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自禁地爱上了地精……从此,他和他亲密相拥,长眠棺椁。无论是种族的仇恨,还是彼此的性别,都不能将相爱的两人分开。”
口水怪们大肆喝彩:“这是一个由恨转爱的好故事啊,必须打赏!”
高登也鼓掌作答。口水怪的故事冗长重复,毫无趣味,但透露了极为宝贵的信息:附近生活着一个地精族群和一头凶残的巨人。
地精是精类中最讨厌的种族,肮脏发臭,性子猥琐,喜欢小偷小摸。而巨人身高皮厚,力大无穷,虽然属于人类,但凶残暴戾,嗜杀成性,战斗力至少在灰锡级左右。
啪啦啪啦赶紧插话:“我也有一个故事!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高大英俊的王子,当然比我还要差一点。他为了寻找杀害父王、强掳母后的恶魔叔叔,独自走进幽深黑暗,黑得像墨汁的地底。请注意,刚才我用了形容词,比喻句,以及后现代主义手法……最后,王子倒在凄美艳丽的食人花丛中,高举恶魔头颅,悲凉呐喊:‘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口水怪齐声叫好:“这是一个正义战胜邪恶的好故事啊!就是夹带私货太多,当中广告太多,太虐太文艺。”
高登心中一动,蓦然想起罪坑的描述——“食人花盛开之所,罪恶之血如墨,恶魔张开双翼,光芒无法照入。”
难道罪坑也在此处?
噗嗤噗嗤终于忍不住了,清清喉咙:“谚语常说,最好的留到最后。我就讲述一个压轴的真实故事吧。
大约在几百万年前,我爷爷的爷爷的爷爷,反正很多爷爷迁居来此。当时,这里生活着一个沙穴人的大族群,整天挖地施工,吵得大家睡不好觉。
某天深夜,风雷大作,异光笼罩岩壑,每一条阴暗的缝隙都被照得透亮。从遥远的天外,突然飞来一条茫茫渺渺的神秘河流,看不见头,也瞧不见尾,径直穿透数万米的坚硬岩石,冲入地底。”
他的声音渐渐放慢,语声低沉:“爷爷们从来没见过这么妖异的河,一眼望进去,仿佛连灵魂都会深深陷入,难以自拔。”
他面颊颤栗,睁大惊恐的眼睛:“很多爷爷呆呆地盯着那条河看,什么都不理,在他们耳边大声叫唤也听不见。有的爷爷突然嚎啕大哭,有的狂呼乱叫,有的发出欢畅的笑声……但到了最后,他们每一个嘴角都挂着诡异的微笑,悄无声息地死了。”
四周的口水怪听得屏声敛气,表情紧张,还有几个吓得闭上了眼睛。
噗嗤噗嗤陡然提高音量,激动地叫道:“因为他们的灵魂都被夺走了!被那条河吞噬掉了!不,那不是什么河,而是恶魔!一个来自地狱的恐怖恶魔!”
口水怪们发出惊呼声。噗嗤噗嗤急促喘息了一阵,又道:“这是吾族历史上最大的灾难,大批族人惨遭不幸。从那以后,幸存者搬离地底,迁来此处。后来,也有沙穴人陆续进入地下,接近那个恶魔。但无一例外,他们都死了,死得悄无声息,脸露诡笑。最终,那里变成了沙穴人的禁地。”
他瞠视着高登,额头拧出深深的皱纹:“红皮怪,如果你想去地底寻找那条河,跟找死没什么两样,没有人能安然无恙地离开那个恶魔!”
“他明明说了自己是人类,你别偷换概念!”啪啦啪啦插嘴道,“再说他脑子坏掉了,本就一心找死嘛。”
噗嗤噗嗤狠狠瞪了啪啦啪啦一眼:“你们到底想不想听了?”
周围的口水怪异口同声,裂嘴大喊:“啪啦啪啦,闭嘴!”
高登讶然问道:“难道从来没有人能活着离开?”
“应该……可能……也许吧……”噗嗤噗嗤脸上露出回忆之色,好半天才道,“我记不太清了。好像我的爷爷提到过一句,说是有一个沙穴族的小僧侣经过这里……”
“后来呢?”高登等了许久,也未得到噗嗤噗嗤的答复。再过片刻,浓重的鼾声从噗嗤噗嗤的大鼻孔里传出,它耷拉着脑袋,眼睛半睁半闭,嘴里流出丝丝缕缕的口水。
“靠!”众多口水怪骂声一片,“老家伙又断更了!每次都这样!”
啪啦啪啦幸灾乐祸地对高登摇摇头:“你的故事听不成喽,他睡着啦!”
高登陷入沉思,他本以为那条光阴长河是一次天大的机遇,孰料从口水怪嘴里,听到的却是一个诡秘离奇的噩梦。
“你怎么还不走啊,人类,难道是想等我们的指点还有礼物?”一个口水怪冲高登眨眨眼。
口水怪们你朝我看看,我对你瞧瞧,彼此挤眉弄眼,偷笑扮鬼脸。啪啦啪啦忍不住大笑起来:“哪有什么指点和礼物啊?那全是我们口水怪为了让你们听故事,故意编造出来的传说!”
“哈哈哈哈!”口水怪们齐声欢笑,兴奋地唱起歌来。浑厚的歌声像滚滚热浪,在岩壁间震荡不休。
高登忍不住莞尔,对口水怪摆摆手,往前方走去。
“每一个旅人,都是一次告别。
每一次告别,都以为还会见面。
每一次,最终成为一生。
每一生,原来只有一次。”
直到他走进漆黑难辨的裂沟深处,歌声依然在耳畔回荡,宛如黑夜中的烛光。
第二卷 第三十一章 地心游记(五)
“嘀嗒”,一颗水珠从倒悬的锥岩滑落,滴在高登的足趾上,微微发凉。
两侧地岩参差不齐,尖锐突兀,如同凶兽露出的狰狞獠牙。偶尔听见几下空旷的滴水声,似从獠牙尖上滴落的口涎,在深寂的裂沟中尤显清晰。
一路上,高登默数自己的心跳计算时间。从离开口水怪算起,他沿着地沟走了两天左右。沿途仍然一片黑暗,但裂开的沟缝里长出零星的苔草,他以此充饥,勉强维持体力。
对于黑暗与孤独,高登向来习惯。但自结识阿泰,又遇蝉蝉,便有了一点点不同。
有时候,四周太寂静,高登禁不住轻哼起口水怪唱的歌。蝉蝉爬在魔命树上,张着小嘴,“一——一——一”地应和。
他的脚步因此轻快,饥饿也变得不那么难捱。
随着他不断深入地底,陆陆续续发现了更多的植物。它们扎根在岩缝的泥沙里,细长多刺的茎叶紧贴着岩层攀爬。周围的地势也豁然开朗,延伸出一条条狭窄的地沟,宛如四通八达的蜘蛛网,岩壁上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天然洞穴。
拐过岩石,一个小水潭映入高登眼帘。水色暗沉浑浊,四周地岩环绕,还长满了一种香味扑鼻的块茎植物。高登立刻跑过去,扳断肥壮的块茎,仔细闻了闻,咬了一小块慢慢咀嚼。块茎的味道还不错,脆生生的,清爽多汁,吃起来有点像番薯。
“有小偷!有人偷山芋!”远处响起一连串尖细的叫声,幢幢黑影从洞穴里钻出来,跑向高登。
高登平静地瞥了对方一眼,继续扳断块茎,大口吞咽。
“偷山芋的小贼,快点住嘴!”黑影们大呼小叫,冲到高登跟前,瞥见他干瘪皱裂的样子,不由吓了一跳,忙不迭地往后退。
高登一口气吃掉了数斤块茎,才转过身,向为首的黑影走去。
“你想干什么?”为首的黑影颤抖着说道,双臂胡乱晃动,抓着一柄岩石打造的粗陋小刀。
高登打量着对方长满灰褐色斑点的小脸,暗绿色的褶皱皮肤,矮短的四肢和圆滚滚的肚腩,开口询问:“地精?”
“原来是个人类。”为首的地精松了口气,挥了挥石刀,趾高气扬地嚷道,“卑贱的小偷,看到伟大的哥伦布大人,为什么不下跪行礼?
高登飞起一脚,踢中地精手腕。石刀脱手飞出,高登跃起抓住,刀尖轻送,抵住地精喉咙。“哥伦布大人,我更喜欢用这样的方式问候。”高登似笑非笑地说道。地精的战力还不如一个普通人类,哪怕是一个族群,高登也有把握扫平。
哥伦布神色一僵,费力地吞咽了一下口水:“人类,千万不要冲动,放开我,有话好好说。要不然,你的下场会非常悲惨!”
高登突然挥拳,打在哥伦布腆着的肚皮上。哥伦布发出刺耳痛呼,高登一连数拳,打得对方弯腰呕吐,惨叫哀求:“人类勇士,请手下留情,我已经被您征服了!”
其余的地精手拿石叉,面面相觑。一个地精小声嘀咕:“哥伦布大人不是最骁勇善战嘛,怎么一下子就被人抓住了?”
哥伦布抬起头,恶狠狠瞪了一眼那个地精:“哥斯达!你敢背后议论长官,回去给你小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