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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徒-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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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长有很多树的地方。”

“你这不是废话吗?没树的地方怎么能叫做森林?”哈马尔不悦道,抬手招呼后面两个搬东西搬得汗流浃背的孩子过来用餐。

午餐是两条煎得焦黄的彩尾鳝和牛肉汤,每人两块面包和奶酪。

牛肉汤味道很鲜,穿上新衣服的男孩精神振奋,舀到盘子里大口大口喝了起来。

泰瑞希尔拉开斗篷,露出脸庞,只见他长长的头发盖住耳朵,鼻梁挺直,眼珠透出淡淡微光,脸型端正,线条柔和,脸上覆盖着奇异的紫色斑纹,一时竟看不出是男是女,是老是幼。

哈马尔叫道:“你是精灵?天啊,长得真漂亮。”语气中十分惊讶,混乱的港口城市很少有精灵出现,一旦某条海船载有精灵乘客,总会引起大量无聊人士的围观。

沈之默一下眯起眼睛,他至今没在库泽斯卡尔港见过精灵种族,而中国古代典籍记载中的精灵大都接近于神话中的鬼怪。

在当今世界,精灵是一个庞大的智慧种族,拥有上万年的历史,分为四个分支。他们身型纤细、行动敏捷、体态优美,擅长魔法,崇尚自然,崇拜月神,以月亮做为自己的信仰。最大的一支定居在遥远的撒姆尔大陆,并在夜光森林建立了规模巨大的国度,首都银月城,和人类王国有联盟关系,与东部的牛头人部族对峙。

泰瑞希尔既不否认也不承认,只喝了一杯清水便端坐不动。

沈之默给他倒了一杯麦酒,笑道:“不管精灵还是什么,来了就是客人,干了这杯。”

泰瑞希尔摇摇头,表示拒绝。

“连酒都不喝,你还到底是不是个男人?”沈之默刚才明明看到他在酒馆里鬼混,现在回到家里却不喝酒,按照江湖上的规矩来说,那就是“不给面子”,做为主人是要生气的。

泰瑞希尔仍是没半分表情地说:“我不喜欢喝酒。”

沈之默盯着他,手按在桌子上,低沉着嗓子说:“我不喜欢罗嗦,当我是朋友就马上喝下去。”

哈马尔紧张地看着沈之默,心想这家伙怎么脾气如此古怪,非要人家喝酒,不知道麦酒很贵吗?酒馆里二十铜币一杯,都抵得上一天的生活费了。而且看这样子,似乎对方不喝,他就要动手打人了,见过强奸的、逼赌的,就没见过逼人喝酒的,这小子有点不正常。

沈之默咄咄逼人,横眉倒竖,气氛十分紧张,眼见这个优雅恬静的精灵便要惨遭他的殴打,两个孩子都不敢做声。

泰瑞希尔沉默半晌,接过酒杯一口气喝干。

沈之默展颜欢笑:“这才是好朋友,嘿嘿,从今天开始,你只要在库泽斯卡尔港说是我沈……撒加的朋友,没人敢拿正眼看你。”哈马尔心道:“还没喝醉就开始吹牛了,库泽斯卡尔港谁当我们是根蒜啊?”

沈之默自己也干了一杯,说:“明天,我和你去集市四处走走,反正一看你就是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没什么事可干,不如先跟我混一段时日吧。”打定主意把盘踞在集市的毒瘤猛虎佣兵团赶走,自己当老大。

泰瑞希尔不置可否,依旧坐着发呆。

第二天一大清早,沈之默兴致勃勃地起身,洗脸漱口,拿一点昨夜的火腿当早餐。吃饱以后,找出前日打制的解腕尖刀,在磨刀石上来来去去,开了锋口,拇指试一试锐利程度,自言自语笑道:“好家伙,今天能不能捞到好处,全靠你了。”那刀尖长,背厚,刃薄,柄短,拿在手里非常灵活,正是近身搏斗的最佳利器。

翻出一片硝制牛皮稍微绑了一下,做成个简易的刀鞘,插进后腰裤带里,衣襟一拉下来,谁也看不出他身藏凶器。

走过天井,跨进铺子内,发现里面坐着个黑黝黝的背影,竟是泰瑞希尔。

“小子,起来得挺早啊。”沈之默打了个招呼:“吃过早餐没?我还剩有半只火腿在厨房,你不吃的话我就留给两个孩子了。”

“不吃。”

“咦,你小子一夜没睡?”沈之默看到他与昨天的姿势一般无二,几乎没有动过,不禁暗暗称奇:“哈马尔说精灵喜欢黑夜和月亮,我还不信,原来是真的。”

泰瑞希尔说:“艾露恩给大地上所有种族以自然的赐福。”

“艾露恩是谁?”

“月神。”

“明白了。”沈之默心道:“也就和我们那里的菩萨、老君一样,都是拿来骗人的。”

让两个刚起床的学徒拉开风炉,交代几句,走出门口,对泰瑞希尔说:“既然你不吃东西,那我们去集市看看热闹。”

第10章 电系魔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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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提醒,请保持耐心,阅读到第4集,相信小宝,相信《超级教师》,相信《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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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忙碌的港口,太阳才刚升起来,街道已经非常热闹了,巷子外人来人往,推着独轮车的商贩急匆匆经过,朝熟人打个招呼便各自忙活生计。

巷子的台阶高低不平,到处坑坑洼洼,有人的小推车车轮卡了一下,整架车子弹起来,上面堆放的陶器全部倾翻,碎片落了一地。泰瑞希尔跟在沈之默后面一言不发,也不管他要去做什么,反正叫跟着就跟着。

沈之默把手插进裤袋里,摆出一副很无聊的架势,冷笑道:“哦,看起来猛虎佣兵团的人比我想像的要快一点。”只见路口站着一堆人,为首的赫然就是昨天的手下败将西蒙。

大约十余人横在当道,威风凛凛,统一皮甲装束,腰间挂着长剑,每一个人都眼神不善,透出凶恶的光芒,一看样子就是要准备寻衅滋事的流氓,路过的行人都小心避开。

猛虎佣兵团有自己的徽章,绣在衣襟的左胸,图案是一只黑色斑纹的剑齿虎,脚下踏着挣扎的猎物。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是一个整体。

但除了徽章,他们似乎并不完全一样,站在前面的西蒙皮甲鲜亮,长剑刺眼,脚下环绕着一个若有若无的“虔诚光环”,一眼就能看出是名骑士。而他旁边的一名男子目光猥琐,时不时游离飘动,皮甲式样简单,没西蒙那么厚重,各处关节还特意留出空挡方便活动,腰间是两柄冒出绿色寒光的匕首,沈之默依稀可以判断,这人是这个世界特有的职业:盗贼,也可以把他们叫做刺客。盗贼与街上的小偷、流氓并不相同,他们常年与阴影为伴,凭借老到的计谋,过人的本领,以及优秀的欺诈和隐藏能力,他们在从事偷窃,谋杀,间谍和暗杀方面的工作时游刃有余。

右边一人身高只及西蒙的胸部,身材矮壮,有个硕大的鼻子和长长的结成辫子的胡须,胳膊几乎和小腿一样粗细,拎着一把比他脑袋还大的方形锤子,看起来不下四五十斤,拿在手里轻松自如,居然浑若无物。

后面还有一个,灰色的皮肤,鼻子又尖又长,下颔两颗与野猪有得一比的獠牙岔了出来,身材瘦高,只是老弯着腰,让他看起来很像野兽。沈之默听说过这是南部黑雨丛林的食人族,嗜血、残忍,手段令人发指。塞尼亚帝国的战士曾说宁可遇到十个兽人也不愿碰上一个食人族,撞在他们手里,可不止是死那么简单。

以沈之默独特老到的眼光来看,这群人当中最厉害的还是西蒙和食人族。西蒙自然不用多说,手下败将不足道哉,那食人族眼神凶厉,虽然长得瘦,但裸露的肌肉充满爆炸性力量,绝对不是可以忽视的对手。看得出等待自己的将会是一场恶战,把泰瑞希尔叫来,似乎是个错误的决定,一个流浪的精灵能帮得上什么事?不用老子分心照顾他就万幸了。

两帮人马相对站立,虎视眈眈,行人争相走避,中间长长一条巷道形成真空地带,比起来沈之默才区区两个人就显得寒酸多了。不用说西蒙肯定是来寻仇的,长着黑头发的陌生年轻人,很容易打听到住址,不过一名曾经视荣誉为生命的骑士居然沦落到纠集人手群殴的地步,真让人感叹。

晨风吹乱了沈之默解掉发髻的长头发,只一件松松垮垮的白色短腰衬衣披在身上,前襟还特意松开几颗扣子,露出宽阔胸膛,平淡深沉如水的面容,漫不经心的表情,令这家伙看起来有几分吟游诗人的气质,若是腋下再夹着一本《风车骑士历险记》,手里拿着竖琴的话,就更让少女喜欢了。

矮人粗哑暴躁的嗓音说道:“西蒙!他就是昨天故意扰乱集市秩序的人吗?”声音之大,好像在扯着喉咙拼命吆喝一样,周围人都不禁粥起眉头。

西蒙严肃地点点头,不自觉抓紧剑柄。昨天被卸脱关节,其中被沈之默灌注内力,痛得死去活来,连请了好几个神职牧师都得不到有效治疗,以为这双手从此不再属于自己,不免又痛又恨,直到半夜来了个精通肢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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