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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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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和智慧,以及赋有所谓天才的人们。这种权力不可能建立在精神的优势上,因为,暂且不提拿破仑之流的英雄人物,关于这类人物的道德品质的评价众说纷纭,历史向我们表明,统治千百万人的路易十一和梅特涅在精神上都没有任何特殊的优势,相反,他们多半在精神上比他们所统治的千百万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差得多。

①赫拉克勒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

假如权力的源泉既不在于拥有权力的人固有的体力,也不在于他的道德品质,那末很明显,这种权力的源泉一定在人的身外,在掌握权力的人同群众的关系中。

法学对权力的理解就是如此,法学这个历史的货币兑换处,允诺对权力的历史理解兑换成纯金。

权力是群众意志的总和,群众或以赞同的言语或以默许把意志交给他们所选出的统治者。

在法学领域里,在论述国家和政权应该妥善地建设(假如可以妥善地建设)时,这一切都是十分明白的;不过,在应用到历史上的时候,这个权力的定义就需要加以说明了。

法学对待国家和权力,好像古代人对火一样——看作一种绝对存在的东西。但是,就历史来看,国家和权力只是一种现象,正如就现代物理学来看,火不是一种化学元素,而是一种现象。

由于历史与法学在观点上有这种根本的差别,法学虽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详细说明,权力应当怎样构成,以及不受时间限制的权力是什么,但是对于历史所提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着的权力的意义问题,它根本解答不了。

假如权力是移交给统治者的群众意志的总和,那末,布加乔夫是不是群众意志的代表?假如不是,那么为什么拿破仑一世是代表呢?为什么拿破仑三世在布伦被俘的时候是一个罪犯,后来被他拘捕起来的那些人又成了罪犯呢?①

①拿破仑三世曾三次夺取帝位,前两次都失败了,第三次成功了。

有时只有两三个人参与的宫廷政变也是把群众意志移交给一个新的统治者吗?在国际关系中,也是把一个民族的群众意志移交给征服者吗?莱茵联邦的意志在一八○八年移交给拿破仑了吗?一八○九年,当我们的军队联合法国人去打奥国人的时候,俄国人民的意志移交给拿破仑了吗?

对这些问题可能有三种答案:

一、或者承认,群众的意志总是无条件地移交给他们选定的统治者或统治者们,因此,任何新权力的出现,任何反对既经移交的权力的斗争,都应视为对真正权力的破坏行径。

二、或者承认,群众的意志是在明确的众所周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们的,并且指出,对权力的种种限制、冲撞、以至摧毁,都是由统治者们不恪守移交权力的条件造成的。

三、或者承认,群众的意志是在不确定、不为人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的,承认许多政权的兴亡,它们之间的斗争,是因为统治者或多或少满足了群众意志,由一些人转给另一些人的不为人知的条件。

这就是史学家对群众与统治者的关系的三种解释。

一些史学家,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些传记作者和专题史学家,不了解权力的意义这个问题,他们幼稚地认为,似乎群众意志的总和是无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的,因此,在记述某一种权力的时候,这些史学家就把这种权力视为唯一的、绝对的、真正的权力,任何反对这种权力的势力都不是权力,而是对权力的一种侵犯、一种暴力。

他们的理论只适用于原始的、和平的历史时期,而当各民族处在复杂而动乱的时期,各种权力同时并起,互相斗争,他们的理论就不适用了,因为正统派的史学家将会证明,国民议会,执政内阁和波拿巴都不过是真正权力的侵犯者,而共和派将会证明,国民议会是真正的政权,波拿巴派将会证明帝国是真正的政权,其他一切都是权力的侵犯者。显然,这些史学家所提供的各执一词的解释,只能讲给小孩子听听罢了。

另一派史学家认识到这种历史观的错误,他们说权力的基础是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的群众意志的总和,历史人物只有在执行人民意志向他们默许的政纲的条件下才有权力。但是这些条件是什么呢?这些史学家没有告诉我们,即或告诉了,他们说的话也总是互相矛盾的。

每一个史学家,根据他对民族运动目的的看法,认为法国或别国的公民的伟大、财富、自由,或教育就是这些条件。但是姑且不说史学家对这些条件的看法互相矛盾,就算有这样一个包括这些条件的共同纲领,历史事实也几乎总与那种理论相矛盾。如果移交权力的条件在于人民的财富、自由和教育,为什么路易十四和伊凡四世能在王位上太平无事,得到善终,而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却被人民送上断头台?史学家回答这个问题说,路易十四违反政纲的行动在路易十六身上得到了报应。但是为什么不在路易十四或路易十五身上得到报应呢?为什么刚好在路易十六身上得到报应呢?这种报应的期限有多长呢?这些问题得不到答案,也不能得到答案。持有这种见解的人不能解释,为什么那意志的总和一连几个世纪掌握在某些统治者及其继承人的手里,然后突然在五十年间就移交给国民议会,移交给执政内阁,移交给拿破仑,移交给亚历山大,移交给路易十八,再度移交给拿破仑,移交给查理十世,移交给路易·菲力普,移交给共和政府,移交给拿破仑三世。在说明民众的意志这样迅速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尤其是涉及国际关系、征服和联盟的时候,这些史学家只得承认,这些转移中,有一部分不是人民意志的正常的转移,而是与狡诈、错误、阴谋,或者与外交家、帝王、政党领袖的软弱无能分不开的偶然事件。因此,在这些史学家看来,大部分历史现象——内战、革命、征服——并非自由意志转移的结果,而是一个或几个人的错误意志转移的结果,也就是说,这又是对权力的摧毁。因此,在一些史学家看来,这类历史事件偏离了历史理论。

这些史学家就像那样的植物学家,他看见一些植物都是从双子叶的种子里生长出来的,便坚持说,一切植物都要长成两片叶子;而那些已经长大的棕榈、蘑菇,甚至橡树与两片叶子毫无相似之处,他就认为这些植物偏离了理论。

第三类史学家说,群众的意志有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但是我们不知道那些条件。他们说历史人物具有权力,只不过是因为他们履行了移交给他们的群众意志。

但是,这么说来,假如推动各民族的力量不掌握在历史人物手中,而掌握在各民族自己手中,那末这些历史人物还有什么价值呢?

这些史学家说,历史人物表达了群众的意志;历史人物的活动代表群众的活动。

但是,这么说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都是群众意志的表现呢,还是只有一部分是群众意志的表现呢?假如像某些史学家所想的那样,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都是群众意志的体现,那么,拿破仑们、叶卡捷琳娜们的传记中所有宫廷丑闻都成了民族生活的表现——这么说显然是十分荒谬的;但是,假如像另外一些假哲学家兼史学家所想的那样,只有历史人物的行动的某一方面是人民生活的表现,那么,为了断定历史人物的行动的哪一方面表现了人民的生活,我们首先必须知道民族生活的内容。

这类史学家在遇到这些困难的时候,便想提出一些可以适用于绝大多数事件的最模糊、最难捉摸、最笼统的抽象概念,然后说,这一抽象概念是人类活动的目标:几乎为所有史学家所采用的最普通的抽象概念是:自由、平等、教育、进步、文明、文化。史学家一面把某种抽象概念视为人类活动的目标,一面研究那些为自己留下为数最多纪念文物的人们——国王、大臣、将军、著作家、改革家、教皇、新闻记者的事迹,依照他们的意见,就是研究这些人物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或阻碍某一抽象概念。但是,因为无法证明人类的目的是自由、平等、教育或文明,因为群众与统治者和人类启蒙者的关系完全建立在这种任意的假定上:群众意志的总和经常移交给我们认为出类拔萃的人物,所以在关于十个人不烧房子、不务农业、不杀害同类的人们的活动的记载中,永远见不到千百万人迁徙、烧房子、抛弃农业、互相残杀的活动。

历史一再证明这一点。十八世纪末西方各民族的骚动和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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