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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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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骞出使西方月氏,贸易活动更受到很大的推动。张骞的出使开辟了通往中
亚的新途径。黄金和丝织品为主要商品从中国输出,而酒、香料、马、羊毛
织品从西方各国输入。沿着中亚的贸易路线引进的新的植物包括葡萄、石榴、
芝麻、蚕豆、苜蓿等。虽然这条新路在两汉交替之际暂时中断,但后汉时在
公元 94 年后因班超将军再度在中亚建立中国的形象而复通。公元 97 年,班
超的下属甘英受命出使大秦(罗马,更具体地说,是东罗马),但并没有越
过安息(波斯),他被可能充当丝织品贸易中间商的波斯商人留住。那时,
罗马非常需要丝织品,据说,其价值确实重如黄金;因而罗马人称中国人为
赛里斯(Seres,造丝的人),通往中国的路称为丝路。①
公元前 111 年,武帝征服南粤以后,南海的贸易逐渐扩展到东南亚诸国
和印度洋,这些国家以珠、玉、天青石、玻璃等物换取中国的黄金和丝织品。
一件佚事说明了沿着南海路线的商业发展,那就是公元 166 年一个有为的商
人到达中国海岸,声称是大秦皇帝安敦(即马库斯?奥里流斯?安敦尼努斯)
的使者,他献给桓帝象牙、犀角、龟壳等物。
当丝绸出口贸易还在汉政府的主管之下时,中国内部的商业活动继续受
到政府的某种程度的压制,典型的事例就是实施武帝的平准制度。这基本上
是限制商人的活动并把他们的利润输归国库的企图,但只取得部分的成功,
并引起了更多的反对,情况见于《盐铁论》。①反对商人的一些政策,继续被
王莽执行;但不仅无效,反而证明是招致他灭亡的原因之一。后汉时由于货
币流通的减少,商人似乎变得相对地失势。但仲长统(约公元 180—220 年)
在他的《昌言》里明确指出,商人依然顽强地在全国各地追求利润,而势族
也照旧以高利贷和其它手段压榨已经穷困的农民。②

制造业

如上所述,春秋时期某些制造业如制造奢侈品或武器,已不再是某些氏
族的特权,而逐渐在各个国家直接主持下进行制造。一般的形式是,工匠在
一个师傅的指导下制造为诸侯和贵族使用的物品,工匠的衣食所需由他们供
给。工匠的职业是世袭的,社会地位低于农民,而农民则不能加入这个行业。
在战国时期,这个制度又被改组,使手工业的师傅隶属于中央或地方的
政府机构;世传的手工业工匠则由奴隶、罪犯和服劳役的一般平民补充。像
这种非商业性的生产,带有限制农业和手工业之间任何分工发展的倾向,特


① 关于丝绸贸易的实际意义,有一系列的看法。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
(伯克利,1967);鲁惟一:《香料和丝绸:公元头 7 个世纪的世界贸易概观》,载《皇家亚洲学会会刊》,
1971。2,第 166—179 页;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收于《戴密微纪念文集》(巴黎,1974)第 2 卷,
第 117—136 页;曼弗雷德?拉斯克:《罗马与东方贸易的新研究》,收于《罗马帝国的兴衰,罗马历史与
文化之镜的新研究》Ⅱ,  9(柏林、纽约, 1978),第 2 部分,第 604—1361 页;上面第 6 章。
① 见《盐铁论》卷一(第一篇),第 4 页;盖尔:《盐铁论》(1931),第 9—11 页。
② 见《后汉书》卷四九,第 1646 页以下。
 



别是专业手工工匠,被认为社会地位低下;农民则被鼓励生产自用的物品而
不去购买它们。虽然如此,在整个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出现了完全脱离农业
的专业制造业者,而且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而人数越来越多。据一个农户家
庭的收支账(魏国李悝的估计)说,一年用于衣服的费用需 1500 钱,这表明
衣服可能是买的而不是家里做的。①值得提醒人们的是,早期的墨家门徒就是
一批工匠。②
战国时代,最重要的制造业是盐铁,盐是日常必需品,其生产地很有限,
需要有大的企业进行生产,和进行有成效的分配。由于农业工具有广大的市
场,使冶铁业也得到了扩展的条件。
汉代的制造业和前代一样,也分为国家控制和私营两个范畴。前者在首
都和地方进行。在首都,它们大部分由负责皇室财政的少府控制。它的不同
部门分工制造不同的器物。如众所周知的尚方(艺术和工艺部门)即制造武
器、青铜器皿、镜子等,现在还有这些遗物。在诸侯王国也设有与尚方性质
相同的工场。另一个部门是考工室,制造和尚方制造的器物相似的食器、兵
器和甲胄等。但没有尚方制造的讲究。东园匠制造皇帝陵墓用的葬具,织室
制造宫廷用的丝织品和衣服。原来有东西两个织室,公元前 28 年废了东织
室,因此剩下的一个就简称为织室。
其他与制造业有关的中央机构中包括大司农,它在实行代田法时期负责
制造农具。它有一个分支机构,负责实行武帝的均输制、平准法和染色工艺。
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宫殿和皇帝陵墓事务,设于公元前 115 年的水衡都尉,管
理有名的上林苑。两年后,国家禁止地方上铸钱,铸钱就完全由所谓上林三
官执行;这表明,在前汉时期,水衡都尉所属的一些机构执行国家的铸币工
作。③
郡县设有多种的官办制造业机构。在 10 个郡县里设有称之为工官的工
场。这些工官一般地为地方的武库制造兵器,但在广汉郡和成都则不然,而
是制造金、银、漆器。有些漆器现在还存在,上面刻有产地地名。在山东的
临淄和陈留郡的襄邑两地,设有为宫廷制造华丽的丝织品和锦缎的官署——
服官。临淄的三服官,每个拥有几千名工人。桂阳郡的“金官”铸造黄金,
丹阳郡的铜官负责开矿和铸铜(除去铸钱之外)。铜官数量相对地少,这表
明那时铁器的使用增多,而对铜器的需要日少。庐江郡(安徽)有一个船厂
——楼船官建造战船。①
除去这些机构之外,公元前 119 年政府又设立了盐铁生产的官署,以实
行国家的盐铁专卖政策。在 48 个地方设立铁官,在 36 个地方设立盐官,这
些地方大多是原料产地;显然,在那些没有铁矿的地方设立小铁官是为了重
新利用废铁。铸铁场由国家直接控制,并以制造农具为主。另一方面,盐场
则为私营,产品由政府专卖。盐铁官署可能隶属于大司农,而工官、服官、


① 李悝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 400 年,见《汉书》卷二四上,第 1125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 141—142 页)。
② 渡边卓:《墨家集团及其思想》,载《史学杂志》,70:10(1964),第 1—34 页;70:11(1964),
第 40—74 页。
③ 这些机构的详细情况,见《汉书》卷十九上,第 731—735 页。
① 这些地方上机构的详细情况,见《汉书?地理志》各郡县下;如广汉郡的工官见《汉书》卷二八上,第
1597 页。
 



铜官则由少府控制。②
这些国营事业的劳动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官奴隶,如那些技术熟练,
能制造代田法采用的新农具的人;一年一个月为政府无偿劳动的民工;出于
某种原因判处服一至四年苦役的罪犯;具有特殊社会地位的熟练的专业工
匠。国营事业的规模,从临淄的从事织造的工官拥有几千名工匠一事可以表
明,这些人的年工资据说需要几亿钱。制造金银器皿的两个工官中的每一工
官拥有工匠的工资总额相比之下一年仅 500 万。③如果所有的国营制造业的规
模都差不多的话,那么只以少府所属机构的年预算而论,支出一定是非常巨
大的,可能占少府每年支出总额中的一个很大比例。有鉴于此,就对元帝(公
元前 49—前 33 年)、成帝(公元前 33—前 7 年)时期大臣们为了经济上的
利益而要求废除或削减国营制造业之举,感到不足怪了。
虽然有这些反对的意见,但国营制造业一直延续到后汉,即使在规模上
作了改组和削减,这是由于有些货物从平民那里征用或购买,而不再自己制
造。一些遗物证明,尚方、织室、工官等至少还在发挥它们以前的作用。盐
铁官署曾在公元前 44 年随着专卖政策的废止而撤销,但在公元前 41 年就恢
复了,并延续到王莽时期(公元 9—23 年)之末。后汉时期,盐铁业由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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