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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之间破大案 作者: 吴乐府-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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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先生桃花运里埋凶讯
王和尚是南漳县长坪镇人,5年前开始在水镜庄前摆摊算命。2007年上半年,王和尚回长坪老家玩了几天,从长坪镇坐车返回南漳县城时,在车上遇到一20岁女子,女子名叫王玲玲,两人相邻而坐,说话间,王和尚发觉王玲玲虽然年轻,却有明显的智障。
到了南漳县城,王和尚下了车,王玲玲跟着王和尚到水镜庄玩了半天,又跟着王和尚来到蛮河堤下的小平房。王玲玲就这样成了王和尚的女人,虽然王玲玲有智障,但她能与人正常对话,只是语速慢,反应慢,记忆力很差。
打了几十年光棍的王和尚也不在乎王玲玲的缺陷,两个苦命人就这样住在一起以夫妻相称。王和尚每天到蛮河堤上算命,总要带上王玲玲,害怕她不小心走失或是发生什么意外。
2008年6月,王玲玲顺利产下一个女婴,做了爸爸的王和尚虽然欢喜,但缺乏经济来源的王和尚却越来越为一家三口的生活发愁。
此时,不光是算命的王和尚为生计发愁,卖玉石的未祖红也为糊口发愁。
总想发财的未祖红一直在寻找发财的门路。2008年9月的一天,未祖红听王和尚说“自己养不活孩子,有人想用3万元买我的孩子”。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未祖红好像一下子找到了发财的捷径,一个罪恶的计划迅速在他的心里升腾起来。
孩子满月后,王和尚每天出摊依然把老婆孩子一起带到蛮河堤上。
未祖红一双阴鸷的眼睛时常在女婴的身上扫来扫去,他的眼睛里看到的似乎不是女婴粉嫩的脸,而是齐整整的3万元钱。他要抢在别人买走这个女婴之前把女婴抢到手卖掉。
有了这个想法,他就无心再摆小摊卖玉石了。为了确保抢来的女婴能卖出好价钱,未祖红开始到河南、宜城等地寻找买主。这时,未祖红的一个亲戚因不能生育而托一个云南人帮忙领养一个孩子,开价也是3万元。未祖红加紧了抢夺王和尚女儿的计划。
法律空白下凶徒难逃重镣加身
未祖红毕竟没有干过杀人越货的勾当,他感觉到一个人做这种事底气不足,2008年9月底的一天下午,他找到同乡陈勇。陈勇和未祖红同岁,2003年9月,陈勇在河南省登封市因抢夺罪被判刑1年。陈勇在南漳县城租房与一女子同居,因无经济来源,陈勇也希望能弄一笔钱维持基本生活。
两人一拍即合,2008年10月9日,两人到商店买来木棒、封口胶带、蒙面塑料袋等作案工具,为了转运女婴方便,他们还买来了一辆三轮摩托车。
当晚,两人成功抢走王和尚的女儿后,连夜开三轮摩托车把女婴转移至宜城市,他们知道抢女婴惹出大事了,想把女婴卖得越远越好。为了确保女婴在卖出之前不生病,不出问题,未祖红和陈勇还买来牛奶、尿布和几件儿童新衣,两人轮换着照顾抢来的女婴。
10日上午,未祖红打电话联系宜城和河南的买主,对方都认为未祖红3万元的要价太高,生意没有谈成。未祖红为了尽快把女婴换成钱,他决定把这个女婴卖给他那个想领养孩子的亲戚。
2008年10月11日,未祖红打电话约来了这个亲戚,亲戚也想领养这个女婴,可是价格却压得很低,只愿意出1。3万元,未祖红喊1。6万元没能成功,最后以1。3万元把女婴卖给这个亲戚。
未祖红和同伙陈勇被抓获后,民警在办理两人拘留手续时却遇到了难题:未祖红和陈勇犯罪动因是入室抢劫女婴,在此过程中打死女婴的父亲,重伤女婴的母亲。按照通常的情况,应该以抢劫罪对两人报请刑事拘留。但《刑法》条文中,抢劫罪只对物而不对人,也就是说,只有在用暴力侵占抢劫他人财物时,才能定性为抢劫罪,而未祖红、陈勇抢劫的是人,不是财物,所以不能定性为抢劫罪。
为此,南漳县公安局侦破专班负责人专门与南漳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民警和检察官共同认为:未祖红、陈勇的犯罪行为虽不能定性为涉嫌抢劫罪,但他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人死亡,还涉嫌贩卖人口,涉嫌故意伤害,这些行为都够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可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10月15日,未祖红、陈勇在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随后,两副沉重的脚镣锁上了他们的双腿。
在回监舍的路上,未祖红不觉扭头回望了一眼看守所大门外自由的天地,留恋之中,看守沉重大铁门咣当一声关上了,铁门里,未祖红黯然流下了两行热泪。




第一章 中秋之夜引发的话题
更新时间20121128 11:25:39  字数:3343

 “另外一些侦探,他们既没有佩戴过警徽,也没有挂出过写有他们姓名的‘私家侦探’的招牌。他们是遍布全国各个城镇的普通男女……较之侦探技巧,他们受益更多的是爱打听的好奇心,驱使他们勇往直前的往往是他们的是非观而不是付费多少。他们不带枪,所以总因为过分自信而处在危险中。警察对他们采取屈尊俯就的态度,而罪犯也没有把他们看成是解决不了的麻烦。一旦交了差,他们又会回到平平淡淡的生活状态中……”
斯蒂芬?赞米亚诺维奇《谋杀故事集》
破案历来都是警方,或者小说家所塑造的半人半神的超级私家侦探的事情。下面要讲述的故事,却是一群普普通通的小人物,在谈笑之间,揭开了一桩令一百多名警察耗时半年多仍束手无策,头疼不已的连环凶案。
第一章中秋之夜引发的话题
写犯罪题材小说的人,常常热衷于讨论这样的话题:究竟是向读者抛出一具尸体,还是多具尸体?有人认为,一具尸体是谋杀,多具尸体就是屠杀了。我不打算制造屠杀,也不想渲染血腥和暴力,可是务必请亲爱的读者见谅,我不得不向你们抛出若干具尸体,因为我要向你们推出的,是一个关于连环凶杀案的侦破故事,而连环凶杀案的定义,就是一个人或一伙人连续犯下的多起凶杀案。美国FBI探员罗伯特????K?雷斯勒和犯罪专家RobertD?Keppel博士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连环杀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作案(杀人)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杀人凶手。
犯罪小说家们另一个常常考虑的问题是:什么时候向读者抛出尸体最合适?一些人认为,在一开始就向读者抛出尸体,能够很快吸引读者的目光,取得作品的最佳效果。这点我也颇为认同,可是我不打算这样干,所以还请读者们拿出一点儿耐心。
故事要从我父亲对于他一生中最难忘的往事的回忆讲起,而这场回忆,完全是由我所引起的。
在所有的节日中,我最喜欢中秋节。
在晴好的中秋之夜,当你举头仰望天空,看到那玉盘似的满月在墨蓝色的夜空的衬托之下,泛着银白色的光芒,一种宁静之感油然而生。玉盘上那深浅不一的影像,令人无限遐想。
每到中秋之夜,我们家总要在入户花园的餐台桌上摆满各色卤味、熏鱼、凉拌菜、盐水芋艿、肥美的大闸蟹等食物,当然,一坛浸泡了梅子的加饭酒是少不了的。至于那最具中秋意义的食物----月饼,则因为在商家要表不要里的营销策略影响下,“已退化成为一块毫无特色、甜的腻人的面团”(我老妈的评语),而连续数年被我们家“封杀”了。
那一年的中秋之夜,又是一轮皓月当空。一家人照例迎着笑盈盈的月儿,摆上佳肴,就着美酒,边品尝着可口的小吃,边五湖四海、天上人间地闲聊。
作为一名网络写手,我时不时地会与父母聊聊他们年轻时战斗过的那个年代,激发灵感,汲取生活的元素。跟我们相比,他们那个年代的人,总让我感觉有着某种永不褪色的天真和激情。
“老爸、老妈,能说说你们一生中最难忘的事儿,让孩儿我领受一番教诲吗?”我嬉皮笑脸地问道。
母亲把手中的螃蟹腿向我老爸一挥:“把你曾经跟我说过的你们智破连环凶案的故事讲给他听,这绝对是他的最难忘!”
“太好了,老爸!赶紧把你的‘最难忘’说出来让我分享一下吧。”我望着正在吞云吐雾的老爸催促道。
我爸兀自在那里吞吐着青烟,半响没有作声。
“老爸……”
我爸对着静谧的夜空徐徐吐出一团浓烟,悠悠说道:“一个人一生的最难忘,似乎总是跟年轻的岁月联系在一起……”
发了声感慨后,他再度陷入了沉思。
一阵静默之后,他举起酒杯对着明月作了个邀请的姿势,然后仰头将酒一饮而尽。
我赶紧抱起酒坛给他斟了一满杯,因为那是他灵感的源泉。
接着,他从香烟盒中弹了一支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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