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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说:“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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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 10 章
尽管司法上一直强调审判中立,但其实一开始很多审判人员都是偏向公诉机关的,尤其是在公诉机关似乎已经证据确凿,并且被告人已经主动认罪的情况下。殊不知,有时候真相并不如我们肉眼所看到的。或者有时候真相却是如此,其实证据漏洞百出,这样的证据用来给一个人定罪,是对被告人不公平的。
如何打破审判人员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很考验一个律师的功力。他说的多有理当然也重要,可有时你的态度,也足以让审判人员是否愿意听你的,这考验一个人的心理战术。
祁尉微微对王力笑了一下,温文尔雅如沐春风,让王力不好意思移开了眼。审判人员们都对这个年轻的律师产生了好感。
祁尉温和地说:“王力,我问你几个问题,首先,你和张大海关系好吗?”
“还可以,我们外省来这打工的都喜欢混在一块。”
“你说你那天晚上听到声音,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具体地描述一遍?”
“能,当时他们几个走后不久,我就听到隔壁郭梅的房间传来她的叫骂声。”
“她就骂张大海王八蛋臭流氓之类的吧?”
王力点头。
祁尉继续说:“那你怎么不去制止呢?”
王力说:“我以为他们只是疯着玩,平常郭梅都爱骂张大海的,而且我听到她喊了一会儿就没喊了,所以才没去制止的。”
“你说她喊了一会儿,这一会儿到底是多久?”
“……我也说不清楚,可能有几分钟吧。”
“5分钟有吗?”
“差不多。”
“那之后呢?你还听见什么?”
“什么也没听见了,再后来的事情我也不知道,因为我很快就睡觉了。”
“那你醒来呢?你醒来发现隔壁有什么情况?”
“我醒来的时候天已经亮了,我出门就看见张大海衣衫不整地躺在郭梅的门口,过了一会儿,警察就来了。”
祁尉对审判长说:“审判长,发问完毕。”
证人离开法庭后,审判长说:“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接下来宣读被害人的陈述和报案报告。被害人郭梅的陈述里除了当时发生的事情经过外,还详细地讲了她年纪轻轻还没谈过恋爱就被张大海侮辱了,她的精神受到极大的折磨和伤害。张大海将这些听进耳朵里,神色有些悲伤。
被害人的陈述是极具主观性的,其证明的事实都是偏向与被害人自己的利益,但是细心的人就会从她的夸大其词里找到漏洞将之攻破。
接着举证勘验检查笔录,记录了侦查人员到达现场所看到的状况。也就是张大海衣衫不整躺在门外,屋内充盈着一股浓烈的污秽的味道,以及床单上的痕迹等等。
还有一张记录当时状况的照片,加以证明当时情况的混乱。
最后一项证据是法医学检验意见书,意见书明确表明当时从郭梅床单上提取的大量精液就是张大海的。
审判长:“被告人张大海,有无意见?”
张大海:“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祁尉:“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张大海:“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祁尉:“没有。”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进行法庭辩论。一个律师最重要的辩护环节就在这里,因为这里他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发表自己的观点。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公诉人的公诉词中,简要阐明了被告人张大海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经触犯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方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接着由被告人自行辩护。张大海说他没什么辩护的,他甘愿受罚。
然后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祁尉的辩护词是事先就写好了的,主要是针对被告人的量刑而辩护。可是现在他似乎又有了新的观点。
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祁尉身上,他的辩护关系到被告人的刑罚和量刑。
祁尉没有用做好的辩护词,而是慢慢地站起来,脱稿辩护,用礼貌的、标准磁性的普通话在法庭发表他的意见。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某省正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大海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张大海的辩护人,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询问了本案的案情,查阅了公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刚才又经过了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大海犯强奸罪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在量刑上,辩护人发表几点意见如下:
(一)、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张大海的强奸行为属于既遂状态,并且诸多地方存在疑点,理由如下:
一、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王力的证言中,只证明被告人张大海对郭梅实施了强奸行为,并且郭梅反抗,却不能证明张大海的强奸行为成功了。在张大海做前戏时,郭梅也是会放抗的。
二、公诉机关提供的直接证据中只有被害人郭梅的陈述,而被害人陈述主观性很强,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被告人张大海的供述并不具备证明效力,虽然一开始他主动认罪了,可是刚才我的发问中,张大海称其实他也不记得自己是否将生殖器插入郭梅的阴道。
三、张大海之前的事情都记得,为什么后来的事情就不记得了呢?虽然张大海说他因为醉酒很多事情都不记得了,但是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张大海在插入前因为不敌酒力而昏睡过去,如果是这种可能,张大海就不可能再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应该定为未遂。我认为这一点可能性不可以排除。”
祁尉的猜测太匪夷所思了,很多人惊讶,也有很多人不以为然,这根本就是胡扯嘛,公诉机关又不是只有证人证言这一个证据。稍安勿躁,先听祁尉分析。
“四、关于上一点,证人王力的证言中有一点可以印证,那就是王力称他听到郭梅的呼救只有五分钟左右,大家都知道,五分钟连前戏都不够更不可能完成一场性事,更何况还是在郭梅反抗的情况下,可是郭梅却只喊了五分钟,之后就没再喊,有可能是张大海根本没做完,这样郭梅自然不需要再呼救。
五、公诉机关提供的勘验检查笔录也不足以证明张大海的犯罪行为系既遂,勘验检查笔录里记录了当时郭梅房间的状况,床单和淫秽的味道,只能证明被告人张大海有实施强奸行为,以及有射精事实。
六、法医学的检验意见书也只能证明屋内的精液是张大海的,却没有相关数据说被害人郭梅的下体或阴道内有大量张大海的精液,不足以证明张大海将生殖器插入郭梅的阴道。在场的几乎都是男人,大家都应该知道一个正常的男人即使不和女人性交也可以射精,尤其是在喜欢的人面前,加上喝了酒,正是性欲最强的时候,射精是很容易的。虽然根据外国的‘射精说’,张大海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既遂,但我们国家针对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用‘插入说’作为认定强奸既遂的标准。
七、还有一点我认为存在疑点,被害人的陈述中称她还未谈过恋爱就被张大海侮辱,可是在刚才公诉机关提供的现场照片中,床单上没有一点血迹,大家知道处女第一次通常是会流血的,当然也有例外。可是公诉机关没有证实属于例外情形的证据,这就说明张大海并不一定真正进入了郭梅的身体。
(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深刻的悔罪表现。被告人张大海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认罪态度一直很好,在不清楚自己是否真正伤害了被害人的情况下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并不大,且是偶犯、初犯,并且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只是因为对被害人郭梅的爱慕之情,加上酒后头脑不清醒的冲动,才导致犯了错误,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其主观恶性不大,且社会危害性小,而且其犯罪前品行一直很良好,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综上,辩护人认为国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大海构成强奸罪成立,但涉及到量刑方面,尤其是犯罪形态上,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该案实际,对张大海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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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 11 章
最终法院判决张大海犯强奸罪成立,但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并且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良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