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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全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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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竭愚思,钻研甚久,颇有所得。夫准者所以代律,取其分数,调校乐器。窃寻调声之礼,宫、商宜浊,徵、崐羽宜清。若依公孙崇,止以十二律声,而云还相为宫,清浊悉足。唯黄钟管最长,故以黄钟为宫,则往往相顺。若均之八音,犹须错采众音,配成其美。若以应钟为宫,蕤宾为徵,则徵浊而宫清,虽有其韵,不成音曲。若以中吕为宫,则十二律中全无所取。今依京房书,中吕为宫,乃以去灭为商,执始为徵,然后方韵。而崇乃以中吕为宫,犹用林钟为徵,何由可谐!但音声精微,史传简略,旧志准十三弦,隐间九尺,不言须柱以不。又,一寸之内有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微细难明。仲儒私曾考验,准当施柱,但前却柱中,以约准分,则相生之韵已自应合。其中弦粗细,须与琴宫相类,施轸以调声,令与黄钟相合。中弦下依数画六十律清浊之节,其余十二弦须施柱如筝,即于中弦按尽一周之声,度著十二弦上。然后依相生之法,以次运行,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乐器,然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若事有乖此,声则不和。且燧人不师资而习火,延寿不束修以变律,故云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苟有一毫所得,皆关心抱,岂必要经师受然后为奇哉!”尚书萧宝寅奏仲儒学不师受,轻欲制作,不敢依许;事遂寝。

   '8'北魏陈仲儒请求按照京房所定的音律标准来校正八音。有关部门质问陈仲儒说:“京房的音律标准,今天虽然有乐器存在,但通晓的人很少,请问陈仲儒你是受什么师傅指点,从什么典籍中学习到的。”陈仲儒回答说:“我生性喜爱弹琴,又曾经读过司马彪的《续汉书》,见到京房的校音方法,其规则是很明白的。于是我就极力用自己的愚钝的头脑,钻研了很长时间,颇有收获。用音准代替音律,就是用它的分度来调校乐器。我研究过声调本身,宫、商两音应当低沉,徵、羽两音应当轻清。如果按公孙崇的说法,只用十二音律划分乐音,而又说变换宫调,清音浊音就都齐备了。因为黄钟管最长,因此就用黄钟管作为宫音,则每每跑调。如果平分成八个音,仍然需要分别采纳各种乐器,以配成美妙 的乐声。如果把应钟作为宫音,蕤宾作为徵音,这样一来则徵音浊沉而宫音轻清,虽然具有韵律了,但却成不了曲调。如果用中吕当作宫音,那么十二音律就全无可取了。现在按京房的乐书所定,把中吕当作宫音,然后用减弱的音为商音,用起始的音为徵音,这样才形成韵律。而公孙崇却把中吕作为宫音,仍然使用林钟为徵音,这怎么能够和谐呢?然而音乐十分微妙、精密,史传所记都很简略,如过去记载定律数之准,共有十三弦,隐间九尺,但是没有说明需要弦柱与否。而且,一寸音节中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音,精微、细密,难以分辨。我曾经私下里试验过,准应当使用弦柱,只要向前调中间的弦柱,以此来确定音准的分度,这样产生出来的音韵就已经自然和谐了。它的中弦粗细应当与琴宫相同,用转弦的轸来调音,使它与黄钟合拍。中弦以下按度数划分成六十音律的清浊音节,其余十二弦应当如筝那样设立弦柱,就是将中弦上的一周的乐音,按度数标志在十二弦上,然后按照相生之法,按次序进行,取十二律的商、徵两音。商、徵二音一旦确定,再用琴五调的调声方法来协调乐器,然后错采众音来修饰它,如果不按照这种方法进行,声音就不会和谐。况且燧人氏不向老师学习就掌握了用火的办法,焦延寿不曾交学费拜师就变革了音律,因此那些说自己有知识的人想要教别人却没有人跟从他学习,心地通达的人没有老师也能有所体会,但凡有一丝一毫的收获,都与他的心胸有关,何必一定要经过老师的指授才能创造大事业呢!”尚书萧宝寅上奏说陈仲儒的学问没有老师传授,就轻率地制定音律,因此不能认可,于是这件事就放下了。

  '9'魏中尉东平王匡以论议数为任城王澄所夺,愤恚,复治其故棺,欲奏攻澄。澄因奏匡罪状三十余条,廷尉处以死刑。秋,八月,已未,诏免死,削除官爵,以车骑将军侯刚代领中尉。三公郎中辛雄奏理匡,以为“历奉三朝,骨鲠之迹,朝野具知,故高祖赐名曰匡。先帝既已容之于前,陛下亦宜宽之于后,若终贬黜,恐杜忠臣之口。”未几,复除匡平州刺史。雄,琛之族孙也。

   '9'北魏中尉不平王元匡因为自己的建议多次被任城王元澄驳回,非常气愤,便又重新收拾好过去与高肇抗衡时所做下的那口棺材,准备再次以死相抗,来弹劾元澄。于是元澄也上奏了元匡的三十多条罪状,廷尉判处元匡死刑。秋季,八月己未(十二日),朝廷下令免除元匡死罪,剥夺了他的官爵,让车骑将军侯刚代替了他的中尉职务。三公郎中辛雄上奏了处治元匡的意见,认为:“元匡曾经侍奉过三代皇帝,他的刚正不阿的事迹,朝廷内外都知道。因崐此孝文帝奖赏他‘匡’这个名字。先帝既然已经在先前容忍了他,陛下您也应当在现在宽待他,如果最后贬黜了他,那么恐怕会因此而堵住了忠臣的口。”不久之后,又任命元匡为平州刺史。辛雄是辛琛的族孙。

  '10'九月,庚寅朔,胡太后游嵩高;癸巳,还宫。

   '10'九月庚寅朔(十四日),胡太后巡幸嵩高;癸巳(十七日),回到宫中。

  太后从容谓兼中书舍人杨昱曰:“亲姻在外,不称人心,卿有闻,慎勿讳隐!”昱奏扬州刺史李崇五车载货、相州刺史杨钧造银食器饷领军元义。太后召义夫妻,泣而责之。义由是怨昱。昱叔父舒妻,武昌王和之妹也。和即义之从祖。舒卒,元氏频请别居,昱父椿泣责不听,元氏恨之。会瀛州民刘宣明谋反,事觉,逃亡。义使和及元氏诬告昱藏匿宣明,且云:“昱父定州刺史椿,叔父华州刺史津,并送甲仗三百具,谋为不逞。”义复构成之。遣御仗五百人夜围昱宅,收之,一无所获。太后问其状,昱具对为元氏所怨。太后解昱缚,处和及元氏死刑,既而义营救之,和直免官,元氏竟不坐。

  胡太后曾经在闲聊时对兼中书舍人杨昱说:“如果我的亲戚在外面有不称人心的事,你一旦听到了,千万别隐瞒。”杨昱上奏扬州刺史李崇用五车装载财物,相州刺史杨钧制作银质食具馈赠领军元义。胡太后就召来元义夫妻,哭泣着责备他们。元义因此怨眼杨昱。杨昱的叔父杨舒的妻了是武昌王元和的妹妹。元和是元义的从曾祖。杨舒死后,元氏多次请求搬到别的地方住,杨昱的父亲杨椿哭着斥责他,不肯听从,因此元氏很仇恨他们。正赶上瀛州人刘宣明图谋叛乱,事情被发觉后,刘宣明逃亡。元义指使元和以及元氏诬告杨昱藏匿刘宣明,并且说:“杨昱的父亲定州刺史杨椿,他的叔父华州刺史杨津,曾经一起给刘宣明送了三百件兵器,图谋造反。”元义又使这个罪名成立,并派了五百御前卫兵在夜间包围了杨昱的住宅,进行搜查,抓了杨昱,但是一无所获。胡太后察问其事,杨昱报告了被元氏怨恨的事。胡太后为杨昱松了绑,判处元和以及元氏死刑。事后元义营救了他们,结果元和被免除官职抵罪,元氏终于也没有治罪。

  '11'冬,十二月,癸丑,魏任城文宣王澄卒。

   '11'冬季,十二月癸丑(初八),北魏任城文宣王元澄去世。

  '12'庚申,魏大赦。

   '12'庚申(十五日),北魏大赦天下。

  '13'是岁,高句丽王云卒,世子安立。

   '13'这一年,高句丽王高云去世,他的长子高安继位。

  '14'魏以郎选不精,大加沙汰,唯朱元旭、辛雄、羊深、源子恭及范阳祖莹等八人以才用见留,余皆罢遣。深,祉之子也。

   '14'北魏因为感到选拔官员过滥而不精,就大加淘汰,只有朱元旭、辛雄、羊深、源子恭以及范阳人祖莹等八人因为有才能而留用,其他人都被罢职送回去。羊深是羊祉的儿子。

普通元年(庚子、520)

  普通元年(庚子,公元520年)

  '1'春,正月,乙亥朔,改元大赦。

   '1'春季,正月乙亥(初一),梁朝改年号并大赦天下。

  '2'丙子,日有食之。

   '2'丙子(初二),发生日食。

  '3'己卯,以临川王宏为太尉、扬州刺史,金紫光禄大夫王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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