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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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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式”的城镇化缺乏坚固的经济政治基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经济遭遇严重危机。从1961年开始,国民经济进入五年调整期。全国压缩城镇人口3000多万,精简职工2000万左右。1963年城市人口下降到11659万人,城镇化水平下降为16。8%。随着国民经济的继续恢复调整,1963—1965年,城镇化水平有所回升,1965年达到18。0%。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集镇受到更大的冲击。国营商业在城乡形成独家经营的单一流通渠道,集市贸易被禁止,传统字号被“砸烂”,工商业者被揪斗,肩挑小贩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打击,集镇进一步萧条。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不少干部被下放到农村,导致城镇建设大大滞后,小城镇大大衰败。从1966年到1978年城镇总人口从13313万人增加到17245万人,但这主要在于全国总人口保持了同样的高增速,总体城镇化水平仅从17。86%缓慢提高到17。92%。

在传统体制下,实行城乡分治,城市和农村在两个相互分割的系统内各自运转。统购统销,人民公社,户籍制度,区分城乡的物资、福利等制度,更是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些因素导致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大大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1950—1978年中国工业化水平从不足17%上升到44%,而同期城镇化水平仅从11%上升到18%。

二、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体制的解体和发展战略的调整,城镇化有了较快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国农村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公共设施大量增加,农村的文娱活动逐渐丰富,一大批集镇发展成为城镇甚至是中小城市。一大批新集镇迅速崛起,推动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问题重新得到重视。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展,必将有大量农业劳动力可以逐步节省下来,这些劳动力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进入现有的大、中城市,工业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也不可能和不必要都放在这些城市。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的必由之路。我们一定要十分注意加强小城镇的建设,逐步用现代工业交通业、现代商业服务业、现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把它们武装起来,作为改变全国农村面貌的前进基地。根据中央的指示,小城镇的发展道路逐渐清晰。

发展小城市的原则得到确立和巩固。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纪要》强调,依托小城镇发展经济,有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有利于就地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利于支援农业和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控制大城市的规模。从长远看,对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也有重要的意义。1987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着重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镇”。1989年12月,“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在坚持《城市规划法》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乡村建设要继续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集镇为重点,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节约土地,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文明卫生,具有地方特点的新型乡镇”。为引导“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适当集中,使小城镇成为区域的中心”,1994年9月,建设部等六个部门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1995年,国家体改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小城镇的发展不断加快。

发展小城镇被提高到一个大战略的地位。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进入新世纪,为进一步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充分肯定发展小城镇具有“吸纳众多的农村人口,降低农村人口盲目涌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缓解现有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有利于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也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等方面的重大战略意义基础上,明确指出加快城镇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要遵循尊重规律、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抓住机遇、适时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搞好小城镇建设,妥善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具体部署了发展小城镇的战略。

《意见》强调指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发展小城镇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小城镇要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国城镇化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各地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小城镇的战略部署过程中,小城镇获得了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布局不合理;有些地方存在不顾客观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的倾向;多数小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小城镇自身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等问题。

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不能只搞集中型的大城市化,也不能只实行分散型的小城镇化,而要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

我国城镇化与我国特定的户籍制度相联系。在计划体制时期,劳动力资源被分割在城乡两个系统内,难以流通。随着计划体制的逐步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逐渐成为可能。转移到城市里的农村劳动力为城市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城镇化了的农民难以市民化,出现了农民工同市民“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不平等现象。

三、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年提高,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07年的44。9%,上升了27。0个百分点,年平均上升0。9个百分点。城镇总人口年平均增加1453万人,乡村总人口年平均减少216万人。2004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工业化率,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方面,快速发展的小城镇促进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在吸纳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和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不仅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更成为支撑中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重要源泉。

1978年,全国仅有建制镇2173个,且以县城关镇和工矿镇为主。2002年,我国5亿城镇人口中,小城镇镇区人口就有1。7亿,对城镇化的贡献率达到三分之一。2005年,全国共有建制镇1。89万个,建制镇占乡镇总数的比重为53。7%。新建的建制镇大多由原乡建制发展而来,是分布广泛的乡村中心,并正在发展成为以农业服务、商贸旅游、工矿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依托的、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平均每个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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