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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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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人是一个数,苏格拉底是另一数,加里亚又是另一数?那么,一系列的数又怎能成为另一系列数的原因?即使前一列是永恒的,后一列是非永恒的,这仍不足为之证明。

    如果在这可感觉世界中的事物(例如音乐)

    是数的比例,那么凡属数比就另成一级事物。假如这——物质——是一些确定的事物,③数本身显然也将是某些对某些的比例。例如,假定加里亚是火,地,水,气间的一个比例,他的意式也将涵存若干底层物质;而人本身,不管他是否确是一个数或不是一个数,却总该是某些事物间的一个数比,而不是数本身;不应该因为这是〈某些底层物质的〉数比,就

    ①见“斐多”10C—E。

    ②991a8—991b9各节论旨后又见于卷M,109b12—1080a8。

    ③991b15ιδηι,ηη,此子句中“物质”一字在全句中辞旨似不符,E G H K G H K M却又似与下文相联属,姑仍其旧。

…… 36

    。

    43。形而上学

    以意式为数。

    ①

    又,众数可成一数,但怎能由众通式成为一通式?若说一个数,如一万,并不由众数组成而是由诸单位〈诸一〉组成,那些单位又何如?无论说它们在品种上是相似的或不相似的,都将引出许多荒谬的后果(无论是说一个定数中的诸单位相异,或说一个定数与另一定数中的诸单位相异)

    ;②它们既各无特质,将凭何物以成其相异?这不是一个可赞美的观念,而且也与我们对单位的想法不符。

    又,他们必须建立第二类的数,(在算术上运用这些,)

    并建立被某些思想家所引称的“间体”

    ;这些又如何存在,从何发生?

    又或要问,在现世事物与理想数之间为何须要有间体?

    又,说是二中的两单位,每一个都应从一个先天之二③中得来;但这是不可能的。

    又,为什么一个数由若干单位合成之后就必须作为一个整体?

    再者,除了上述诸疑难外,单位倘有多种,则柏拉图学派就该象那些讲元素有四或有二的人一样,各各予以明析;但那些思想家将火与地称为元素,并不曾先阐明它们有何相同的底质——如都有实体——而是分别赋与“元素”

    这一通名。

    事实上柏拉图学派所讲单位也象火或水一样,是全体匀和而

    ①本节若干句原文造语累赘而有所未达,可能有抄本错误。

    91b19—20行“数比”非“数”之论点也未必能令数论派折服。可参看1092b20—22。

    ②此节大意可于卷M章六、七,窥见一斑。诸单位之相通或不相通,可参看1081a5—12。

    ③先天之二即未定之“两”。

…… 37

    形而上学。

    53。

    同质的;若然,数便不是本体。

    ①明显地,如果有一个“绝对一”而以此为第一原理,则“一”当须具有双关命意以适应不同作用;如其不然,这就不能成立〈为类乎“元素”之单位〉②。

    当我们希望将实物抽象为原理时,我们将线叙述为“长与短”

    (“大与小”诸品种之一)

    ,面为阔狭,体为深浅。可是如何又面能含线,而体能含面或线呢?因为阔狭与深浅是不同类的。在这里并不包含有数,因为“多少”

    〈数〉与“长短”

    ,“阔狭”

    ,“深浅”

    〈量度〉也各非同类:明显地高级类不存现于低级类中。

    “阔”也不是一个可以包容深的科属,如果是这样,体将成为面属中的一个品种了。

    ③

    又,图中所涵的点将由什么原理演化?柏拉图尝否定这一级事物,谓之几何寓言〈几何教条〉。他将线原理名为“不可分割线”——这个他时常论及。

    ④可是这些必得有一限止;所以论证线如何存在,就跟着会说明点的存在。

    ⑤

    一般说来,虽则哲学旨在寻求可见事物的原因,我们曾忽视了这旨趣(因为关于变化所由发动的原因我们从未谈

    ①这就只该是计算用的数学之数。参阅卷M,1081a5—12。

    ②由992a9—10一句显明亚里士多德所指柏拉图学派的‘一’()主要E K H I的意义是“单位”

    (μαδ)。

    H F H I③992a10—19,参阅卷M,1085a9—19。

    ④柏拉图曾否定点的存在。至于“不可分割线”之说应是齐诺克拉底(Xenocrates)学说,“亚氏全集”中有“不可分割线”一篇为之驳辩。齐为柏拉图弟子,公元前335年继斯泮雪浦为柏拉图学院主持人。

    ⑤亚里士多德,如当代几何学家一样,以点为线之末限,线为面之末限。

…… 38

    。

    63。形而上学

    到)

    ,而正当我们幻想自己是在陈述可见事物的本体时,我们执持了本体的次级存在,我们主张它们作为可见事物的本体之缘由都是空谈;我们先前已说过,①所谓“参与”实际是假讬的。

    通式对于我们所见艺术上的原因也没关系,对于艺术,整个自然与人类的理性是在作用着的,②——这一种作用,我们认为是世界第一原理;但近代思想家③虽说是为了其它事物而作数学研究,④却把数学充当哲学。

    又,人们可以照他们的讲法推想,作为本体的底层物质,作为本体的云谓与差异者,也属于数,亦即是说这些底层拟于物质而本身并非物质。这里我所指的是“大与小”

    ,如同自然哲学家所说“密与疎”一样,为底层的初级差别;因为这些也就是“超越与缺损”的诸品种之一。至于动变,“大与小”若作为动变,则通式显然将被动变;它们若不作为动变,动变又将从何产生?自然的全部研究就此被取消了。

    说事物悉归于一——想来这是容易为之作证的,实际还

    ①见991a20—22。

    ②亚氏意指极因,即善因。

    ③指斯泮雪浦,另看本书卷Z,章二。斯泮雪浦(Speusipus,?—336)柏拉图姪,公元前347年继其叔为学院主持人。

    ④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七,531D,53BE。

    92a30—34指责斯泮雪浦L等以数学笼盖一切,造句说理是不充分的。其大意是在陈述艺术上有“美善”为极因,而数与通式照数论派与意式论派的讲法,均属式因,没有极因的学术不应充当哲学。

…… 39

    形而上学。

    73。

    没有证明;因为所有例引的方法①只证明有“绝对之一”

    〈本一〉存在,即便我们承认所有的假设——也未证明所有事物悉归于一。假如我们不承认通例〈普遍〉是一个科属,则“绝对之一”

    那样的结论也不可能引致;而且这在有些事例上原来也是行不通的。

    ②

    在数之后,线与面与体怎样发生而能存在,以及它们具有那些意义,这也未能予以说明;因为这些既不能是通式(因为它们不是数)也不是“间体”

    (因为间体是一些数学对象)

    ,也不是可灭坏事物。这明显地是一个〈与上三类〉不同的第四类。

    ③

    事物之存在涵融着许多不同命意,不辨明其复杂性而要觅取所有存在的要素,一般是不可能的,用这样含混的方式研究事物组成要素之性质是无益的。因为所能发现的要素只是本体的要素,至于什么是“作用”或“被作用”

    ,或“深固”不可及处的要素,实际是不一定能发现的;所以说要统研一切现存事物的底蕴,或自意谓已掌握了一切要素,都是未必确到的。

    我们怎能习知一切事物的要素?明显地我们不能先知而后学。开始学习几何的人,即使他娴于其它事物的知识,可

    ①“例引”

    :由实事设例而引向抽象结论,可参阅本书卷Z,1031b21;卷N,1090a17。θσι可译作“例引法”

    ,或“解释法”。亚历山大注疏说明其法大略如E I E    I此:举若干个人而求其共同之处,以定人之通例,再举人、马、猴等而求其间之通例,最后万物必通于一。

    ②盖指“关系”与“否定”词项。

    ③盖指“关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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