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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弯计-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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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队长的吉他手手里紧紧的攥着乐谱,然后狠狠往旁边的键盘手脸上砸去,大声骂道:
“你他妈的做的什么曲子?”
白色的纸在空中飞扬,还有一两张落在了阿宵的脚边。怒气腾腾的队长用言语训斥着键盘手,阿宵则默默的拾起了地上的两张乐谱,看着上面的音符,轻声哼起歌来。
键盘手是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弯着腰拾着地上的白纸,任凭队长指着他的鼻子,用各种粗鄙的语言辱骂他。
骂完键盘手,弹吉他的队长似乎还不解气,夺过鼓手手里的鼓棒,重重的往玻璃窗上砸去,气势汹汹的叉着腰,站在鼓手面前,道:
“你知不知你今天打错了拍子,搞得节奏全错了。”
比起键盘手,鼓手才不买队长的账,直接站起来收拾自己的背包,根本不理如一条疯狗一样在乱吠的队长。队长见到鼓手不屑的态度,更加气愤,干脆揪着鼓手的衣领,扬起拳头想要打他。键盘手见景,立刻拉住了队长,做着老好人,劝着鼓手和队长不要吵架。
队长松开了鼓手的衣领,鼓手朝他瞟了个白眼,背起背包,清了清嗓子,说着:
“这种乐队,解散算了。”
听鼓手这么说,键盘手和阿宵皆是抬首看着鼓手。
乐队组了三年了,一开始的时候,四个有理想的少年一起朝梦想奋斗。可是,音乐这种东西更新的太快,他们的歌曲歌词已经更不上潮流,从而乐队也在走下坡路。经费惨淡,窘迫的他们只好往更小的酒吧里去驻唱。队长是个脾气火爆的人,而且经常把错归咎于别人,从来不自我反省,以至于久而久之,乐队里的同伴都比较反感他。
“再坚持一下。”键盘手劝着想要离开的鼓手。
鼓手瞥了队长一眼,然后拍了拍键盘手的肩膀,道:
“抱歉,我没办法坚持下去了。”
说完,鼓手向队长微微点了点头,然后快步走到门口,朝着墙角里的阿宵点了点头,夺门而出。
“队长,阿宵。”
键盘手唤了队长和阿宵,希望他们两个可以把鼓手追回来,可是阿宵依旧默然抽烟,而队长则踢翻了一个谱架,咆哮道:
“都走吧!走!”
键盘手有些伤心有些无奈,摇了摇头,叹了一口气,背起自己的那个斜挎包,问着坐在角落里的阿宵,道:
“阿宵,你走不走?”
说完,队长和键盘手都看着在角落里玩着打火机的阿宵。阿宵则抬首,漠然的看着他们两个人。
阿宵看的出来,队长的眼里藏着一丝伤心和挽留,可是,他清楚自己就是个没心没肺的烂人罢了。
阿宵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烟灰,背起了那把沉重的贝斯,打开了练习室的门,对着键盘手说:
“走吧。”
键盘手向队长沉重的鞠了个躬,然后跟着阿宵下了楼梯。当他们走到一楼的时候,只见一把椅子从二楼的玻璃窗飞了出来,伴随着的还有队长歇斯底里的怒吼。
他们这个租了三年的乐队,算是在这一刻分崩离析,分道扬镳了。
阿宵倒也没觉得多伤心,毕竟他自认为自己不是个重情重义的人,而且这三年呆在这个乐队里,他也没觉得有多开心。
键盘手和阿宵告了别,登上了回家的出租车。
阿宵看着红色的出租车离开自己的视野,面朝天空,将喉头那最后一口烟吐出,然后掐灭了烟头。夏日的凌晨,街道冷冷清清,些许凉风吹起了地上的纸片和塑料袋,时不时还有情意浓浓的猫咪发出充满□□叫唤,叫的阿宵心烦。阿宵耳朵里插着耳机,听着当季最新的摇滚乐,双手插着裤子口袋,无聊的踢着地上的易拉罐,往回家的方向走。他家住的离练习室很近,也就两三条街的距离。他自己是名在校大学生,学的是金融方面的专业,平时他不住在寝室,不怎么和寝室里的同学玩。
比起在象牙塔里无忧无虑的玩耍,他更喜欢融入社会,跟久居社会的人士打交道。
走过半条街,肚子有些饿的阿宵走进了二十四小时营业的711,买了一份蛋包饭,一罐啤酒。等营业小妹把他的蛋包饭热好,已经是凌晨三点。他接过蛋包饭,漫不经心的走到一旁的椅子上,将贝斯放在一边,然后坐下,打开饭盒,扯开一次性筷子,拉开了罐装啤酒的拉环,大口大口的吃起饭来。吃到一半,他觉得有些噎,便饮了一大口的啤酒。就在这时,放在桌上的手机响了,原本手机里那激情澎湃的摇滚乐被单调的铃声取代。阿宵瞅了来电显示一眼,皱着眉头,按下了接听键,等着对方先开口。
崇先生是阿宵的床伴,带着一个五岁儿子的港男,在阿宵所在的城市做制药的生意。阿宵第一次遇到崇先生是在酒吧里,那时候崇先生特别喜欢身为贝斯手的阿宵,就请阿宵喝了杯酒。后来,经过攀谈,才发现两人都是那方面的爱好者,便一发不可收拾的滚了一次床单。
阿宵不是很介意崇先生儿子的事情,因为崇先生的妻子当年和崇先生在一起不过是形婚。
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拉拉一个基。
“宵,你在干吗?”
崇先生是港男,普通话里带着一些口音,以至于阿宵一开始十分的不习惯。
崇先生喜欢唤阿宵作萧,他曾经和阿宵说,良宵良宵,真的很美。
“吃夜宵。”阿宵简单的解释着,然后咀嚼着嘴里的那块牛肉。
“我马上从香港飞回来了,明天见个面吧?”崇先生咯咯咯的笑着,说道。
“焕仔呢?”面无表情的阿宵问着。
焕仔便是崇先生和他那个形婚老婆的儿子。
“明天他去他妈妈那里。”
崇先生解释着,顿了顿,问着阿宵道:“宵,你好像不怎么开心。”
“我那个乐队解散了,我得找份工作了。”阿宵说着。
诚然,以前他们乐队还可以通过商演赚一些钱,可是如今他们解散了,阿宵一方面的经济来源就没有了。
听到这个消息,崇先生爽朗的笑了,憋着笑道:
“我就说你们那个乐队早晚要解散。”
阿宵没有答话,只是将手机装进了裤子口袋里,将残羹冷炙丢进了垃圾桶里,用纸巾擦了擦嘴,随后离开711。电话那头的崇先生用着那夹杂着粤语的普通话说着什么,阿宵完全没兴趣去听。
他自认为床伴是不需要谈感情的,因为对于他来说,爱上床伴不是一件好事。
背着贝斯的阿宵继续走着,微微瞥了一眼一旁的电线杆,被上面一张印着吉他的海报所吸引。飞蛾围着路灯的光扑闪翅膀盘旋着,阿宵立在路灯下,借着路灯的光,认真读着那张海报。
电话那头的崇先生对着阿宵说:
“霄,对不起,刚刚遇到了一个之前合作过的老板。”
“没事,你忙你的。”阿宵回应着,眼光却注视着那张海报。
“没乐队也没关系,我养你就是了。”
坐在候机室里,西装革履的崇先生翘着二郎腿,对着电话那头说。
“你知道我不喜欢依靠别人。”阿宵冷冷道。
从小阿宵就学会了一个道理,与其期待别人,不如期待自己。
“其实你跟我撒撒娇,我会很开心的,宵。”崇先生说着,眼里多了一丝暗淡。
“你有点喜欢我?”阿宵就这么直接的问了崇先生一句。
良久,崇先生苦笑了两声,道:“明明知道不可能,可我还想努力一下。”
待崇先生说完这句,阿宵没有立刻回话,只是沉默。意识到电话的气氛有些尴尬,崇先生理了理手提包,然后装作很忙的样子,说道:
“宵,我要登机了,回来再联系。”
“好。”阿宵道,顿了顿,他嘱咐道:“路上小心。”
崇先生脸上的阴霾已经没有那么的重,仿佛有一束阳光拨开了云雾,洒进了他的心田。崇先生恩了一声,然后挂断了电话。电话结束后,阿宵打开了拍摄功能,将电线杆上的海报拍了下来,然后记了一下对方的联系方式,淡淡一笑,离开了那里。
02
一个抱着一把芬达吉他的男子沉沉的坐在沙发里,皱着眉头,目视前方,似乎在想什么。倏地,灵感一现,他站了起来,用穿着黑色马丁靴的右脚踩了踩节拍器,然后弹起了手里的那把电吉他。
他头发的左边鬓角被推子推掉了,看上去十分的朋克帅气。耳朵上的耳钉,眉骨上的眉钉在灯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脱去身上那件麻烦的针织衫,身着黑色的背心的他将身上和手臂上的肌肉展现的淋漓尽致。可能是因为是玩重金属摇滚的关系,纹身遍布了他的上身。脖子里纹着一串英文,左肩胛上纹着两三个表示蒸汽朋克的齿轮,两条手臂上纹着花臂,看上去虽然有些可怕,但十分的新潮酷帅。
曲子弹到一半,他不满的摇了摇头,皱着眉头又坐回了沙发里,执起一支旧铅笔,在五线谱上不停的滑动,抹去旧的音符,写上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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