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两个兄弟心里都是一惊,没想到管家这样维护且歌。
浅海接着他的话,皱着眉头道:“牵涉太多。” 浅海脸色有些深沉,浅家与欧阳渊源太深。
浅水闻言,挑着眉问:“所以?”
“所以要好好计划一下。”
浅水撇嘴,他就知道,这个心机深沉的大哥不知多维护且歌。
“父亲对那女人到底是什么心意啊?我可不想惹他发怒……”
“先生不喜欢她。”伯无悠悠地答。
浅水作佩服万分状:“管家,你知道真多!”
伯无淡定地点头:“嗯。我吃的盐比较多 。”
连浅海也忍不住吐槽了。
“浅水,你先写一份策划来。细节我们再议。”
“还要写策划……而且!为什么我写?!”
“你最闲。”浅海闲闲地道。浅水听得咬牙,在公司他只能算个新人,自从他的策划被驳回,后续修改是浅海在跟进,他这段时间是闲了些……但是,也不好把话说得这么白吧!!
章节74
章节74
流云虽然又请了一个颇有名气的甜品师,但几乎每天都打来骚扰电话,念念叨叨着且歌做的抹茶蛋糕,不时插针引线地诚恳建议、委婉请求且歌回去。
对且歌装可怜是万年有效的。
浅且歌回到了甜品店工作。每天早上,等三个要上班的男人都去了公司,他就带着小木瓜到甜品店。
而暖歌,她的各方面工作都已告一段落,一个人住在且歌以前的房子里,不要太悠闲。因而也像上班一样,天天到甜品店报道,赖在店里吃免费的蛋糕,喝免费的咖啡,兴致来时抓上照相机,镜头对准且歌和小木瓜,没兴致时窝在角落的软沙发里摊开一本书,半天时光一恍便过去了。不到半个月,她的东西在店里慢慢多了起来。兔子抱枕,木吉他,各种书,各种小巧的卡片机胶片机(她的宝贝哈苏她是绝对舍不得到处乱丢的)……
到最后忍无可忍,店主流云同学大吼:“你再把东西搬我店里来,我就全扔出去!”
暖歌瞥他一眼,缩缩脖子:“我好怕。”语气过于欠扁,流云气得头上都冒烟了。他吼是吼了,又怎么敢丢暖歌的东西。于是某人更加嚣张并且无赖地霸占了店里最安静的角落。
时隔大半个月,这天,且歌跟着暖歌回到了以前的家。他还有一部分东西没有搬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那些画——小木瓜说过的,画着Daddy的那些画。
画室在楼阁上,空间不大,但暖歌一走进去就完完全全被震撼了。她只能瞪着眼睛看着且歌,好像才第一次认识他。
且歌是跟她学的素描,不得不说,且歌对艺术真是没有任何天赋,学起来甚至比一般人还要慢些。可是,就好像且歌的镜头感,因为有着从不为外物困扰的内心,有着最最细腻的情感,他总能够敏锐地触及到别人无法感受的东西,他的画笔也是如此——这未必不是另一种天赋……
——而且,她还真是没看到过素描的古装画……
暖歌好奇地问:“且歌,怎么不画国画?”国画才应该是更好的体现形式。
且歌“说”道:“且歌不会。且歌喜欢素描。”他清晰得记得父皇脸上的每一道线条,他喜欢那样一笔一笔勾勒的感觉。他喜欢素描。
暖歌不再继续问,一张一张地看画。
那么多。
暖歌笑他:“要数一数这里有多少张么?”
没想到且歌很认真地在她手心划了个数字:“707。”
暖歌仍是嬉笑,表情却蓦地柔软,眨着眼睛问:“我们且歌,这么,这么,这么喜欢这个人么?”
且歌的嘴角弯起小小的弧度,点头。那样轻的笑,整间画室都亮起来。
“认识且歌好久,都不知道且歌心里还住着这么一个人。”快三年了。她教他画画也是两年半以前,看来,且歌从学画开始,就在画这个人了。就这么画了两年多。即使每天画一张,也不能有707这么大的数字吧。
且歌眼睛亮亮地“说”:“且歌想画他现在的样子。”
“他”是谁,暖歌怎会不知。
暖歌点点头:“且歌想怎么样都可以,哪天可以说了,就告诉我们,和这个人的故事,好不好?”
且歌摸了摸她海藻般的长发。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两个人一起慢慢整理那707张画。虽然暖歌建议他不必全部带走,但且歌没有同意。在某些方面,他总有自己的小固执。
伯无带着小木瓜来接且歌,抱着装画的箱子同暖歌告别。
这时,暖歌正捧着她的宝贝哈苏,翻看着那一个小时里她偷拍的相片。随意地对且歌说了声“再见”,就匆匆关上门,到书房去把存储卡里的相片倒腾出来。
其实也不能算是偷拍,且歌并不在意做事的时候,旁边有个镜头一直对着他。毕竟这种事是暖歌做惯的了。
且歌总是能给她突如其来的灵感。
而且,是这样一个且歌。
可以用得上所有美好的形容词的且歌。
且歌的容貌每天都在变,她与流云两个人惊诧惊异惊奇惊叫过后,吃力地接受了这件奇怪的事。到最后,只剩惊艳。
如今的且歌,走在街上,路人怎么样奇怪傻气搞笑的表现都有——也幸好,且歌不是喜欢压马路的人……
阁楼里光线明暗很分明,色彩虽单一,但摄影本身就只是光与影的游戏,色彩在某些时候虽然很重要,但比起光影,永远只是次要的。暖歌在后期处理的时候纠结了许久,终于决定把所有的照片都转成黑白,拉曲线,调亮度,加大光暗对比,最大限度增强通透感——暖歌像打了鸡血一般,一口气修完图,最后兴冲冲地要冲印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数码冲印设备都没在。
懊恼地揪着头发在屋里团团转,口里念念有词,五分钟后按下手机快捷键1,另一边很快接通,声音还有些疲惫,却听得出很开心:“暖歌!”
暖歌听见他疲惫的声音就马上后悔了:“你在忙?”
“在开会,不忙,很闲的,你在哪里?怎么了?”
依稀能听见那边的声音,一定是重要的会议,怎么可能不忙,暖歌声音软下来:“我回家,在家等你,早点回来。”
那头似乎愣了一下,念她的名字:“暖歌。”再没有旁的话。
“嗯,你乖。不要太累。挂了。”
其实年龄差距摆在那里,加上甚少共同的兴趣,二人本该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又偏偏凑在一起,有时候相处起来反倒调换了年龄。老男人总是像个孩子,会一股脑地把自己全部的玩具都堆到喜爱的人的怀里,然后又很理直气壮地要求回报;而这个,又飘泊又自由的女人,在爱情里,还是像世间最平凡的女人一样,无上限地纵容着他的孩子气。
周家明的心思她怎么会不懂,他想要她呆在他的王国里,过最安定的生活。可是又因为太爱,所以懂她,舍不得她有一点点违背心意地生活。所以,十三年,爱到沉溺,却连最简单最烂俗的那三个字都没有说过。
十七岁之前的流浪颠簸在记忆中早已变得灰白,轻若鸿毛。
而十七岁,到三十岁。她最陆离的青春,最狂妄的岁月,还有最终的沉淀,一直一直都有一个周家明。
你知不知道小王子为什么爱他的玫瑰。
是因为他驯养了她。是小王子浪费在她身上的时间,使她变得如此重要。
有一个男人,他默不作声地陪伴你十三年,懵懵懂懂的十七岁,到内心宁静安稳的三十岁,支持你所有的梦想,即使不能理解也尽最大的力气去维护,像一座大山,无论风云变色,永远稳稳地立在你的身后——这样的男人,你怎么不心甘情愿被驯养?
十七岁的暖歌,愤世嫉俗又单纯无知,哪里会相信,三十岁的她最后的梦想会挂在一个男人身上,颇没出息。
可是要那么多出息做什么呢。
周家众人都是对暖歌熟悉的,看到她回家,都是惊喜无比的样子,却依旧忙自己的事情,不去打扰她。
一直到样片冲印出来,看着绳子上挂着的照片,暖歌都有些失神。她对自己的摄影技术一向很有信心,尤其是人像摄影,在国际摄影比赛也得过几次金奖的。可是,她从来不知道自己的镜头原来真的能够刻画那样极致的美——这是她学摄影以来,拍过的最好的作品!
她喜欢摄影,却不像另一些发烧友那样,无论是风光还是生活纪实都有涉猎。她只喜欢人像。这个世界上,人才是最美丽的,那种美,是任何绮丽风光都无法相比的。而能拍出灵魂的人像摄影,往往都有一种惊心动魄的美——她终于如愿了!这才是她一直想拍出的东西……
暖歌失神地看着照片上的人,表情柔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