弟被人打骂,必须向前,有理相帮,无理相劝,如屡次被人欺侮者,即代传知众兄弟,商议办法,或各出钱财,代为争气,无钱出力,不得诈作不知,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21。各省外洋兄弟,如闻有其有官家缉拿,立时通知,俾早脱逃,如有诈作不知,死在万刀之下。

22。赌博场中,不得串同外人,骗吞兄弟钱财,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23。不得捏造是非,或增减言语,离间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24。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门三年为服满,果系忠心义气,由香主传授文章,或前传後教,或三及第保举,以晋升为香主,如有私自行为,五雷诛灭。

25。自入洪门之後,兄弟间之前仇旧恨,须各消除,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26。遇有亲兄弟与洪家兄弟,相争或官讼,必须劝解,不得帮助一方,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27。兄弟据守之地,不得籍故侵犯,如有诈作不知,使受危害,五雷诛灭。

28。兄弟所得财物,不得眼红,或图分润,如心怀意念,五雷诛灭。

29。兄弟发财,不得洩漏机关,或存心不良,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0。不得庇护外人,欺压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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