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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同人)红楼重生之代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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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这样子,跟朱樱临死前一模一样。
    林代心头一抽一抽的痛,就好像一件很重要的东西,你本来以为跟你生命是长在一块的。失了它就像失了命一样,但到底也要失去了。你也明确知道你能活下去,只是失去的过程太痛,可怕到你根本不敢经历。偏偏命运注定了你是要经历这一次的,你咬紧牙关等着。好像到了这个时刻,结果又不是。这个时刻终归要到的,却总在眼面前徘徊、徘徊。没个准儿。这种折磨,比伸头一刀更痛苦。
    她且不能作悲容。不想让蝶笑花心情更难受。
    “等我久了罢?”她在他身边坐下。
    “还好。”蝶笑花道,“好像做了个很长的梦,睁开眼一看,咦,这是谁?难道就是我的梦中人?”
    林代暖融融的执起他的手,想把他双手包在自己手心中。蝶笑花手掌一翻,反把她包住,道:“嗳?”
    “什么?”林代问。
    一会儿又没话了。
    就算没话,室内也缱缱绻绻,有万般千种——古人怎么说的?——相怜相惜。
    而古人还说,闻琴解佩神仙侣,挽断罗衣留不住。
    林代想:这么美好的时光,本来就没道理能久驻。
    蝶笑花恰在此时开口道:“福分是不是注定好的,这边多了,那里就短了。”
    两人相视,微微一笑,觉心意相通,却更觉凄伤。
    林代忍不住,就扑进了蝶笑花的怀抱里。
    小室生春,钥钩锁,帘幔低垂,不许雀儿窥。
    仆婢得了令,都绕着这里走,不敢惊扰。
    云剑拿着个小石船,洗刷干净了,拿在手里把玩,心头百味杂陈:这算是吃谁的醋呢……
    碧玉来请问冬至灯会的某项事宜,云剑精神一振:哦,此事!须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还是有事做的好。有事忙,人精神健旺,不易瞎想。
    一时冬至已至,锦城好歹热闹了一把,人们终于能从战乱的凄惶憋屈中挣脱出来,相约:去谢府观灯也!
    谢府原来树木不少,被糟践了些,又着碧玉补了回来,如今都挂上彩灯。那灯多半照着花果形式制成。极为奇趣可爱。也有纱蒙的、也有绢糊的。
    林代见了,抚掌赞道:“妙也。”蝶笑花也微微一笑。
    云剑戏道:“真的?妙也?不怪我糜费?”
    林代回头对蝶笑花道:“这个人不老实,戏弄我们呢!我们不要跟他说话了。”
    蝶笑花又是盈盈一笑。
    他今天好像心情特别好,笑得特别多。
    云剑求饶:“都已经说好要做战友了,我纵说错一句,也该担待我才是!”
    “此生够格担待康平将军,过得也值了!”林代抚掌笑。蝶笑花凑在她耳边说了句话,林代一发乐不可支。
    “说什么呢?”云剑心痒如搔。
    两个人偏不告诉他。云剑无奈,看她们两个开心的样子,觉得博她们一笑,却也值得。他有心再凑凑趣,故意道:“你们必定没有领会我用心良苦之处,自作聪明在笑我呢!”
    林代哗然,推蝶笑花:“看!他在给我们激将。”
    “有你在。不怕不怕。”蝶笑花很笃定。
    “你也知他底细的啊。”林代对蝶笑花也有信心。
    “谁耐烦跟他说那许多去!”蝶笑花掩口。
    “不错。”林代点头,“康平将军,那末便是由我来说。可有一条,我要是把你的良苦用心都说出来了,你须输个什么东道?”
    云剑道:“东滨十年官吏任命自主,五十年里商户但凡不触刑律的地方,都可自主。”
    林代一时怔住:“你……”明知问了也是犯傻,还是忍不住问:“你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
    云剑气定神闲点头。
    允许官吏任命自主,就等于承认了东滨是个独立的小王国。至少是个小藩国。这是多大的政治放手!
    至于商户自主,意义同样深远。要知道当时讲究的是“出礼而入刑”,世上要遵守的规矩可不只是法律,而是“礼法”。人不但要守法,更要守礼。如果“非礼”,那就由刑律来管教你了!这种制度,比一般的法治严格得多。在现代社会,只要是法律没说不能做的,你都能做。你在外头花天酒地、回家辱骂长辈,人家最多只能戳你脊梁骨,其他方面无奈你何。而在礼法的社会里,你失了礼,长辈可以到官府告你一个忤逆,官府有权把你抓起来打你屁股,教你“学好”。如果你双亲尊长舍不得送你去官府,宗族里的其他尊长也都有权力送你去官府呢!
    礼法社会像把双刃剑,好的方面是大家互相监督着乖乖的、好好的,不好都不行。坏的方面也是监督网如此细密,稍微想不好一点都不行,绑得太紧,人失去了活力。尤其一进官府,就是“刑”,板子、索子、站笼、手枷,全是皮肉吃苦的大杀器,再加上罚银,往往就把一家搞得家破人伤、倾家荡产。所以一进官府,往往就是撕破脸了,结下多大的仇!
    为什么讼师在这时候地位低?西方现代社会中的律师们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有点类似侠客那种意思,只不过以舌为剑、以笔为枪,地位自然高,名声自然好……呃也有被骂的恶律师……但你要跟古汉人社会中的讼师比比呢!有没有听说过“各打五十大板?”有没有听说过“八字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沾了官府的边,不死也脱层皮。多少父母被不孝子逼得上天无门、下地无门,也不会“出礼入刑”的向官府求助,因他们觉得那又太过份了!他们还不想把自己的不孝子搞死!好赖是自己的骨肉,没有恨到那个地步。
    这种情况下,讼师要眼尖,找到有油水的官司;嘴灵,把人哄去衙门;手快,在这种让人伤心劳神的坏事情里头获好处,难度系数等同于火中取栗;心还要狠,不然不能完成以上规定动作,再飘然远去,全身而退。
    这种情况下,有几个人能对讼师留下好印象?
    难怪官府严格限制了讼师的活动空间。讼师们的工作范围,基本就限于写个状子了。偶尔有人想帮当事人取证,万一碍着了刑吏的路,或者刑吏们觉得你在弄手脚,那么好,不管当事人了,直接就把你抓去,大板子招呼!说打就打,都不用什么一审、二审、申诉、驳回,再执行的。
    这种严苛的气氛下,讼师之所以还能有活路,也就是当时文盲太多,不平事也太多。总有人豁出去了,要告官,但是不会写状纸。有的秀才又嫌官司不吉利、怕惹事上身,不肯写,或者文才太好了,对仗吟韵,整了半天,还没说到点子上,甚至他说了,人家也看不出来。根本看不懂!所谓“博士买驴,书券三纸,未有驴字”,就是这么个笑话。L

☆、第五十七章 摆个灯市

讼师写的状子,那就比普通秀才写得好多了。重点明确、措辞清楚,官老爷一看就能看得懂!——好吧,那时候很多官老爷,其实能力也不怎么样。无非是谄八股考上来的,文化功底是过得去,十年寒窗都在打这个基础嘛!猛一下派到陌生的地方当官,猛古丁儿一个披头散发的大嫂揪着一个血迹斑斑的阿叔到衙门口哭喊:杀人啦杀人啦!阿叔猛喊冤:不是我不是我!青天明鉴!我这是鸡血!
    你这个青天。你拿着万卷圣贤书,怎么断?
    哦对了,当时法医学也不发达。血是鸡是狗、是兽是人,全化验不出来。
    万一你手下的刑吏也无功而返,愣是查不出其他什么决定性的证据,你只好自由心证了:觉得哪边更有道理,就判谁的。
    讼师写得好,给官老爷先入为主的说服了,官老爷纠结之余,拍了拍脑袋:那大约还是你这边有理吧!
    讼师就可以问当事人多要点润笔之资了。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是说有个混混,看到一个女人卧病在床,穷人家,没门禁,门板都没掩上,就那么个小破屋。他闯进去,不知怎么搞了一下。回头人再来看,女人死了,唯一一件首饰是手腕上一个镯子,也不见了,后来在混混身上搜出来了。
    就这么件事儿!你说怎么判好?
    混混说他进去时,人已经病死了,他看一镯子掉在地上,不合拾了。女尸上倒也没有太明显的伤痕,除了手上有轻微的淤痕。记住。法医还是不够发达,检测不出女人是怎么死的。你信混混的话?那女人就是自己病死了。混混贪小便宜,你该把他略加训斥后,直接放了。都不带收监的。
    正好有人跟这混混有仇,就买了个讼师,好好写状子。
    那讼师先是告这混混“揭被夺镯”,就是说他在人家活着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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