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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之间破大案 作者: 吴乐府-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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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然道不知道收听敌台,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吗?”
“……知道是知道,可是……可是大家都在听呀!”
“好个大家都在听!你的意思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明知是违法的,也可以知法犯法吗?你这是在委过他人,想替自己的罪行开脱!”
“不是,不是,真的不是!我真的不是在接受什么秘密指令,我根本不知道那个……那个台会发布什么指令啊……”他嘶哑着嗓子,拳头一会儿握紧,一会儿松开,恨不得跪在地上,大喊冤枉。
他的说辞警方是否相信,不得而知,但至少他们没有继续在这个问题上对他穷追不舍了。
换了两名民警进来讯问唐启明,讯问的内容也变了。
警方要他详细说明,两起凶案发生当晚他的行踪。
这个问题他已经在心中演练了好几遍了,但他还是歪着脑袋、皱着眉头,假装在回忆。
此刻,他已不像先前那么紧张,尽管内心仍然忐忑不安。
他说,第一起凶案发生当晚,吴远翔到他屋里来聊天,是八点多一点来的。大约九点钟的时候,他的女友李红来了,他们仨聊了一阵,将近十点钟的时候,吴远翔便告辞了。李红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走,两人一块儿去上班。
第二起凶案发生那晚,因为有点误会,他、李红以及另一名女士施晓佳,在他的屋里一直谈到凌晨一点多。后来他把李红和施晓佳送回她们的宿舍,三个人是一起离开的,先把施晓佳送到她宿舍,后送的李红。离开李红时已经将近两点钟了。
警方要他说明,他们三人之间是什么误会。
他面孔微微发红,盯着自己的双手说,李红对于他跟施晓佳之间的关系有点误会,要他解释,后来又找来了施晓佳,最后弄成了三人对质的局面。
他的说辞,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他很清楚,警方肯定会去核实自己的说法。但他并不耽心,因为他相信她俩会为他提供有利的证词的。
正当他浮想联翩之际,警方提了个在他看来没什么震撼力的问题-----他是否曾经有过一部自行车,或者曾经向谁借过自行车?
他很爽快地答道:“没有,我没有自行车。不过我确实曾经向朋友借过自行车。”
“是什么时候的事?”
“大概是去年十月份吧。”
“这位朋友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她在纺织厂工作,名叫张招娣。”
就在他以为风暴即将过去之际,警方又抛出了一个令他心惊的问题。
“你那双四十二码翻毛皮鞋,现在什么地方?”
他抖嗦着下巴,结结巴巴道:“我……我一向是穿……穿四十一码鞋,没……没有四十二码鞋啊!”
“提醒你一下。你最近一次领取工作鞋是去年三月份吧?”警方以罕见的耐心说道,颇有点猫戏耗子的意味。
“是的……”
“你当时领得是多大的鞋子?”
“四十一码鞋啊。”唐启明一脸真诚地答道。
讯问人员点了点头,好像是在证实他回答的真实性。
唐启明象受到表扬的小学生一样,高兴地跟着点头,脸上绽放出笑容。
“几天之后,你又去了一趟劳保用品科,对吧?”
唐启明脸上的笑容疆住了,张了张嘴,但没有发出声音。
“为什么不回答?”
若干种辩辞跃入他的脑海,但每一种似乎都不攻自破。
“……我……我是又去了一趟……”
“去干什么?”
“这个……去……去换鞋……”
“换成多少码的?”
“……四十二码……”
“为什么要换成四十二码?”
“当时,我的脚上长了个东西,肿了起来,所以……所以想换双大点的……”
“你当时没去厂部医院处理?”
警方这么问,可不是为了表示关心,而是在寻找又一个可能揭穿他谎言的漏洞。
“没有……”
“那双鞋现在什么地方?”
“我扔了……”
“扔了?为什么?”
“……穿过的鞋再送给别人,不太礼貌,所以就扔了……”
“什么时候扔掉的?”
“脚好之后不久……”
“说具体时间。”
“大概是去年六、七月份……”
“扔在什么地方?”
“宿舍楼外面的垃圾箱里。”
这句话回答得毫不不拖泥带水,大概是唯一的一句真话。
“你不要自以为聪明,可以轻易蒙混过关。你这么不停地撒谎,对你没有任何好处。你老实回答,到底什么时候处理的那双鞋?”
“……我……”,他挣扎了一下,最后决定放弃,“是保卫处通知大家去……提取脚印的那天……晚上……”
他绝望地挣扎着说出了最后那几个要命的字眼。
“起先为什么要说是去年六、七月份处理的?”
“我……我耽心你们,你们会把我……把我当成凶手。”
“全厂一百八十多位接受检查的人,有哪一位是被无辜冤枉的?如果心中没有鬼,你耽心什么?”
……
审讯人员严厉的语气和凌厉的目光,令唐启明低垂着头,耷拉着双肩,万念俱灰,不知道等待自己的,将会是什么样的命运。


第39章 人事档案中的蛛丝马迹(五)
更新时间201319 13:25:01  字数:3067

 正如杨建平所料,我的叔叔吴远翔果然被警方传讯了。
面对那两名讯问的民警,他靠在椅背上,翘着二郎腿,徐徐吐着青烟,显得镇定自若。
他觉得自己没什么可担忧的,因为他没干过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心中坦荡荡。至于说跟唐启明关系密切,那又如何?法律又没有规定自己不能跟他来往!况且,他现在也只是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拘留,说不定过两天就被释放了,就像肖永彬一样。
警方问他跟唐启明是什么关系,他不仅毫不隐讳自己跟他朋友相交,而且还象只饶舌的鹦鹉,咕噜咕噜说个不停。
讯问人员并未阻止他,而是任由他自由发挥。
他说,自己跟唐启明的弟弟唐启星因经常去广电局大院打篮球而认识。唐家是上海人,自己的母亲也是上海人,而且在上海又都有亲戚,关系自然便热络起来。一来二往地,两人成了好朋友,很快便跟唐启明也成了朋友。
讯问人员接着问道,是他要求招工人员将唐启明招到清钢厂的吗?
他又饶舌开了。
他说,唐启明是自己要好的朋友,在农村插队已经三年多了,比当时招到清钢厂的大多数人在广阔天地里呆的时间都要长;而且表现也不错,有大队和公社的推荐函为证,完全符合招工条件。当时清钢厂人人都在托招工的领导帮忙,把自己的兄弟姐妹、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招进清钢厂,自己只不过干了大家都在干的事。
讯问人员又问他,是否知道唐启明经常收听“**”?他照例毫不讳言地回答说知道。
那么,他知道收听“**”是违法的吗?
此问题一出,他一直以来象招牌一样挂在脸上的那幅若无其事的表情,顿时荡然无存。他磕磕巴巴地辩解说,自己并不知道“**”是敌台,而且大家都在收听的,都没当那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
又是这种腔调,“大家都在收听”!似乎如果人人都有份的事,即使触犯了法律也不算犯法!这就是所谓的法不责众。询问的民警郭树怀暗忖道。
“那么,你知道唐启明有过一双四十二码的翻毛皮鞋吗?”
我叔叔毫不犹豫地回答道:“我对此毫不知情。我只知道他穿四十一码鞋,从来不知道他曾经有过一双四十二码鞋。”
接着他反问讯问人员:“你们说,他究竟是怎么想的?干嘛要去搞一双不合脚的鞋呢?”
郭树怀一时间也分辨不清他究竟是在装傻,还是在挑衅。
“在两起凶案发生的当晚,你到没到过唐启明的住处?”
我叔叔知道,这看似不经意的一问,关系到唐启明的不在场证明,自己需小心回答。
他收起先前大大咧咧的派头,小心翼翼地回答说:“第二起凶案发生的那天晚上,我上小夜班,肯定不会去唐启明住处。而第一起凶案发生至今已好几个月了,记忆不是很清晰,可能有误,不过记得那晚好像去过他的住处。还记得后来李红,就是他的女朋友也去了,我不想当电灯泡,跟他们又聊了一会儿就走了。走的时候大概快十点钟了。”
他很满意自己的回答。如果唐启明的供词与他相符,那自己就在某种程度上为他提供了不在场证明;如果不符,那也可以解释为是时间造成的记忆模糊,不存在作伪证误导警方的故意。
我爸紧随其后,也坐到了他的兄弟先前坐过的那张椅子里。这是“神探”杨建平所未曾料到的。
让兄弟俩接踵而至,当然是为了防止两人串供。不过以我爸的智慧,如果他想要跟他兄弟串供的话,早在唐启明被拘留后的第一时间里就商量妥当了。可他懒得去做这件事,因为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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