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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君本纪-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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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

男人的眼注视着何欢,闪过莫名的神色,何欢却没注意,他只是默默看着少年,三年的相伴相守,晓森,这是你给我的结局?

抬起头的少年脸色苍白,一如当年的单薄,眼神却让何欢心沉谷底,“欢,对不起,我喜欢上别人了,我爱上他了。”

男人优雅地笑着,听着那个爱字,眼睛依然盯着何欢。

何欢面无表情,幽深的眸盯着少年的眼,用力握着垂在桌下的左手,手心里,有枚钥匙硌得他心如刀绞。

目光纠缠里,少年挪开了目光,低声言语,仿佛解释,“是真的,对不起……”

何欢慢慢站起身,缓缓眨了下干涩的眼,真的吗?我自是信的,开口,声音也是干涩的,“需要我说祝福吗?我看是不需要了。”

转身走出包间的时候,听到那个男人优雅的声音,声音很大,大到正好能让何欢听得清楚,“森,那,你念念不忘的坐骑,BMW,喜欢吗?还有,这是答应你的支票,不是妈妈病了么?”

“啊,谢谢。”

少年的声音带着涩涩的惊喜,让何欢忍不住笑了出来,笑容满面的样子,出色的让咖啡厅里的女孩子们,都偷偷打量他。

出了城区的道路,车辆稀少,何欢不觉随着心境加大了油门,车子虽是二手的,却是奔六,那是一家公司抵债过来的,八成新,质量保证,车速一脚油门下去,就很轻松超过二百。

飙车的感觉很爽,会让人有疯狂的痛快淋漓,特别是在突如其来的大雨中。

何欢没觉得伤心,只是有些麻木,相遇、相爱、相守,在现在年轻人的眼里,如同喝可乐一样平常,我虽然三十好几了,也好歹算是个年轻人吧,所以,我不伤心。

何欢嘴角一直挂着笑容,一丝嘲讽,对爱情,对自己。

风很大,雨也下得很大,雨刷来来回回也阻止不了视线的模糊。

黑沉的天幕,遥远的天际,似有惊雷闪过。

何欢一直对自己的驾车技术很有自信,即使是在狂风暴雨中,即使是在立交桥上,他依然能保持稳定的二百码速度。

所以,在车子突然遭受巨大的力量撞击,不由自己翻滚起来的时候,而何欢却清醒地知道,自己没看到前方有任何物体。

随着车子用兴奋的姿势,从立交桥上翻滚到桥下,见鬼了,这个念头,一直固定在早已失去意识的脑海里。

风狂雨骤的时候,电闪雷鸣,明亮的闪光里,车子驾驶台上的人,满头满脸的血,触目惊心。

他的手里,依然紧紧地握着,一把漂亮的钥匙,钥匙握得太紧,有血丝从手心渗出。

或许,不是因为钥匙,只是因为车祸……

W城早报。

城区立交桥昨晚车祸,现场只有一辆奔六,车祸原因正在调查中,死者男性,名何欢,时年三十四,本城新兴最有前途企业法人,可惜英年早逝,哀叹……

城区一处新建高档小区,一个少年,握着三把钥匙,泪流满面,哀痛欲绝。

这是第二天,少年收到的挂号信,里面有地址,有钥匙,有房证,房证上是少年的名字。

还有一句话——晓森,红色的莲花,喜欢吗?我们的窝,满意吗?从此一路相伴,可愿意?

白的纸,黑的字,悲伤如一场背弃的爱恋……

……

昏君本纪 卷一 昏君皇朝 第二章 诈尸

章节字数:3853 更新时间:090804 14:26

对于爱情,在何欢三十四年的生命里,从没有强求过。

爱则合,不爱则散。无论自己舍与不舍。

对爱情的放手,是何欢对自己,和对别人最大的尊重。

爱的伤口,无论深浅,总是有痊愈的时候的,何欢坚信。

何欢只是很不喜欢,自己的感情被别人当成笑话,所以,他对爱情总是很痛快。

只是,晓森,那个自己以为可以一直走下去的少年,让他很痛,真是很痛,从里到外,从头到脚,全身都痛!

全身都痛啊!

不过,失了爱的痛,痛的位置,难道不该是心的位置?

现在痛的,为何,是心的背面?

眼睛似乎有点肿,睁了好一会,才有光线恍惚。

潜意识里那个见鬼的念头,一直在脑海里,这车祸出的,说多古怪就多古怪!

眯着眼,似乎有白色纱幔在头顶飘摇,白色,医院一般都是这颜色。

下意识地握了手心,不痛,很空,没有了那枚‘花’。

钥匙没了不要紧,家里还有一把,想着停在车库里,那辆‘花’,很深的红,带着耀眼的绛,线条流畅华贵。

我半年的努力,何欢想笑,嘲笑,嘲笑自己,依然看不透。

后背真的很痛,痛得彻骨,好像被捅了一刀的感觉,虽然他一直都是好市民,从没被人从后面捅刀子。

抬眼触目可及,果然是一片苍白,白的床顶,白的床帐,身上盖的薄被也是白的。

何欢转了转僵硬的脖子,爬网的人颈椎总是不好。

嗯?床头柜不是白色?

不但他以为的‘床头柜’,除了他躺的床和窗幔是白色,整个房间都是高贵的紫檀色。

触目可及的地方,何欢只知道房间很大,大到中间需要两根雕龙檀木柱支撑。

屋顶很高,高到何欢看不清描金点漆的雕花。

甚至那镂空的梨木门窗,也是细瓷般的绢纱掩映。

紫檀木?雕龙柱?雕花顶?梨木门?……!!

何欢很吃力地抬手,抚到自己脑门上,闭眼。

沁凉的触感,温度很正常,结论,我没发烧。

睁眼,一切还是没变,四周很安静,结论,我见鬼了!

何欢不是没有见识的人,很多富豪的奢华居所,奢靡的摆设,他不但听说过,也曾见识过,其做派他虽不敢苟同,但一掷千金的气派确实是令人叹为观止的。

只是,再奢华的装饰,也不能同眼前浑然天成的尊贵比拟。

这样的气势,这样的阴森,倒似乎——谁把我的床,从医院搬到北京故宫来了!

只是这眼前的摆设,没有故宫那种千年的腐朽味道,空气很干净,没有棺材板的霉味。

何欢抖了一下,心有所觉,缓缓抬起那只放在额头上的手。

一只手,苍白而修长,指甲修剪得很整齐,小指却留了长长的甲尖,掌心细腻,纹理清晰,保养的不错,这爪子。

轰!有雷在何欢眼前炸开,炸得他眼前发黑。

待他故作镇定地上下摸够了之后,最主要是确定没有少啥零件后,何欢倒放松地吁了口气。

他也不知道自己在担心什么,因为在他刚能睁开眼的时候,就有很大的疑问了。

试想,自己的奔六都从立交桥上,奔到立交桥下,还开心地翻了好几个跟头,‘死’前头部剧烈的疼痛,现在却没有任何感觉,刚刚手抚上去,还光滑整洁。

再看看这手掌,怎么的,也和自己常年健身,掌中有茧的大手是不一样的。

还有,刚才一通乱摸,身上皮肤细嫩,滑不溜丢,也不是自己经常锻炼,腹肌六块的完美身材。

由此,天才的何总确定,我,何欢,类似聊斋里的野鬼——诈尸了!

幸亏,我诈的是个男尸!

这是苦中作乐的何总,唯一觉得前途光明的事。

只是,在他确定了接二连三发生的事后,何总天才的脑袋也忍不住懵了,他有种想再死一次的冲动。

要不是担心再死一次,指不定会诈到什么东西身上,他会毫不犹豫选择自杀。

之所以选择随‘尸’而安的原因,是因为,何欢不能确定自己的身体,在没有了自己的灵魂之后,会不会已经被火化了!

想到自己英俊潇洒的身体爬到那根大烟囱,何欢第一次痛恨现代化的高科技,连‘毁尸灭迹’都搞得那么尖端!

又想着老妈和何乐,想着晓森,还有自己的公司,何欢更是恨不得再杀一次这具身体!

一直到他不得不接受事实后,他依然感到他的人生愁云惨雾,前途陷在一片黑暗里。

不是说他诈的这尸不好,实在是因为诈得太他母亲的‘好’了!

话说,诈尸的何总,正沉浸在庆幸自己诈的是个男尸的时候。

雕花梨木门外传来一阵对话声。

一个男子嗓音:“皇上还没醒过来?章御医不是说,这个时辰皇上就会醒过来了?”

声音很清越,有种自然天成的威严,也很年轻,还带着丝凉嗖嗖的冷淡意味,何欢瞪着屋顶给人下定论。

只是,皇上这个词,让何欢头皮发麻,希望这个身体刚好姓黄名上。

然后一个低柔的女子声音:“奴婢不清楚,奴婢和小翠刚出去准备皇上的晚膳。”

男子的声音:“暗一,去请章御医来。”

“是。”

然后,何欢就扭头瞪着那扇红漆雕花门。

端着托盘的两个女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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